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结果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这样构成强奸罪吗?为什么?

劳动者127


这是一个很棘手的案件。

女方既然告强奸,一定会说“被强迫”。

男女发生性关系,女方说“被强暴”,男方说“自愿”,双方各执一词,“一对一”,不可能有目击者、更不可能有摄像头,你说,让办案人员信谁呢?这样的案件都是“挺腻味人”的。


全面分析研究是关键。

这样的案件,细节非常重要。比如,二人的关系,是第一次见面还是平时很熟,熟到什么程度;二人当天的行踪,看能否寻找一些“反常”的蛛丝马迹;性行为发生地的环境,是否存在能呼救而未呼救情况;女方反抗情况,是否在自身或男方身上留下痕迹;性行为后女方的态度和行为,是立即报警、间隔一段时间报警亦或存在其他情况等等。总之一句话,全面分析事实、证据,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司法解释对“强奸”还是“通奸”有规定。

比如查明双方是通奸,女方因各种原因“反咬一口”的,不宜认定为强奸;第一次是强奸,但女方未告发,后又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宜认定为强奸;强奸妇女后对女方进行精神威胁,迫使其屈从的,应认定为强奸;男女通奸,后女方不愿继续通奸,男方强迫其发生性关系的,应认定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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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讲两个真实的案例。

在一个大城市,一个正在进行足球比赛的运动场外,一个男的和一个妹子搭讪,妹子没有明确的拒绝,于是男的买了饮料零食,和妹子到运动场围墙外,找了个地方坐着。

双方聊得投机,男的开始对妹子动手动脚,半推半就之间,双方发生了关系。过程中,高处看台上有人发现了情况,高喊着围观。

妹子见事己泄露,奋力推开男人,但双方均被闻讯赶来的警方控制盘问,女方就说男方强奸!

后来法院判决男方强奸罪名不成立。男方的辩护律师是这样说的:如果是强奸,女方稍一反抗,一墙之隔就有大量观众,强奸根本无法进行。

在一个小县城,恋爱的男女双方,在一个正在比赛的篮球场外的围墙下,发生了关系。女方回家后神态有异,被家人盘问,羞恼之下,说男方强奸力迫。于是报警,男方被抓。

后来法院判决男方强奸罪名成立。公诉方是这样说的:女方之所以没有反抗,是因为男方说不要动,动静大了,被人发现就丢人了。

男女双方在一起,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一旦女方反悔声称强奸,是很难自证清白。而且女方作为弱势一方,经常会获得官方的优待。

如果黑白分明,自是再好不过。

只是世事难料,黑白之间,有无穷的灰色地带,是黑是白?难!


寒舍29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为构成强奸罪,泰森就是这样进去的。


拳王泰森对18岁的选美小姐德西蕾一见钟情,于是频频寻找机会约她。而德西蕾似乎也对泰森颇有好感,对他的多次约会都没有拒绝。当时泰森曾在公众场合当众亲吻德西蕾,而德西蕾也并未拒绝,这让包括泰森在内的所有人都认为德西蕾已经接受了泰森。


某天深夜,泰森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于是在凌晨一点时约德西蕾出来一起看星星,而德西蕾也欣然赴约。试问,一个正常女孩怎么会深更半夜去陪男性看星星呢?由此观之,德西蕾要么愿意接受泰森,要么就是另有所图。

德西蕾到达约定地点以后和泰森观星谈天,随后两人一起进入泰森的车子,然后深情拥吻。激吻过后,泰森邀请德西蕾到自己家去,德西蕾也欣然答应。

之后发生的事两人就各执一词了,据泰森说德西蕾洗完澡以后就主动和他做爱,而德西蕾却说一进屋泰森就像野兽一样扑向她然后强行发生关系。于是,德西蕾向警方报案,泰森被依法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泰森的辩护律师说,如果德西蕾不愿意和泰森发生关系,为什么愿意深更半夜赴约?为什么愿意和泰森拥吻?为什么愿意和泰森回家?但检察官则说德西蕾愿意这样,但她没有明确表示愿意和泰森做爱,我们应当尊重女性说不的权利。最终陪审团一致裁决泰森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其实,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倒是觉得泰森的话更可信,德西蕾明知道泰森约她去自己家里是什么意思,还愿意跟他回家,这不是明摆着愿意吗?也许真的是价钱没谈拢吧。


冰焰


一般情形下构成强奸罪。

强奸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很多事情还是会传出来的。

譬如之前听某当事人讲起一案例,说是他一哥们看上了村里的一位妇女,这位妇女的老公有点窝囊,所以妇女也对他哥们眉来眼去的,两人就勾搭上了。

某天早晨,妇女老公上班去了,这哥们就去了人家家里,然后不巧,妇女老公那天忘带东西了,回家碰个正着,“他哥们裤子还没提利落”。

妇女一看被老公撞见了,怕挨打啊,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说“自己被强奸了。”妇女老公报了警。

后来经过审判,强奸罪成立,判刑三年。

但是,这哥们一直想不通一件事,他开庭时一直在解释“那天该妇女是上位(各位脑补画面就好),他怎么算是强奸呢?如果不愿意,他俩能用上位的体式吗?”

听他讲完,我想了想说“很好说啊,女人就说自己被强迫或者威胁的就好啊。”

该当事人崩溃!

所以说,不是自己的媳妇儿一定不要碰哦!


讲真,上位算什么,据说背后插入认定强奸的还有呢?有时候我也纳闷,如果女的不同意,又没捆绑上,这也是很难的动作啊!

现在孩子都比较早熟,我真心奉劝各位家长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强奸这个罪名如果扣上了,简直是一辈子的耻辱啊!


