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期间暖气跑水谁担责?房主和装修公司成被告

新房装修本是一件高兴的事,可是家住高新区的赵女士却很闹心:新房没装完,自己却被告上了法院,装修公司也跟着喊冤。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暖气跑水造成电梯受损

2017年8月份,赵女士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约定该家公司为赵女士装修新房。

2017年9月,小区物业找到赵女士,说她家屋里的暖气跑水了,把电梯给泡了。赵女士随后联系了装修公司,这才得知,暖气跑水的原因是物业试水。赵女士并不知道物业试水的消息,没有及时关闭暖气阀门,自己家被水淹了不说,还把该单元的电梯及监控设备泡了。

事后,物业为了让电梯正常运行,先行承担了所有维修费用。待电梯维修好后,物业要求赵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赵女士认为,暖气跑水是在装修期间发生的,理应由装修公司承担责任,但装修公司认为,物业试水之前应该告知,所以他们没有赔偿义务。为此,三方僵持不下。

后来,物业公司经过深入调查,确认暖气跑水发生在装修公司为赵女士装修期间,赵女士应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将双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电梯维修费近2万元。

房主和装修公司一起成被告

庭审中,物业公司诉称,因原告赵女士装修房屋时,未安装暖气且未关闭阀门造成跑水,将该楼的电梯浸泡,电梯及监控等设备受损,他们认为,赵女士应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赵女士辩称,她将室内装修工程包给装修公司,跑水应由该装修公司赔偿,并且原告拆卸电梯时并没有通知被告,他们并不了解当时的情况。

被告装修公司辩称,自己与赵女士签订了装修合同,是在装修期间跑的水,但不确定是否浸泡了电梯,且原告试水时没有通知被告,原告也有责任。原告维修电梯时被告并没在现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

针对装修公司提出的没有告知业主的情况,物业出示了照片,证明已在物业服务中心公示栏中公示,向全体业主通知9月10日开始试水,该公示符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方各说各的理,那么法院到底如何判决呢?

经审理,法院认为,《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造成暖气跑水,致使原告负有管理责任的电梯及监控设备损坏,原告为此支付了维修费用。因此,被告装修公司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损失共计15000元,被告装修公司应予赔偿;对于超出的部分损失,因证据不足,故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赵女士应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因装修公司具有从事室内装修的相应资质,原告未能举出证据证明赵女士在选任或指示装修公司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故对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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