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生张某带刀过安检并妨害公务是刑拘了还是判处了实刑,后来情况如何?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风之问候


如果不是女大学生,这个称呼,整体表现让我都觉得是不是精神有问题,(这不是骂人的话)

首先安检不让带刀具很正常,这点没什么可说的,强行要带还袭警。想就拘留15天,自称懂法,我只能说,孩子,你真是天真

你现在可以笑嘻嘻的说,最多拘十五天,我怕你最后刑拘判刑,哭出声音来。


妨碍公务罪是触犯刑法,是要判刑的,怎么可能是行政拘留15天呢?

该罪确实不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看你这么嚣张,估计会因为没有悔罪的表现,认罪态度有问题判的比较重,无论如何绝对是超过15天的,并且监狱的生活不会有你想的那么开心。

并且我国有个东西叫做档案,一旦刑拘了,就代表有犯罪记录,犯罪记录这个东西,你说平时生活也感觉不到存在,但是有天你需要了,你才发现你会被卡的死死的。

最后我看见女学生说人生需要尝试

我真的很想对你说,人生需要很多尝试,但是违法绝对不是应该尝试的,有那么多美好的东西你可以尝试,你非要尝试违法,这不会丰富你的人生经历,只会成为你人生耻辱。

做人有时候不要太自以为是,一开始好好安检不就好了,面对警方别那么冲动,或者说冲动后乖乖认错不就好了,非要这个态度。

这么说吧,有时候行政拘留还是让你成为刑事拘留就是一线之间,你真是自己找死啊。


廖彩琳律师


这是我见过最傻逼的一个女大学生。以牛逼开始,以傻逼结束。我甚至怀疑,她是一个精神病。

她的傻逼之处最离奇的,自己相信自己是一个刀客。随身携带了一把跟了四年的刀,舍不得丢弃,我真好奇这把刀是什么样子的,尤其是刀把子是什么样子的。

第二傻逼之处,是她对警察的攻击,在民警劝告她时,女子一脚踢向民警裆部。在跟警察对话时,突然朝民警脸上打了一巴掌。这下三路,上三路,好像学过女子防身术。

第三傻逼之处,她的法律跟谁学的?这个老师绝对不合格,她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最多拘十五天,其次罚款,其次警告。”这个认识,板子要打在老师身上。

她的这个行为是妥妥的妨碍公务,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她要体验的第一次,竟然是这个悲剧,不知道她想过没有。最新消息称,此人涉嫌妨害公务犯罪被刑事拘留。

不知道她的老师教过他没有,一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有前科的人,一般的工作是很难了,因为谁都不会要一个有污点的人,尤其还以牛逼开始,傻逼结束的人。


韩东言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这名女大学生误以为自己最多只会被行政拘留,出来也没有案底,然后顺利的回去实习,领毕业证,然后工作。然而,这一切都是她的想当然,父母可以纵容她的任性,学校的老师可以容忍她的嚣张,而社会会无视她的无法无天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前几年新闻报道过,一名女子在国外安检肆意妄为而被警察击毙。这种悲剧的发生,并不是警察无情,而是自己平时霸道习惯了,觉得别人就只能顺从自己才是对的,而现实说明,这种想法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而已。

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份子,遵守规则都是人人应该做到的事情,你觉得自己特殊,可以例外,他觉得他自己不遵守也无关紧要,最终人人都将尝到由个别人酿的苦果。重庆公交事件这一血淋淋的事实就是最惨痛的教训。

这名女大学生并不清楚将面对的是什么,如果被确认是袭警,那么可能被学校勒令退学,被实习单位退回,人生一辈子的污点,无法考取公务员,无法进入正规的私企。。。如果这位大学生知道了一时冲动会导致这些后果,不知道她还笑不笑的出来。

人一辈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去尝试的,莫要为了自己的任性或冲动而抱憾终身。





昊仙儿曰


一个牛逼的女生做了一件傻逼的事.一个自认为很牛逼很潇洒的行为,实则透露了自己的无知无畏,一个现代化的法盲二货!

