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一个女生刚走到教室门口,突发心脏病死亡,家长要学校赔60万,合理吗?

心远地自偏49


大实话:上学交的是学费,不是买的保险,这种突发性疾病死亡没有任何理由向学校索要赔偿。

我们先来说一下这个事情的背景,一个女孩患有心脏病,有一天,女孩儿去上学,刚走到教室门口,然后心脏病犯了,因为来的太突然,所以女孩就没能抢救过来,所以,女孩儿就去世了。女孩儿去世后,家长认为女孩是在学校发生的意外,所以,要求学校赔偿60万元。

首先,从学校的责任和义务来说,学校主要的任务是教书育人,当然,前提是需要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比如说,学校的食品必须是合格的,学校的设施必须是达标的,如果有不法分子闯进学校闹事,然后对学生实施伤害的话,学校也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这都是学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然,如果说是学生在学校有个头疼脑热的,或者说受伤了,但是,学校没有及时进行救治,这指定是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

不过,如果说是学生自己的疾病,就比如说这种突发性心脏病,显然已经是超出了学校的救助能力,说现实一点,这种事就算是在医院,也不能保证能够百分百救过来,更别说在学校了。

然后,从家长的角度来说,确实,孩子死了这个心情可以理解,但是,这种无理的索赔着实有点过分。说难听一点,家长作为监护人,是有责任和义务知道孩子患有心脏病这个事的,并且也应该让孩子随身携带应急药物,这都是必须的。并且,就算是担心孩子会突发意外,那么最应该做的是提前给孩子买保险,而不是想着孩子死在哪里,就去问谁要钱,这样就真的是无赖了。

所以,总的来说,只要是学校吗没有过错,那么在这件事上就不应该承担责任赔偿责任。当然,这个有没有错肯定不是家长说了算的,而是要根据事实来判断。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学生上学走到校门口,突发心脏病,去世,这事对于家长确实难以接受,但这个事要分成两部分去看。

第一,学生发病,这是他的命中注定,就是这样的寿命,跟学校一点关系都没有,家长索赔60万,他有点想多了,一分钱都不会赔的。

第二,这个事想要学校负责只有一种情况,学校是否耽误抢救学生,如果耽误抢救了,这算是有过错,是要酌情赔偿的,如果没耽误抢救,真是一毛钱都没关系。

现在已经不是那种耍赖的时代了,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现在孩子在学校出事,学校不是负全责,全负责,而是学校有条件的负责,这个条件是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才承担责任,否则不背锅。尤其对这类疾病更是如此。

学校不是唐僧肉,不能什么事都找学校,学校有责任的,必须要承担责任,但学校没责任的,也不该担一分钱责任,这才是该有的道理。我们要去除谁惨谁有理,谁弱谁有理的罗辑,应该遵循法律而不是道德。

从人情角度看,在去除了法律责任之外,可以适当的人道补偿,包括募捐,但是遇到这样狮子大张口的家长,就算了吧。


韩东言


这位学生的倒地心脏骤停与学校的教学活动没有因果关系。这是猝死,谁也无法预料。学校自然也没有责任。

女生倒地之后,如果学校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现场做初步的急救措施,那么学校也算尽力而为了,该做的也做了,也没什么过错责任。

作为急诊医生,我不想纠结到底是谁的责任,而更想做的是,如果下一个学生发生心脏骤停,我们怎么才能更好的挽救他的生命。

其实,要挽救一个突发心脏骤停学生的生命,我们可如果做到以下两点,就会获得不一样的结果。

1. 在校园普及心肺复苏急救术

2.在校园铺设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当心脏骤停发生,如果第一时间实施心肺复苏并使用AED,将会大幅度提高他们存活的机会,将使得超过50%学生被拯救,这是功德无量的事情,希望学校重视校园急救安全体系建设。

