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突然去世,欠银行和支付宝的钱还需要还吗?

依黛


他肯定是不用还了,也没法还,欠银行和支付宝的钱作为他的债务有没有人还要分情况。

首先要看他有没有配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他有配偶,且配偶健在的,由其配偶负责偿还欠银行和支付宝的钱。


其次要看有没有遗产继承人,如果有遗产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比如说向银行贷款买的房子,那么由遗产继承人负责偿还,但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欠银行和支付宝的钱这笔债务就无人偿还。

最后要看金额大小,虽然从理论上这钱可能需要还,但是由于维权成本太高,小金额的欠款银行会作为坏账呆账处理,不去在再追究,支付宝我想应该也差不多。


鑫财经


您好!这个是银行现实情况中,常常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至于如何处置,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并没有统一的定论,大致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过世之人的欠款完全用于个人消费使用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用于个人消费使用的欠款,不算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欠款由过世之人自行承担,比如:夫妻单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跑去银行贷款,然后用于赌博之类的,另一方就不用承担还款的义务。自行承担又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欠款者去世后未留下任何遗产,那么银行和支付宝按照相关规定对该笔欠款核销。

2、欠款这去世后留下了遗产,那么欠款由遗产继承者进行承担;

3、欠款者去世后留下遗产,但遗产继承人拒绝继承遗产,则银行和支付宝按照相关规定由去世者的遗产自行进行处置核销。

过世之人的欠款性质为共同消费或家庭消费,则银行和支付宝将对其个人财产和共同受益人进行追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条例的意思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向银行或者支付宝借了钱,而这个钱是用在整个家庭生活中的,那么这个钱就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了,即使借钱的一方不幸去世了,另一方也是有义务偿还的。

举例:老公为了能让家变得更舒适一点,故而到银行去办理了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用于购买家电设备等,然而不幸的是,办完贷款没多久,老公就因为事故不幸去世了。这时候作为妻子,虽然没有签订贷款合同,但是这个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所需的,所以欠银行的钱,妻子还是要作为共同债务人还的。

总结

总而言之,欠了银行和支付宝的钱,除非你是只有三块石头一口锅,没有任何遗产,否则是需要偿还的!至于由谁偿还,偿还多少?则要依据上述具体实际情况来决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