樓市降溫,感覺買貴了就要退房?

前幾日一位買了房的網友諮詢小探,已經交首付了還能退房嗎?講實在的,如果不是開發商存在違約的情況,一般這種以個人原因退房是很難實現的。畢竟買房是不存在7天無理由退貨……

(只有恆大曾經有過無條件退房的先例)

樓市降溫,感覺買貴了就要退房?

網友諮詢內容

這並不是特例。今年9月樓市急轉彎,不少前期買了房的購房者,被樓市下行的行情所動搖。小探個人建議,市場不明朗期間別因為個人原因退房,這對自己是極其不利的,合同裡的違約金就是代價。


據小探近期的觀察,因個人原因退房的購房者常見的心態有如下三點:

1

覺得自己買貴了!

實際上剛需人群任何時候買房差別都不會很大。這裡指的剛需人群主要是自住為主,無論你是首套置業,二套改善,只要你買來一定會搬進去住,並且對於房子的需求是出於剛性需求為主的都算是剛需人群。

那麼實際上同一個城區或版塊內的剛需樓盤價格是不會相差太大的,這意味著價格上是沒有太多參考意義。多考量產品間的性價比才是關鍵。

如果說近地鐵和不近地鐵、有學區和沒有學區的兩個盤都一個價格,這種情況下大部分稍微有邏輯的購房者,都會通過自己的腳投票,買綜合性指數最高的樓盤。

所以,後期若有和自己買了同一小區的人,因為覺得買貴了要退房去買其他樓盤。千萬不要馬上動搖,觀察他是不是看上一套段位更高的改善住宅,配套更齊全,地段更早成熟,否則沒有換房的意義。極可能只是小部分炒房客退場的藉口罷了。

實際上過去樓市降溫期間,很多購房者都試圖以此為由要求降價或退房。但是,這種要求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從法律上來講,降價屬於合同價格條款的變更,退房屬於整個合同的解除,而合同變更和合同解除(法定解除除外)須得雙方達成一致。

否則,不能變更或解除,在司法實踐中要得到支持相當困難。這也是開發商不會輕易退房的原因。


2

覺得後期入市的產品更好!

實際上密探團隊一貫以來都堅持,剛需應該儘可能的搶佔首開的機會,首次開盤的價格會更具優勢。但有個事實無法忽略,那就是剛需人群中也有程度之分。

相信很多人也發現了首開的樓棟並不是小區中最好的位置。那麼一部分資金充裕的剛需人群可能會為位置更好的樓棟而退房,等待下期。

這些都是具有個人考量因素在其中,如果資金不是那麼充足,還是應該以量體裁衣為主,不要盲從的且聽且信,錯過最佳入手時期,又得重新選房,浪費時間精力,得不償失。

哪怕是下行期,同一個小區全部交付後,成為二手房出售,價差也不會差不多。上下差個500元/㎡已經很不錯了。


3

恐慌性上車後遺症!

我們也說過買房切勿恐慌性上車,跟風的後遺症會在買到手後出現。因為著急上車,容易在瞭解樓盤整體規劃時疏忽大意。

當前南寧市的在售樓盤都會在售樓處的顯眼位置,放置樓盤的不利因素公告牌。這塊牌上的內容一定要詳細看過,現場無法看完也可以拍照留檔回家慢慢看,無論如何一定要認真閱讀,幾乎每個樓棟都有不利因素,或大或小,雖然無法避免,但可以提前早做準備。

這些在購買前只要是樓盤已經告知的信息,出售以後不具備作為退房的理由,在雙方博弈的時候也不具備討論範圍。

一直也有老鐵在陸續買房後來諮詢小探,自己買的樓盤到底值不值,或者有什麼不足。小探給予的答覆一律是買定離手,入袋為安。

不要在小細節上花費太多時間,買房要有大局觀,想想之前入手這個樓盤最大的理由是什麼。只要這個大因素不變,還不如安心工作,努力賺錢,為將來交付後的生活提前做準備。

買房是前一個階段生活的結束,但同時也是下一個階段生活的開始,儘量保留精力、體力,足夠應付未來2~3年後的突發狀況吧。

延伸閱讀:購房者在買到房後,出現以下其一因素均可申請退房。

1、延遲交房。一般超過3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履行合同所提到的違約金。

2、開發商缺“證”,導致合同無效。

3、開發商沒經購房者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建成後的規劃設計要與合同中所註明的為準,誤差值也在合同標註範圍內。

4、無法得到貸款。

5、拿不到產權證

6、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7、房屋結構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房屋質量不合格。這種情況下樓盤是無法拿到《竣工備案表》,屬於房屋質量不合格,無法交房。

8、所賣樓棟仍在抵押狀態,實際上這樣的樓盤是不能出售的。

*重點提示:本文所述情況不包含前期購房中增加隱形費用的情況,此種情況要求退房另當別論。

如果你對買房事宜還有其他疑慮,歡迎報名我們週末舉行的購房分析會。樓市密探專家團隊在現場一對一為你分憂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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