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貪汙罪、受賄罪 淄博市政協原副主席王修德被判7年

根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11月20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臨沂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和審查起訴的淄博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修德涉嫌貪汙、受賄案在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決認定被告人王修德犯貪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王修德利用擔任淄博市財政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採取侵吞出差備用金的方式,於2008年至2010年,貪汙淄博市財政局公款共計62005元;利用擔任淄博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兼局長助理、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一些單位和個人在財政資金撥付、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於1997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8150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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