女大学生从本质上来说,应该是接受了多年的正规教育。从小接受的就是社会主义正确,尊重他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然而,从这件事上发现,我们很多的大学生真的是朽木不可雕啊!因此才会有一些“女大学生踹女童”“男青年过肩摔男童”等等极端的事件发生。而且在这些事件发生后,评论中的年轻人一致认为孩子欠管教,而不是自己欠道德修养!

对于这样的“大学生”来说,她们不是不懂得法律,也不是不懂得准则和规则,而是智商和公德几乎为零。挑战法律的权威,以获得自己的便利。一个带着管制刀具,殴打警察,还故意挑衅的说“我知道不能带”“谁没学过法啊,最多拘留十五天,其次罚款其次警告”,说明她明知法律后果,但是故意为之,挑战法律的威严!

最后竟然能笑着说“人生总要有第一次的尝试,好的坏的都要试”“微笑面对生活”。这说明其内心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不仅仅是违法了,还不知道自己的道德和人品的低劣!这样的劣质品还是进去多呆几年吧,十五天估计也就是个起点罢了!

所有的第一次或许会在未来的人生路上让她尝试到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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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妨害警察执行公务,阻挠执法的事情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媒体上时有报道,但是这起发生在北京的事件,有着非常特殊的一面,就是女大学生张某对于自身行为的态度,可以用十个字来概括——无知者无畏,无畏者猖狂

很显然,张某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但是其价值观极度扭曲,其实她的想法非常具有代表性,也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在违法犯罪者身上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只要我能够承担违法犯罪的后果,我就可以去违法犯罪——在这种扭曲的、纯粹利益导向的价值观指导下,违法犯罪行为本身是不是有危害,已经不在他们的考量范围,而他们的考量在于,我能够通过违法犯罪获得多大的收益,所谓搏一搏,单车变摩托,很多人都是因此走上犯罪道路的,而更加可笑的是,张某居然觉得“用行政拘留十五天”换一把水果刀是“值得”的,可见她不仅缺乏最基本的是非观念,也完全不具备做利益衡量的能力,看样子她只学会了逐利而行的观念,却既不知道什么是利,也不知道如何去行。

再说说这个“人生总有第一次”,这句话乍听上去竟然还有点儿道理,但是说话不能说一半,后面还有半句,人生总有第一次,却无旧路可回头,世界上没有卖后悔药的,知道前面是个大坑还非要跳下去,这不是锻炼自己,而是自残,用这种自残的方式说服自己去故意做错事,这实质上是一种自我欺骗,其用于说服自己的道理,要么断章取义,要么荒诞不经,当然了一个人的思想异化到这个地步,就和被传销分子洗脑了一样,其实从本质上来看,也是一种精神障碍的表现,就是无法正视和纠正自己的错误,这个特征在反社会型的人中非常常见,因为社会环境本身就有着帮助人修正自身行为的作用,而无法意识到这一点,其实也就难以在社会中成长,从而导致社会适应性不良。

最后还是要和大家说一声,公共场所的安检是必需必要的,有些人总是以人权为名煽动群众对抗安检,用心险恶,像张某这样的人随身携带武器,如果与他人发生冲突,也很可能会盘算着,捅他一刀判两年,赔点儿钱还能少判半年,至于该不该捅人,当然了人生也总有第一次,

这种定时炸弹放在群众中间,就只是什么时候炸,炸到谁的问题,不仅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也是广大群众需要警惕的对象,其实前不久刚刚发生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那个刘某的心态和张某是非常接近的,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携带可疑物品的行为可疑人员,请大家一定要立刻向现场工作人员或公安机关举报,这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


一笑风云过


22岁已经成年,受到高等教育的大四学生,张某的行为不仅滑稽可笑(无知愚昧),还是真正的法盲呢。从她的行为和认知来看,她是把书都读到狗脑子里去了,根本没有把知识用在正地方,倒是偷奸耍滑满有一套。

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细细追究,至少这个张某犯有几宗罪:一是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二是妨碍公务人员执法;三是袭警;四是扰乱公共秩序。瞧,哪一宗最少都够她喝一壶的。而她在审讯室里的嚣张,更能看出其藐视法律不知错不悔过,因此只能是加重惩罚。