答主:急诊夜鹰,急救自媒体科普作者。


急诊夜鹰


我不是一个法律专家,对法律上规定的赔偿依据不了解,我只是一位教师,站在教师的角度我说一下我的感受。三年前我们这地方发生了一起学生溺水死亡的事故,起因是三个男孩子在学校放假后到一个池塘洗澡,不

幸身亡,家长就抬着孩子的尸体到学校闹,打着大幅标语:“还我孩子”,好像他的孩子是学校故意害死似的,一打听是学校早放了一下午假,他们就推论:不是学校早放假,孩子也不至于被淹死。结果学校赔钱了事。还有一个更奇怪的事,一个学生在家方便时被卡在便池上窒息而死,家长也找到学校,说老师为什么孩子不来上学不打电话,老师要打了电话,孩子还会死吗?没办法学校陪钱了事。现在学校就是冤大头,只要孩子有了事关不关学校的事,即使是八杆子打不

着的原因也能往你身上赖,你学校就得负责。说到这我又想起了日本的一起学生事故,很令人感慨,日本的一所学校组织一次夏令营活动,活动中一个孩子失足坠崖死了,孩子的家长连续几次向老师赔不是,说他的孩子惊吓了老师,感到很不安,他们也没有向学校索赔,我们中国人看不下去了,就质问孩子家长为什么不像学校索赔,家长却说,让他们配什么,他们也不想出事啊,中国人哑口无言。不同的民族,不同的观念、对教育不同的态度,怎不令人感慨。


四清园丁


99随便语:什么叫“依法办事”呢?对于这一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我们不能屁股决定立场,是家长你就支持学生,是老师你就支持学校,正确做法是看法律如何规定。

题目中描述内容不全面,大致概括如下:

(1)一名女学生在教室门口,突发心脏病死亡。

(2)家长要求学校赔偿60万。

99随便观点:

第一,学校不等同于家长,承担的是有限的监护责任。

某些家长有一种思想,认为自己把孩子交到学校,就把自己对孩子的监护责任,全部交给了学校,一旦孩子在学校里发生任何事情,学校都应当负责。

以上想法当然是错误的。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规定,家长可以将监护责任“

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他人。一般认为,学校对未成年人学生承担的责任,就是依据这种规定。

但,学校对学生的监护权,基于家长的委托,而不是学校本身具有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学校承担的是什么责任?

另据最高院[2003]20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当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只有在“有过错”情况下才能承担责任,这叫作过错责任。

另,这一类案件如果起诉到法院,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案件。

综上,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应当是一种“有过错为前提的侵权责任”。

第三,女学生校内心脏病死亡,属于哪种事故?

学生在学校内发生伤害事故,分为三类:

(1)学校责任事故,因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学校管理制度存在疏漏或混乱等情况,造成学生伤亡。

(2)学校意外事故,由于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伤害事故,比如学生特异体质,疾病等造成的伤害事故。

(3)第三方责任事故,由于学校或学生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伤害事故。

很显然,题目中涉及的是第(2)类事故,即“学校意外事故”。

第四,学校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学校是否有过错。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当女学生在校内意外死亡,学校有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大致包括以下:

(1)学校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不符合规定,诱发女学生心脏病。

(2)女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学校在知情的情况下,却并未注意防范。

(3)女学生发病后,学校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老师或学校工作人员,对女学生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导致女学生诱发心脏病。

真实案例介绍:

2013年1月,江苏灌云高级中学学生仇创,参加所在班级组织的跑步活动时摔倒在地,被送往灌云县人民医院抢救后,宣布死亡,死亡原因是心脏病猝死。法院认为,仇创系自身原因意外死亡,校方对其死亡无任何责任。

结束语:“校闹”不可取,我们不能盲目认为,孩子在学校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就一定要承担责任;但反之,假如学校真的存在过错,也必须承担责任。


