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經理推薦的理財產品,才知道是基金,投了50萬,2年虧了2萬,銀行有責任嗎?該怎麼辦?

心隨你動1242100953


朋友,你好!銀行經理推薦的理財產品,到了虧了,你才知道是基金。你這裡說的基金,肯定是股票基金。

從你的敘述中,可以看出當時你對理財一片空白,對理財產品的性質都沒有搞清楚。

說到銀行的責任,說在紙下,是有的,但你無法舉證,也就無法追究。最終說的是紙上,有你的簽字確認。所以你還是從自身說起吧。

這樣的經歷,我也曾有過。

為什麼會有這種經歷呢?

還不是因為我們無知!

所以,從那以後,我就下決心學習投資理財,自己的投資自個兒做主,盈虧自負,責任自擔。

很多時候,我們吃虧上當,多數是因為知識儲備不足。

如果你具備了一定的投資理財能力,再到銀行櫃檯辦業務,碰到銀行經理或櫃員向你推銷理財產品,你一定會態度堅定地拒絕。

不過,這你也不用急,放著就是了。現在的股市,正在進入一個重要的轉折關口,會迎來一個轉機,讓你賺到錢的。

乘這機會,給自個兒充充投資理財知識的“電”,把這作為一次促使自己學習的動力,讓自己在投資理財的道理上,行進致遠。

朋友,你說呢?


我是金童話,喜愛投資,樂意與朋友們交流、分享理財賺錢法則。

有不同意見,歡迎評論喲!


金童話


這種情況正常是無法追究銀行責任的,除非您能找出當年的錄音和錄影資料,證明銀行經理對您有欺騙行為。

一般說來,這種情況是投資者沒有聽清或者沒有聽懂銀行經理的介紹,選擇性的聽取了高收益的回報,忽略了風險揭示。

而且,作為推銷人員來說,往往向投資者過分宣傳收益效果,對於風險簡單帶過,但是風險揭示在合同書上有載明,只要投資者簽字即表示認可。

所以這種行為很難認定有欺騙行為的,投資者只能多學習財經知識,自己擦亮眼睛,去辨別投資的風險和收益情況,所謂“求人不如求己”。


應對策略:

再者說,只要是正規的理財產品,也不見得是壞事。50萬投資購買基金,2年虧了2萬元,如果按現在的股市行情,基金的運作水平還是不錯的,堅持持有,估計以後會有超額收益。

由於不太瞭解具體情況,建議您仔細瞭解一下自己購買的產品,如果購買的是債券基金,堅持持有,達到年化收益率6%以上再賣出,也就是說3年收益率達到18%,4年收益率達到24%,5年收益率達到30%以上開始贖回。

如果購買的是混合基金,堅持持有到年化收益率達到10%以上再賣出,也就是說3年收益率達到30%,4年收益率達到40%,5年收益率達到50%以上開始贖回。


互金直通車


根據你的描述,銀行是沒有責任的。

1 理財產品不是基金,但是基金是屬於理財產品的範疇,銀行大部分理財產品都是基金呀,貨幣基金居多,收益越高,相對應風險就偏大,有不同等級的。我想,你在買產品的時候是不是有做過風險確認書呢,如果簽署的文件都符合正規的認購程序,那就是沒有錯的。而且你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上面應該是有寫明的呀。

2 我不知道銀行經理是否有給你說保本,如果沒有承諾保本,那虧損也是正常的。現在國家是打破剛兌,不能承諾保本。如果沒有承諾,那就怨不得銀行了。


不要想著保本的才是好的,要知道你投的具體是什麼標的!

這個情況呢,要看下這個基金是否具備增值的空間了,如果不具備儘早贖回。不然本來存兩年累計有6%的收益,結果現在倒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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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羿財說


這兩年金融產品非常艱難,除了固定保底收益的產品外。2年虧2萬,其實表現還不錯的了。好在至暗時刻已過,既來之,則安之。會回來的。


愣愣的法鬥


才知道是基金什麼意思?在購買理財的時候銀行工作人員有義務履行告知義務,而且投資者在購買產品的時候會簽署一套材料告知風險。需要先明確下當時購買的時候具體是什麼情況。如果銀行工作人員沒有履行告知義務,推介產品行為不合規,甚至隱瞞客戶不知道自己真正買的是什麼理財品種,這樣的話銀行肯定是有責任的。


金融書洞


現在買理財產品都有協議回執有回單上面寫的很明白產品的名稱和性質,虧了錢說才知道,那明顯是想推卸責任而已,類似託辭以後請不要再擺出來了。


吾語379


銀行經理給你推薦,你肯定是同意了的,要不然人家也不敢給你辦理財。加上人家給你推薦,你也想多賺點錢。都個懷好的想法,結果出了點意外,你就要找人家,說不過去吧!


匡金梅


理財銷售一定要合規的~您買的時候銷售人員沒說清楚嗎?簽字之前要看清楚合同條款


寶寶加油516


銀行沒有責任,銀行只是推薦,也就是要約廣告,到如果銀行有穩賺不賠,高收益,無風險等誤導銷售行為就有責任了,但是舉證不易,所有購買理財的產品看看是不是都是客戶本人簽字,填寫。


顛瘋的貓


現在理財的基本不是基金就是保險之類的!經理一句話說了你沒得招!基金肯定有賺有虧,不然別人不做等你做!經理只是拿了有提成而已!賺朵賺少他又不得虧!保險之類基本是該保了不保!不該保了卻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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