11月12日, 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犯罪被公交总队刑事拘留。同时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

看来,张某暂时被刑拘,只是开始,后续只要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交刑事侦查结果,而检察机关根据程序只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就等着法院宣判了。因此,我们将静观后续事态发展,等待结果出来。


韩国成老师


女大学生已经被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11日,北京22岁的女大学生带刀进地铁,安检没有通过,换了个安检口,依然被拦下。民警到来之后,该女生对民警进行殴打推搡,在审讯室里,女大学生“不思悔改”,并称“人生需要第一次尝试。”

就该女生的“第一次尝试”我想发表一些看法:

一、如果换一个环境,我们看看是什么后果?

女大学生说自己大吵大闹的要带刀过安检口,并对民警进行推搡是第一次尝试,那么如果这事发生在美国,会是什么后果呢?

在美国别说推搡警察,只要你拍拍警察的肩膀,警察就可以判定你要袭击他,当场将你击毙!而且规定不得鸣枪警告或枪击非要害部位,而是要“一枪毙命”,以免引起更激烈的冲突。

孩子,如果这事发生在美国,你可能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了。

二、你的尝试不只是十五天的行政拘留这一后果


大家都知道中国有一个很规矩的东西,叫作“档案”,它会跟随你一辈子,档案里记载了各种你获得的荣誉,也会记载你各种“违法犯罪事实”。虽然不能证明你的信用,但是档案这东西总有一天会让你见识它的厉害,譬如你想去考取公职,招考公告中会明确写明:无违法犯罪记录。你连报考资格都没有了。

三、比尝试更好的解决方法是“沟通”

你和安检人员之间的矛盾不就是“能不能带刀上地铁吗?”


安检说你不能带,你要求他们给你出示规定就可以了,如果有规定,你就不要带了。就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情,弄得自己“臭名远扬”难道不亏吗?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由,但是要限制一部分自由,才能获得更多的自由。


秘语相传


有文凭不代表有素质,一个人的举动代表着他平日里的素质积累。

正常情况下,我们都认为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人,素质相对来说也会好一点,可是也不乏个例。一些人受了高等教育却不懂得最基本的做人道理,偏偏喜欢拿无知当个性。

下面这件事发生在11月11日的北京,地铁八通线管庄站内,一位染着黄色头发的女子企图携带水果刀进地铁被安检人员及时拦下。工作人员先是好言相劝:“携带刀具不得乘坐地铁,要么换乘其他交通工具,要么丢弃刀具”。

没想到女子的理由很奇葩:“这把刀跟了我四年了,不舍得丢弃。”

于是,女子又换了一个安检口想要蒙混过关,再次被工作人员发现。不料女子大吵大闹,仍坚持携带刀具。民警赶来后,女子仍要强行闯入。在这种情况下,女子非但没有消停,反而更加疯狂。在民警劝告她时,女子一脚踢向民警裆部。

这还不算完,在走廊里,女子还拿手机和民警对拍,反问民警:“然后呢?”

当民警要求该女子出示身份证时,女子挑衅道:“没有!谁没读过法?谁没读过法?”

并突然朝民警脸上打了一巴掌。

原来这位嚣张的女子姓张,今年22岁,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现在正实习呢。

不知道的真傻,还是真傻。张某在审讯室内依然保持着惯有的嚣张姿态。嘴角上扬,一脸轻蔑的模样。

记者问她:“你想过后果吗?”

张某可能想印证自己学过法,双手托着下巴,微笑回答:“最多拘十五天,其次罚款,其次警告。”

不知道张某是真的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还是她有自己的一套想法。接下来,张某开始拿着无知当个性,竟然高调宣扬自己的“人生哲学”。

当警方问她:“你觉得拘留十五天没什么事是吗?”

