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凌晨,尖山新区(黄湾镇)某小区内发生电动车违规充电引起的火灾,造成了不小的损失,车主被行政拘留。
这事,真的要警惕!
![海宁一电动车主因违规充电引发火灾……行政拘留十日!](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孙某今年53岁,重庆人,和丈夫一起来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打拼多年,在新区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但因为没有车库,给电动车充电成了麻烦。
10月24日晚上9点左右,孙某骑着电动车回到家里,她将电动车停在楼梯口,让家人把多用插座板从二楼厨房接下来,准备给电动车充电,但充电器的指示灯一直显示绿的,充不进电,甚至还导致家里的用电保护器跳闸,但是孙某并没有多想,她把电闸重新恢复后,发现充电器指示灯恢复正常了,随后孙某就上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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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凌晨1点左右,正在小区值班的马师傅听到有人喊"着火啦!"就迅速跑过去看,发现2单元一楼门口有五辆电动车在燃烧,马师傅就立刻报了警。
附近的邻居群众都来帮忙灭火,包括孙某及其儿子。接警后,尖山专职消防中队的人员迅速赶来灭火,大约10多分钟后,大火被扑灭了。
但现场墙壁被熏黑,一共有5辆电动车损毁,其中有三辆电动车是孙某家的,孙某自己的那辆完全被烧毁、丈夫的三轮电动车车头和轮胎变形、儿媳的电动车车头及右侧部分变形;邻居肖某的电动车也完全被烧毁;邻居左某的电动车右侧变形。
经调查,最先起火的是孙某的电动车,起火原因是孙某违规充电。
孙某事后交代,自己从二楼家里的窗户口悬挂下来的插座板不是从超市里买来的正规货,是前年自己托一个在工地上干活的老乡自制的一根10多米长的黄蓝相间的多用插座板。
当晚,电瓶突然充不进电了,甚至还跳闸,但她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还是继续充电,结果出事了。
目前孙某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已被海宁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然而,一直以来,电动车因为充电引发火灾问题,并未得到大多家庭的重视!因此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
2018年1月23日,西安市雁塔区农民在自建房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气故障引发火灾,造成4人死13人伤。
2017年9月25日,台州市玉环县一群租房因电动车电气线路短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11人死12人伤。
2017年2月15日,连云港海州区海宁小区一车库,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好在发生在白天,发现及时并报警,消防人员迅速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2016年9月,连云港市通灌南路一小区车库,发生电动车充电着火事件,发现及时,消防人员及时处理,未造成人员伤亡。
海宁市正开展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工作,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出租房必须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并开展独立式电动车充电站改造工作。
▲独立式电动车充电站
家里有电动车的请注意:
①不要图便宜买改装电池,因为这些电池是用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的电芯重新组装的;
②不要夜间充电,因为夜间充电极易电量过载,引发火灾;
③要按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充电,充电器和电池的电压要匹配;
④不要把电动车停放放在家里充电,更不要停放在楼梯过道充电。
⑤不要使用不正规的插座进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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