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在線化解糾紛 多元調解成效顯著

2018年6月5日,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多元化調解室通過電話及微信調解了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這一方式既減少了當事人訴累,也節約了訴訟成本,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據悉,原告陸某是某小區的業主,被告某物業公司系該小區開發商委託的前期物業公司,王某系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向原告收取了公共區域修復費及樓道維護費共計500元,但因被告在管理該小區期間,未對公共區域及樓道進行修復和維護,故其在撤出該小區時承諾將退還原告上述費用。但被告撤出該小區後卻未如期退還,原告曾多次要求退款未果,遂一紙訴狀將該物業公司告上法庭。

立案法官見此案案情簡單、訴請明確,有調解的可能,便引導原告陸某至多元化調解室開展調解工作。調解員在仔細詢問具體情況後,馬上電話聯繫被告物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得知其在外地出差,無法前來法院協商,遂讓陸某添加王某的微信,通過微信傳達雙方的調解意見,並將起訴狀、發票等證據材料拍照發送給王某核實。王某對案件事實基本認可,但表示要扣除部分費用。在調解員的積極溝通下,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且王某立即通過微信轉賬將欠款轉給陸某,至此,該案僅用不到一個小時便調解結案。

我院多元化調解工作室聘請兩名經驗豐富的退休法官作為調解員,對部分婚姻家庭、民間借貸、物業、買賣合同等符合多元化調解的民商事糾紛進行調解。民事糾紛當事人起訴前,立案法官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主動詢問當事人是否同意通過多元化調解方式解決糾紛,若當事人選擇委派調解或委託調解的,該案將先行移轉至多元化調解工作室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我院會依據當事人申請出具民事調解書、民事裁定書或進行司法確認,同樣具有強制執行力。

這次微信成功調解案件,為我院的調解工作開闢了一條新途徑。通過各種互聯網平臺開創多元化調解新模式,既有利於雙方冷靜協商,也給當事人節省了訴訟成本,也有利於高效便捷處理各類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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