99随便


家长要求不合理不合法。5月8号早上我校八年级一女生6:40:50秒进校门,6:42入班(教学楼四楼),还没到座位两腿一软跪倒在教室过道上,班主任和学生赶忙扶她,已起不来了,6:43班主任拔打120急救电话后并通知值班领导,校领导及教师及时施救并在120赶到前联系一药店医生赶来急救,120到后送医院急救,但最终不治身亡,医生根据症状认为疑似心脏病。后家长要求赔偿由100万降到50万,因整个过程中学校无过错,只同意道义上的补偿(不能是赔偿),家长不同意,连续几天在校大闹,后经政府信访、公安、教体局等部门根据事件经过、事实真象进行协调,家长也认识到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而达成共识,最终由学校道义补偿2万元,民政信访救助3万元,事件得以圆满解决!愚认为这可以作为此同类事件解决的案例。


长河落日5


你好,我遇到过类似的事件,能够回答你的问题。

2010年10月8日早餐过后,我们学校一高姓初二男生,看到同班几个同学在操场里玩,就想跑过去跟他们一起玩,结果就因心脏病倒在了旗台边,经抢救无效身亡。我作为学校代表参与了整个事件的及解决过程。当时家长也提出类似的赔偿要求。我们认为,家长提这样的要求从情感上是可以理解的,但从道理上和法律上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这个孩子有心脏病是事实,学校和医院都存有他的体检档案,而且,他发病的时间是早餐后上课前,当时学校和班级没有组织任何活动,发病时学校值周教师也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因此,对于他的死亡,学校没有任何过错。

但是,家长因为失去了孩子,情绪非常激动,把一切过错和责任都归于学校,甚至归于我们这些根本不认识他孩子的校方人员,还想动手殴打我们。我们非常理解家长的心情,尽量克制自己的情绪,尽量按照家长的要求办好孩子的丧事,安顿好家长和其亲友。

随着家长情绪的稳定,赔偿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家长一口咬定所有过错责任都在学校,要求学校赔偿40万,而我们则拿出证据证明校方无过错,不同意赔偿那么多,只答应象征性地给几万元安抚费。为此,家长还给孩子死因进行了司法鉴定。

虽然司法鉴定结果仍然表明孩子是因为心肌肥大而死亡,但家长仍然坚持过错责任都在学校。由于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问题被提交到了市信访办。经信访办调解后双方同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于是,问题被提上了法庭。

经法庭调查,最后认定学校在孩子死亡这件事上没有过错,但是学校需承担无过错责任。最后,经法庭调解,学校赔偿了家长8万元,连同前期丧葬费用和家属的吃住费用,学校一共花了12万元。考虑到学校没有专项经费支出,市政府给学校补助了8万元,其他费用大都在公用经费中报销了。

在这件事上,家长是值得同情的,但他们提出的赔偿要求是不合理的。我们处理这件事坚持的原则是同情家长,安抚情绪,实事求是,依法承担该承担的责任,不激化矛盾,最重要的是要依靠上级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的支持解决问题。


半块黑板


只需要看题目,就知道学校有许多过错,所以学校必需赔偿。学校的过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学校抢救不及时。学生心脏病突发,学校仅仅拨打120是远远不够的,拨打120是一个路人都应该做出的行为,学校应该在学生突发心脏病时,迅速展开急救,比如胸部按压,人工呼吸等,因为学校教师万能,这些都是小菜一碟,能不会吗?

二,学校教育出问题。学校要给学生提供必需的知识,诸如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治传染病,交通安全等许多。心脏病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疾病,学校教师竟然不教给学生相应的知识,让人家猝死,显然是教师没有让学生学会相关的防治知识,这显然是学校的过失。

三,学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学生患有心脏病,学校竟然没有专人专室专座进行专门的照顾,简直就是歧视。

第四,教学楼设计施工存在严重缺陷,为什么教学楼没有无障碍设施?没有心脏病人专业通道?这如何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呢?

