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決定》……滿滿乾貨,都和滁州有關!

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决定》……满满干货,都和滁州有关!

歷時4天的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終於閉幕了,一句話:乾貨滿滿!小編帶你劃重點——

重要人事任免

會議通過了人事任免案。其中9名本次省級機構改革涉及的政府組成人員履新。向決定任命的部分省政府組成人員頒發任命書,依法組織了憲法宣誓。

詳情可回顧↓↓↓

兩個重大《決定》

《關於支持和保障長三角地區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的決定》,旨在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實施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推動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落實長三角地區主要領導座談會精神和省委關於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主旨演講精神的有關部署要求,更好支持和保障長三角地區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

《決定》共13條

,分別就總體要求、任務舉措、推進機制、協調對接、法治協同、市場統一、生態保護、共建共享、爭取國家支持、人大責任、政府責任、司法保障、氛圍營造等作出規定。

《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涉及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旨在按照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安徽省機構改革方案》及省委部署,平穩有序調整我省法規所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和工作,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決定》共5條,對現行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和工作作出了規定:《安徽省機構改革方案》確定由組建後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的,在有關法規規定尚未修改之前,調整適用有關法規規定,由組建後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相關職責尚未調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擔該職責和工作的行政機關繼續承擔。

設區的市以下各級行政機關承擔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工作需要進行調整的,按照上述原則執行。

幾部重要省級法規

通過《安徽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讓矛盾糾紛這個“老大難”不再難。

修訂通過了《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汙染防治條例》:全面完成生態文明建設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淮河水質實行最嚴格的生態保護。

修訂通過了《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

審查批准地市相關決定和法規

審查批准合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合肥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的決定。

審查批准了《淮北市電梯安全條例》《蚌埠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辦法》《阜陽市燃放煙花爆竹和大盤香管理條例》《滁州市揚塵汙染防治條例》《六安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蕪湖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安慶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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