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村委会的权利到底有多大?

因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管理制度不同,在征收时的补偿安置方式也不一样。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土地以各种形式被征收。那么村委会在农村集体土地的各种处置中,又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请看:

征地拆迁时,村委会的权利到底有多大?

首先,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委没有权力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直接代表村民自行作出各项决定。

提示:

重点1:村委会不能私自做决定将其所有的集体土地出租或者转卖给他人。

重点2: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租赁合同不生效。

重点3:最高法院判例,租地等事宜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租赁合同无效。

征地拆迁时,村委会的权利到底有多大?

涉及到征地拆迁领域的相关内容时,村委会的一些做法也需注意。律师今天就和大家讲解一些关于村委在征地拆迁中的重点问题:

首先,我们要弄清一个概念,“村委会=政府”是对是错?

很多人都将村委会与政府混淆。但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不属于一级政府,简单的说,村委会就是代表所有村民发声,为本村村民服务的自治组织。

其次,村委会是否可以作为征收主体,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

当然没有权利,注意,我国征收的主体有且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做为村委会虽然是村民意见的收集箱和集体意见的出口,但它并不能自行代表所有村民的个人意见。

征地拆迁时,村委会的权利到底有多大?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第三,村委会能否私自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

征地补偿和每一位被征地拆迁的个人利益都息息相关,村委会无权越过村民本人直接代为签订拆迁协议。

征地拆迁时,村委会的权利到底有多大?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集体土地的补偿也得收归集体,然后分配”这种说法对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必须专款专用,不需统一安置的,需要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征地拆迁时,村委会的权利到底有多大?

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征地拆迁时,村委会的权利到底有多大?

总之,村委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只能受权辅助政府行政机关完成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而不能直接作为征收主体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活动。它并不能直接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力,也不能不问村民意见就自行全权代理。如果您的村委会做了以上几个内容,要告诉大家请不要迟疑,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全面了解征地拆迁项目的合法性,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您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阻碍的,可以联系律师,全面做好反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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