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韓國相繼發佈ICO指導方針 看其政策有何不同

近日,泰國和韓國相繼發佈了本國關於ICO的指導方針,在對金融風險進行控制的同時,也為當地區塊鏈企業,特別是加密貨幣企業的合法、合規發展指明瞭方向。藉此,金色財經將對世界各主要國家和地區關於ICO的政策進行梳理。

泰國、韓國相繼發佈ICO指導方針 看其政策有何不同


1. 中國

2017年,中國央行等七部委明確將ICO定性為“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並禁止所有的ICO和代幣交易的行為。2018年8月,為了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進一步防範金融風險,中國銀保監會等五部門發佈“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中國政府對ICO繼續保持著零容忍的態度。

2. 中國香港

2017年9月,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警告稱,由於全球範圍內ICO項目數量激增,或將對通過數字貨幣進行的部分融資項目進行監管。該機構表示,雖然一些ICO可以被視為“虛擬商品”而不受監管,但其他提供股權或所有權利息的公司應該受到城市法律的約束。這些被視為證券的ICO公司必須得到監管機構的許可或註冊。

2018年11月,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佈聲明,將針對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和交易平臺運營者推出監管措施,包括對投資組合管理公司發放牌照,和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納入監管沙盒。

3. 日本

日本ICO已經正式合法化。2018年,11月1日舉行的日本金融廳數字貨幣交易業研討會第8次會議上,日本金融廳將 ICO納入日本現行《資金決算法案》和《金融商品交易法》中,意味著 ICO 正式合法化。

4. 韓國

雖然韓國政府對於禁止ICO的態度一直沒有鬆動,但是韓國民間對ICO以及加密貨幣行業的發展制定了各種規則。2018年11月8日,韓國民間團體“區塊鏈管理共識委員會(BGCC)”在韓國國會圖書館發佈了ICO指導方針。根據該方針的要求,進行ICO需要公開白皮書和網站;提供團隊成員詳細信息;公開協議開發信息;運營社群;預先構建並公開協議主結構和共識算法;需要實名認證(KYC)和進行反洗錢。

5. 泰國

泰國監管機構已經頒佈了加密貨幣市場監管框架,根據其中擬議的內容,將會推出ICO執照許可。根據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透露,目前大約有50多個公司表達了實施加密貨幣項目的興趣,其中有三個初始代幣發行門戶網站已經向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了執照許可申請。但是,該監管機構表示,目前還不確定是否所有申請許可的項目都能獲得批准。

6. 美國

美國的監管比較複雜,擁有各種各樣的監管機構,50個聯邦州都執行著各自的規則。雖然美國沒有全面禁止ICO,但是有消息稱,美國的監管機構可能會將所有 token 都認定為證券,這將對區塊鏈項目的落地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因為,token 如果被認定為證券,接受證券法監管,其流動性將大大降低。

最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官網發佈其2018年的財政年度報告,新報告中提及要打擊欺詐性ICO。另據美國SEC官員稱,打算髮布一份通俗指南,供開發人員在計劃推出代幣產品時參考。據悉,該指南將幫助開發人員決定自己開發的任何潛在代幣產品是否會被歸類為證券,但該指南何時發佈尚不清楚。

7. 英國

據媒體報道,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並未直接禁止ICO,但是已經正式發出過警告。FCA官網稱,ICO包含“風險極高的投機投資”,因為基本上沒有進行監管,也許無法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護。

FCA警告並敦促投資者向FCA報告潛在詐騙,同時建議公眾通過機構內分佈式賬本研究鏈接“學習更多ICO底層技術的潛在利益和挑戰”。

8. 俄羅斯

俄羅斯對ICO的態度相對寬鬆,正在積極把ICO納入法律監管的框架內。今年4月,俄羅斯中央銀行正式啟動了ICO監管沙盒,為基於區塊鏈和其他創新金融技術的產品和服務測試及發佈提供了一個安全、便捷的平臺。今年9月,俄羅斯國家媒體塔斯社(TASS)報道稱,該國中央銀行已經宣佈在旗下監管沙盒框架內成功進行了實驗性初始代幣發行(ICO)。當地商業銀行則計劃在俄羅斯中央銀行提供的監管沙盒平臺內為旗下VIP客戶測試和實施最新的加密貨幣解決方案。

9. 加拿大

加拿大監管機構對於ICO的態度比較積極。2017年8月,加拿大證券監督機構(Canadian Securities Administration,簡稱CSA)發表聲明稱,從ICO發行全流程來看,許多ICO代幣符合證券的定義,並要求他們遵守證券法。監管機構表示,歡迎即將進行ICO的企業進入“監管沙盒”,在有限的環境中測試新的金融產品。

10. 瑞士

瑞士對待ICO比較友好。瑞士的監管機構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SwissFinancialMarketSupervisoryAuthority,簡稱FINMA)稱,正在研究加密貨幣法規,但是相關公司不需要任何特殊的許可證。而且根據法律,加密貨幣是資產,而不是證券。

今年2月,FINMA發佈指導方針,其目的是“為市場參與者創建透明的環境”。根據指導方針內容可知,這意味著進行ICO必須通過一家瑞士公司進行且所有參與者必須經過KYC認證。

11. 新加坡

新加坡也跟瑞士一樣屬於ICO友好型國家。但並不是沒有監管,2017年11月14日,新加坡央行MAS發佈了《ICO指引》(A guidetodigitaltoken offerings),指引的監管對象為可視作“資本市場產品”的數字代幣。根據數字代幣的結構、特徵以及其附帶的權利,數字代幣在監管上可能會被視為股票(代表所有權關係)、債券(代表債務關係)和集合性投資計劃的單位份額等,功能性代幣不受MAS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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