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保護」註冊商標前期工作之重——被忽視的商標查詢

「产权保护」注册商标前期工作之重——被忽视的商标查询

何為商標查詢

“商標查詢”是指在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文件前,商標註冊申請人自行或委託商標代理機構,通過商標局官網等渠道,以查詢自己準備註冊申請的商標是否與他人已經成功註冊或提交申請的商標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為目的,而進行的商標註冊申請前期工作之一。

「产权保护」注册商标前期工作之重——被忽视的商标查询

商標查詢的作用

1、提高商標註冊成功率

申請人通過查詢,可以瞭解到自己準備申請的商標是否已被他人在先申請/註冊,如果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已經存在與申請商標相同或近似的他人在先權利商標,那就意味著直接提交申請,被商標局駁回的幾率非常大;如果並未發現在先的障礙商標,那就意味著獲得註冊的可能性較高。基於查詢結果的有利與否,申請人可以在提交申請前,就商標標識的文字、圖形設計方案進行及時調整,以提高註冊成功率。

如果申請人事前不進行商標查詢,選擇直接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文件,那就很有可能發生直到申請提交的9個月後收到商標局發出的《駁回通知書》時,才瞭解到有他人的在先權利商標的障礙存在,導致自己申請在後的商標無法順利獲得註冊的不利情況。如此不僅將大大耗費時間、金錢的成本,還將直接影響到申請人的商標使用行為。

通過商標查詢,掌握關聯商標的註冊申請情況,還可以針對他人的惡意搶注及時採取相應維權措施,以免造成不可預估的品牌聲譽、產品經營上的損失。此外,還能避免在無意中對他人的在先註冊商標權造成侵權,導致未來陷入不必要的商標權利糾紛。

由上可見,商標查詢不僅能夠起到降低申請被駁回的風險和提高註冊商標成功率的作用,還能有效避免申請人在商標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侵權行為。同時,對於他人的惡意搶注行為也能做到儘早知悉、及時應對。

商標查詢為何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

如前所述,“商標查詢”是一種能夠直接影響商標註冊申請成功率以及排除主動/被動侵權風險的有效手段。然而,在我們多年實務與許多國內的大中小企業的相關人員的工作接觸中,發現“商標查詢”並未受到與其重要性相適應的普遍重視。

究其原因,除了商標查詢是建立在自願原則基礎上,而非商標註冊申請程序中法定程序的原因以外,主要在於其查詢結果無法百分百保證其全面性和準確性。換言之,即使進行了商標查詢工作,也無法絕對保證註冊成功率或不會存在主動/被動侵權風險。

而之所以無法保證查詢結果的全面性和準確性,我們認為主要源於客觀存在的以下兩點因素。

1、商標近似度判斷具有一定的主觀因素

關於商標的近似度判定,雖然有《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等指導性文件可供參考,然而針對商標標識的整體外觀、視覺效果等較為抽象的概念進行分析時,包括各個代理機構從業人員以及商標局的審查員在內,個人的經驗積累、專業能力高低均有所不同,很有可能會得出截然相反的意見。

但總體上而言,代理機構經驗豐富的從業人員在長期處理大量各種不同類型的商標案件中,能夠接觸到商標局發出的各式各樣的意見、通知,通過長時間對於官方文件的理解和掌握的經驗積累,相較於企業而言,經驗豐富的代理機構對於商標近似性的判斷會更為全面、更接近商標局的標準。

2、查詢結果有盲區

商標局公佈的數據信息更新往往有1-3個月左右的滯後性,那就意味著,在商標局官網上進行商標查詢時,得到的查詢結果很可能無法包含查詢當天及之前1-3個月內的他人申請商標,而這將會直接影響到查詢結果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申請人只能寄望於在無法能查詢到的數據中不存在他人的相同或近似商標。

基於《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的規定,在查詢日及之前1-3個月內的無法查詢到的在先商標申請中,如若存在他人的相同或近似在先商標申請,那麼申請人的在後申請勢必將被駁回。

我們的建議

由於申請人完全可以自行登錄商標局官網,免費進行商標查詢工作,許多企業往往為了節約成本和時間,自行進行查詢工作。

但是在這裡,我們建議申請人最好能夠委託正規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查詢工作,原因在於雖然“商標查詢”看似是一項可以自行通過商標網免費完成的工作,但實際上由於缺乏足夠的經驗,一旦在查詢的各個環節中稍有偏差(例如:對商標的近似判斷、顯著性判斷等),將會導致商標申請提交的9個月後的註冊結果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此外,在委託代理機構進行查詢的情況下,專業的代理機構不僅會查詢商標的在先權利障礙,還會首先就申請商標本身的可註冊性給予專業建議。如此還能避免發生明明不存在在先障礙商標,但申請卻由於商標標識本身的顯著性等絕對性條款理由而被駁回,導致最終無法獲得註冊的情況。

由於商標查詢存在1-3個月左右的盲區,申請人在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後6個月左右,最好能夠進行再一次的查詢確認,從而可以更為準確地把握和判斷註冊申請的成功可能性,一旦發現在先權利障礙的存在,也能夠在第一時間調整商標標識提交新申請,乃至轉變企業戰略方針。相較於申請提交的9-10個月後收到商標局發出的《商標駁回通知書》才知曉商標無法獲得註冊的情形,如果能夠更早地瞭解到商標獲得註冊的可能性非常低,進而及時調整戰略方針,將會大幅節約時間和金錢成本,避免造成更大的實際經營損失。

綜上,我們認為,雖然商標查詢並非商標申請註冊過程中的法律規定程序,也無法百分百保證商標的註冊成功率以及完全排除主動/被動侵權風險,但其對於評估商標註冊成功率、侵權風險所具有的重要參考價值是不容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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