张某发表了自己的人生格言:“人生总要有第一次的尝试。”

好吧,人家把上面的种种举动当做了一次尝试,看来她是对拘留十五天深信不疑啊。张某在被告知将会被刑事拘留后,再一次显露了她的奇葩,她问警察自己能不能去拿化妆品。

奈何现实打脸很快,11月4日的最新消息称,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犯罪被刑事拘留。犯了妨害公务罪,将会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而且张某在审讯室的表现根本看不出丝毫悔改之意,态度恶劣,恐怕只会从严处罚。

除了接受法律的制裁,张某在出来后恐怕再也不会微笑着说:“人生总要有第一次尝试”了。她将为自己的无知付出应有的代价。

1,这份工作肯定没了,老板会庆幸早点认清了一个人。而且再找其他工作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了,这次事件一曝光,哪个老板还敢用这种我行我素无视规则的人?

2,履历上从此留下污点,将失去很多职业的应聘资格。

3,毕业证能不能拿到都成了问题,任何一个学校都不愿意为素质低劣的学生颁发毕业证。

4,还有,第一次进监狱可不是什么好玩的事情,不知道在里面用不了化妆品的张某会是何感想。

像张某这种拿无知当个性的一系列行为,并不是一天养成的。带刀进地铁,这是不遵守规则。踢警察、打耳光,这是严重违法。不认识错误还大放厥词,这是没有素质。如果仅仅发生其中一项,我们可以理解为偶然,但是这些事情接连上演,只能说是张某个人有问题了。

张某的一系列表现,让我们很难把她同大学生联系起来。可是细想一下,类似张某这种人也不是个例,比如之前的高铁霸座男,他还是博士学位。看来,高学历不一定就是高素质。我们的学校过于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把成绩看得太重,反而忽视了最重要的德育,这是本末倒置的谬误。如果一个人道德不过关,成绩再好也是枉然。

接下来,张某真的有时间好好补一补法律知识了。另外,如果有条件,最好做一次检查,重点查一查脑袋有没有问题。


夜雨如书


如果是我遇到这种情况,我肯定是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啊,再说了,我带刀,或者带打火机了,就不会选择乘坐地铁,因为我不想浪费自己的时间,要么不带,要么就带,但是我带的话,肯定不会选择坐带安检的交通工具,比如地铁,火车。我可以选择坐公交车啊,或者自己骑行啊,再要不然,我走路也行啊。

至于说她这种行为,只能说是愚蠢至极,都让你选择了,你就拿着刀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就是了,这种选择,可比当时我经历的好了太多。

当时我去杭州雷峰塔的时候,景区进去也是要过安检,我书包里面有一把刀,是我从凤阳骑行带过去的,进景区前,我还问了,我书包里有把刀,能不能寄存,完后人家说可以寄存。我就过安检了,过过之后,人家说这刀不能寄存,要没收,我说我不进去玩了,你把我的刀还给我,那人不愿意,还说我胡搅蛮缠,最后还把我带到警局,做记录,做尿检,录指纹,我就想问问,我都不进去了,还不行吗?他们连选择都没让我选择,就给没收了。

在这里我要提出质疑,如果我想犯罪,为什么明知道有安检,我还把书包放进去?为什么我非得去景区犯罪?那个罪犯这么傻b,还说我有嫌疑,难道他们不相当于挖坑让我跳?

作为对比,我觉得这个女士得到的待遇,比我好了太多,还让她选择带走乘其他交通工具呢,我呢?那是直接没收。



想想我就气,我都说了,我不进去玩了,还给我没收,意义何在呢?我出去还不是照样可以买一把?


小幸福的萌萌雷


现在的社会是法制健全的社会,所有人都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行事,遵从社会秩序,一旦违反法律后果可能需要一辈子承担。

2017年开始国家就大力构建诚信社会,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任何人有违反公序良俗、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都有可能被纳入征信,一旦征信有污点那么会伴随一生。

这个女生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行为非常不理智,思想非常愚蠢,她认为后果肯定仅仅是行政拘留15天,然而事实结果却是触犯了刑法,需要刑事处罚。检察机关可能会提起诉讼,那么后果就不是15天那么简单了。一旦她背负刑事处罚,那么终身的政审都会有污点。学校很有可能开除她学籍,得不到大学文凭和学历,即便不开除那么以后进入社会想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和进国企都是不可能了。任性的行为要一辈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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