以上四点,足够学校喝一壶的,家长起诉,肯定会胜诉的。学校还是需要背锅的……


雨一直在下滴滴答答


首先,学校一女教师刚走到教室门口就突发心脏病气绝身亡,一命呜呼。这个女教师的家人把全班学生告上法庭,说是此女教师是为了给学生上课而死的,要求53名学生每人赔2万,合计106万,你是家长,你愿意吗?

其次,如果教师侮辱学生,造成学生死亡的。学校应该承担责任。但因为自己身体的原因。死亡的。要学校赔偿,这就是敲诈,也不知道有些家长是怎么想的,敲诈惯了可能。

最后,看看网友们对此事的看法:

1 学校应设立医务室,必竟这么多学生!

2 有的都不像学校,象商场,教育是社会之根基,不能乱!

3 有保险公司呢,这是意外死亡和学校一点关系没有!

4 学校不能承担责任,出于人道主义,给点抚慰金,要是在医院门口,那还要敲诈医院呢吗!这家长!

5 这是意外,学校无责任。学生,单位,每个人都应该学学救急常识!

6 学校报名的时候不是有买保险么?直接找保险不就成了!唉!世道变了!

7 孩子死亡每一个人都感觉心痛,刚刚进学校就发生这样事情,但是你不能让学校赔偿,问题是你孩子是心脏病发作了死亡的,学校根本就没有错,凭什么赔偿;

结束语:不过多评论这种死亡事件,不知道谁说的是真是假!


游戏大咖王


学生在校意外病亡,朝夕相处的同窗转眼失去生命,同学们会感到无尽惋惜和悲伤。事件发生后,女生家长肯定要弄清女儿在校死亡过程,有的家长观看视频后认为学校在女儿发病过程有过错,要求学校赔偿女儿意外身亡损失。题目没交代女生年龄和女生进教室之前情况,根据法律和学校管理情况,家长要求是否合理可以根据下述几种情况来判断。

一、如果死亡女生为8周岁以下的小学生,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发现学生患病后及时采取救护和求医措施,例如做人工呼吸和拨打120或者送医,女生死亡不是学校责任,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知道女生患有心脏病,女生发病前强迫女生参加剧烈运动,或者教师组织女生运动时,女生提出身体不适,老师没有注意或没有当回事,学校在女生病亡事件上有重大过错,即使女生在教室门前发病后及时抢救,学校也应当赔偿女生家长损失。

二、如果8周岁以下的小学生在校发生心脏病,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及时采取救护和求医措施,例如没有做人工呼吸抢救、未拨打120或者未及时送医,学校未尽必要的安全救助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家长索要60万元,一般不会全额支持,学校承担责任多少需要司法鉴定来确认。

三、如果8周岁以上的小学生在校发生心脏病,家长证明学校没及时采取救护和求医,例如没有做人工呼吸抢救、未拨打120或者未及时送医,女生因救治延误死亡,学校有管理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责任多少需要司法鉴定来确认。

四、如果8周岁以上在校发生心脏病,家长证明学校没及时采取救护和求医,没有做人工呼吸抢救、未拨打120或者未及时送医,女生因救治延误死亡,学校有管理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责任多少需要司法鉴定来确认。

五、如果教师知道女生患有严重心脏疾病,比如学校体检记录和家长短息告知,教师与女生在教室外发生冲突并且言语刺激女生,女生与教师发生激烈争执甚至肢体冲突,女生返回班级教室时心脏病发作,并且送医不治,教师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犯罪,学校和教师要承担侵权民事赔偿。

家长应当多关心孩子身体健康反映,特别是有家族心脏病史的,更应注意孩子身体状况,提早上医院检查治疗,教育孩子避免跟人发生冲突,不参加剧烈运动,注意劳累结合。

学校教师应密切注意学生体检情况,有身体疾患的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尽快治疗,对患有心脏病等类似危险疾病的学生要格外注意,提醒同学和其他教师注意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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