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绍兴工作,却在瑞安“服刑”,她是谁?服刑的她又是谁……

要不是为了给女儿办理小学入学手续,在绍兴新昌工作的罗秀琴还不知道自己是个“服刑人员”。而且还是在远在千里之外的瑞安!


在绍兴工作,却在瑞安“服刑”,她是谁?服刑的她又是谁……


为了女儿入学,

在新昌务工的一位贵州女子欲缴纳社保,

却被告知服刑人员无权缴纳。

明明从未来过瑞安,

从未犯罪,怎么会在服刑?

在绍兴工作,却在瑞安“服刑”,她是谁?服刑的她又是谁……


这下,不仅女儿不能顺利求学,

自己还无端成了服刑人员。

她将一纸申诉书寄到了瑞安市检察院。

检察官步步深入查证,

发现案情扑朔迷离。

冒用者一人三姓名,

真假难辨……

检察官奔波千里,不仅解决了孩子入学难题,还及时纠正了错误判决。“对处理结果满意,承诺不再申诉。”近日,随着申诉人一纸承诺,这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缴纳社保,意外发现被判刑

2017年7月17日,市检察院收到一份申诉书。申诉人自称罗秀琴,祖籍贵州,在绍兴新昌县务工已十多年,是一家机械公司的数控车工。

申诉书上称,新昌县2017年出台新政策,要求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如上小学,其法定代理人需要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罗秀琴的女儿正值适学年纪。去缴纳社保时,罗秀琴

却被告知,她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刑,正在服刑,不能缴纳社会保险。

罗秀琴惶惑不已,多番求证下才得知,原来是有人冒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在瑞安犯盗窃罪被判了刑,自己才无法缴纳社保。

在绍兴工作,却在瑞安“服刑”,她是谁?服刑的她又是谁……

不缴社保,女儿就无法上学,怎么办?罗秀琴向瑞安市检察院寄来了申诉书。

特事特办,先让孩子入学

据调查,2016年10月17日至11月6日期间,被告人“罗秀琴”伙同罗芬等人,在温州市一家商场、瑞安云周街道一菜市场内,先后犯下3起盗窃案,数额较大,2017年4月19日被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刑事判决书上,被告人“罗秀琴”的身份信息与申诉人罗秀琴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一致。2017年8月1日,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曾建忠一行,来到绍兴市新昌县检察院传唤了申诉人罗秀琴。

“我自从2002年搬来新昌后,从来没去过温州,又怎么会在那里犯下盗窃罪被判刑?”坐在谈话室内的罗秀琴说,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一直在新昌县一家快餐店工作,不曾离开。


在绍兴工作,却在瑞安“服刑”,她是谁?服刑的她又是谁……


为证实罗秀琴所述是否属实,曾建忠与同事赶到了这家快餐店。快餐店工作人员证实,从2016年二三月份至2017年1月,罗秀琴一直是快餐店的服务员,“我们餐馆全年无休,罗秀琴从来没有请过假”。这直接证明了申诉人罗秀琴的确没有作案时间。

考虑到纠正原判决还需要较长时间,而孩子上学迫在眉睫,检察官们秉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专程赶往新昌县检察院、新昌县人社局,建议新昌县人社局先允许罗秀琴补缴社保。

新昌县人社局商议后,同意了该建议。当年8月25日,罗秀琴如愿缴了社保,女儿也顺利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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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三身份,案情扑朔迷离

孩子入学一事,已告一段落,但还有更多的谜团急待检察官们解开。

带着疑问,曾建忠提审了正在服刑的“罗秀琴”,但这位“罗秀琴”却有些“糊涂”。

“我叫罗秀琴,农历五月廿九出生,具体年份不记得了。我从来没领过身份证,不知道身份证号码,不清楚判决书上的身份信息为什么是别人的。”“罗秀琴”一问三不知的状况让检察官们集体犯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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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同案犯身上能获取更多信息。2017年9月5日,曾建忠一行拿着人口登记表喝照片让“罗秀琴”的同案犯罗芬辨认(罗芬还有另一重身份,那就是“罗秀琴”的亲姐姐,同时她还有另一个名字叫罗碧花),罗芬一下子就认出了妹妹“罗秀琴”,但说她叫罗秀乾,不叫罗秀琴。

2017年11月6日,检察官传唤了已然刑满释放的被告人“罗秀琴”。彼时“罗秀琴”已经办理了新的身份证,当她拿出身份证登记时,检察官发现上面的名字不是罗秀琴,更不是罗秀乾,而是罗旭。

罗秀乾,罗秀琴,罗旭,究竟哪个才是真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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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丝剥茧核身份,真相水落石出

检察官一筹莫展之际,来自一纸派出所的回函让案情有了突破口。

早在做出立案复查决定时,市检察院就向“罗秀琴”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寄去了协查函,希望能核实“罗秀琴”的户籍信息。

回函中附上了厚厚一沓复印件,正是“罗秀琴”一家人的家庭信息。此时此刻,所有让检察官头疼的人员信息终于对上了号。“罗秀琴”就是罗秀乾,是罗芬的亲妹妹,出生于1991年5月,贵州省德江县人,与1989年10月出生的申诉人罗秀琴是老乡。

那这个“罗旭”又是怎么回事呢?

据“罗秀琴”交代,她小学时曾用过罗旭这个名字在刑满释放后办理身份证时,她报上自己父亲的名字,工作人员查了之后,就说她叫罗旭,于是给办了罗旭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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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查证之下得知,“罗秀琴”还曾以罗旭的身份犯过罪。2014年5月,她因盗窃罪被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15年1月刑满释放。

为核实这一情况,检察官决定三审“罗秀琴”。彼时“罗秀琴”已经去了江西上饶。当检方赶到江西上尧,问她是否有前科时,她坦然承认。

至此,“罗秀琴”的真实身份水落石出。“罗秀琴”就是罗秀乾,同时也是罗旭,阴差阳错之下“冒用”了同名同姓的老乡罗秀琴的身份信息,从而引发了后续的一系列“故事”。

检察官“拨乱反正”,纠正原量刑

有关身份的问题已核实清楚,但罗旭作为累犯的事实不容置疑。2014年罗旭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1月刑满释放,2017年4月又再次涉嫌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的判决未认定罗旭系“累犯”,认定其“如实供述”,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对其量刑明显不当,因依法予以纠正。

今年3月14日,市检察院就该申诉案向温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温州市检察院认真审查,并远赴贵州调查取证后,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存在错误,于6月19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经审查后,于7月12日指令瑞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市检察院于9月21日指派曾建忠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在该申诉案开庭再审时,被告人罗旭面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数次泪如雨下,请求对其从轻处罚。9月27日,市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加重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将原来8个月刑期更正为10个月,该判决现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一张小小的快递单、难注销的App、朋友圈里晒出的照片……都让我们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危险。个人信息安全不能忽视,我们应该定期修改密码、不主动透露个人信息、小心使用访问联系人的软件等,以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否则你就有可能成为下一个“罗秀琴”!


通讯员 芮宣 记者 黄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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