秘语相传


1.女方到政法部门告男人强奸,这是大事,性质突然转变,你要用证据反驳。政法也要调查,男女是恋爱,多长时间,同床或强奸几次,都要调查。强奸内裤精斑、卫生纸都要提取,对男人相当不利。男人犯强奸罪判刑三年。

2.女人要在同床后说你强奸,是要达到什么目的。有的是小姐故意抓钱。有的是犯罪敲诈。有的要拉你下水,以此要挟你加入犯罪集团,也说明这个女人不简单,女人社会关系太复杂。


3.女人成婚后,你找女人同床通奸,要被女人的老公逮住,女人一般要退卸责任,反诬告你强奸。这样女人减轻老压力,又能从你身上捞个钱财。

4.有的是夫妻故意下套让你往套里钻,目的吗,当然要剥你层皮,拿几万元吧,否则,扔进南监。你去同床显然不对,那不是你老婆。吃一堑长一智,教训啊!真象到底如何?雪地埋孩子,总究要露开!


苗万平谈情感


我们那就有一个例子,一个中年男子开的便利店,然后一个15左右的女孩去买东西。那个男的正在看黄片…那个女孩也凑过去看,然后就那个……到那个女孩是愿意的。因为旁边店里就有人,她大喊别人就能听见。然后她就回去了,过了几个星期她跟她妈说了……然后他妈就报警了!那男的就被抓了在警察局里


浮花朝岸


这个要分很多方面,法律上对强奸罪定义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为,威胁等手段强行当妇女发生性关系。在实践中据说有这样的案例:一个歹徒将一路边妇女强行拖到玉米地,在强奸过程中因为紧张无法解开皮带扣子,被强奸妇女主动帮其解开,完成两性关系的。

结合题目中案例,如果双方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都没有有利于自己控诉证据的,对该案定性还可以用其他方面证据证实。例如双方发生关系之前两人关系。如果双方之前就关系暧昧,或之前就有过性关系,或保持很久了,这会不利于女方。第二,发生性关系场所,例如双方约定去旅馆开房。这种情况下认定强奸较难。第三,发生性关系时间,如果双方己经在夜里较晚并单独在一起,认定强奸不适于。第四,双方之前聊天,通话记录的频率和内容,这绝对会对案件性质有影响。第五,女方控诉男方暴力或危胁的程度,如果达不到大家共认屈服的程度,难以认定强奸。例如,男女双方以前有过性关系,后女方想断绝,男方以公开双方关系相危胁。第六,发生性关系后双方的表现,是女方立即报警还是女方对男方提出要求男方拒绝或男方不履行之前承诺而结怨报警。

对于一个案件的认定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综合分析认定,而不是机械的卡法律条文。


陈严


现实中确实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本人也听过一个身边的事,就是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后,女的报警说强奸,然后那个是男的是公司高层职员,被抓进去呆了几天,人家警察也知道怎么回事,但是人家报警了,而且你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

那男的怕事情闹大,即使最后证明无罪,也怕职位不保,听从警方的建议,私了了。好像花了50w,女的过去撤案,也没把那女的怎么了。


在我国双方性爱牵扯到的纠纷,其实男性是最被动的,因为我国强奸罪的定性为:违反妇女的意志。

违反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而没说违反男性意志构成强奸。

而强奸罪的认定,无非就是女方的口供和性活动的痕迹,比如:精液什么的。

警方去抓嫖,对嫖娼的认定就是避孕套。


所以一般只要女方告你强奸,又有性活动的证据,一般是跑不掉的。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们2个是自愿的直接证据。


我曾经在看守所遇到一个哥们,那哥们去嫖娼,完事后,把人家小姐的手机给偷了。最后人家小姐告他强奸,强奸后拿走手机属于抢劫,最后那哥们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判了6年,然后各种的不服上诉,各种的憋屈,但是没办法,他确实没证据证明不是嫖娼,而人家小姐有证据证明你做了,而且偷了。

所以激情的同时不忘了留后手,否则女人翻脸会很麻烦。即使最后证明你是清白的,你也少不了在看守所受一番罪。


看守所资深体验工程师


题主问到“ 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结果女方反过来说男方强奸她,这样构成强奸罪吗?为什么?”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给一个人定罪不是谁一个人说了算,要有证据证明,不是凭空口说强奸就能构成强奸罪。


公安侦查机关不是那么好忽悠的,简单的举例说说,比如一对男女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后,女方反告男方强奸,公安部门立案后进入实质调查时,首先要仔细询问原告(女方)强奸的时间,地点,强奸的详细经过,原告和被告以前是否认识,假如认识的话,是什么时候认识的,通过什么人介绍认识还是怎么认识的,要询问具体认识的详细经过,必须确定男女二人的关系,分析研判,初步判断是否够成强奸。


强奸的构成要素主要是以胁迫,暴力等手端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侦查结束后要上报到检察院复核,到底是不是构成强奸的事实。这不是谁说强奸,就能构成强奸的,要以事实为基础。题主问到为什么?因为不管什么罪,都是要以事实为根据,要经过公安机关相当复杂的侦查,如果确有证据链证明男人以强迫,暴力欺骗等手端违背女方意愿,强行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侦查完毕报检察院复核,确有强奸事实后,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法院再通过庭审,判决才能确定是否构成强奸罪。并不是谁一方说了就能定罪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开您的疑问,欢迎各位在评论区留言参与讨论。


草根赵小武


跟自己老婆以外的女人约会。一定学会用微信或者短信息。把地点时间,做爱的意图写明了。以备后患,不要刻意的说,女方回应,表示同意就可以!到了宾馆一定要表现出亲密,高兴。拉手。搭肩膀。并且在吧台登记的时候,尽量让服务员听到你们的小秘密!监控显示亲密。聊天记录完整。最后强调一下。出宾馆的时候尽量和谐。完毕!!!不谢,我叫红领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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