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建昌二小撞人事件已致5死18傷,肇事司機逃逸被抓獲,司機將面臨什麼懲罰?

葫蘆島聲音


事發突然!從車輛車速過快以及突然變道駕駛衝撞放學學生人群以及事後逃逸的行為來看,不排除酒駕醉駕的可能性,具體仍然有待進一步的調查結果。希望查明真相以後能夠對於案件相關人員以及肇事逃逸方嚴懲不貸!

建昌二小附近一家店鋪的工作人員說道車禍發生時,孩子們已經快要走過了馬路,一輛轎車車速很快,從靠右行駛變道成靠左,撞向孩子。現場有十幾名孩子被撞,有的孩子受傷流血,躺在地上,周圍居民見狀上前檢查被撞孩子的受傷並報警,隨後,救護車到達現場,將受傷孩子送醫。目前該起車禍已經導致5死18傷!

目前仍不清楚肇事者為何當時沒有進行減速以及突然變道撞向人群的原因,但是從其事發之後選擇肇事逃逸的行為看,其可能涉嫌酒駕或者醉駕,當然也不排除其他原因。具體的待事實查明之後才能知曉。

但是至少可以肯定的說,男子的行為至少已經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而且本案當中造成5死18傷的嚴重後果情況下,根據刑法規定,犯交通肇事罪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當然這起案件情節惡劣,危害結果巨大,僅僅7年以上也過輕了,判處死刑也無妨。

當然如果男子有醉駕或者其他原因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也會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殺人罪的可能性,但是這一切僅僅是推測,結合目前的案發情況拉看,我想大多數人都會支持死刑。目前受傷人員已經緊急送醫進行治療,只能寄希望於不要再有新的死亡人員的信息增加了。


麋鹿說法


關於駕車車輛出車禍,一般會面臨三種懲處

第一,如果是故意撞人的,也就是奧迪車主是故意衝撞人群,比如人群裡有企圖撞死的人,那麼毫無疑問是故意殺人罪。既然造成了5死18傷這樣的後果,無可爭議是死刑

第二,如果是意外撞人的,比如我們平時的確存在因為違法交通規則出車禍,這時候如果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就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判刑就很輕,有逃逸行為也就是七年以上

第三,如果是各種行為表明,其撞人的行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比如類似本案例中這樣明明有學生人群,撞人後還不顧他人安全的逃逸,那麼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該罪造成後果至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麼結合本案例呢?

無論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故意殺人罪都難逃死刑

明顯看見是故意撞的,看視頻是突然變道,逆行,加速,還對準人群

這不是意外車禍,既然故意撞的因此無可爭議是死刑,甚至不用做其他細節分析,畢竟殘忍的結果就是最大的事實。

如果司機非說不是故意的,這樣的行為也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不是普通的交通肇事罪了,死刑也是理所當然

因為司機加速,沒有提前避讓,逆行,逃逸已經是既定事實,再怎麼多借口都更改不了

希望司機至少有錢,能夠給這些家庭一些經濟賠償。

必須說,一切這樣報復社會,殘忍傷害無辜,尤其小孩都是垃圾,槍斃都便宜了。

無論他背後有什麼淒涼的故事,覺得上天如何虧待他,他都是垃圾。

第一,這個社會,雖然有貧富差距,但是如果你勤奮,腳踏實地工作,至少你不會餓死,所以沒有那麼容易絕境

第二,如果你的確生命出現了不能承受的意外,如果是天災,我認為你既然現在健全就有解決辦法,如果是人禍,冤有頭債有主。

因此,一切針對無辜的他人,尤其小孩的行為,都是垃圾,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原諒諒解這樣的行為

當然最後,司機到底是故意還是無意,還是要看警方的調查結果。

我只能說,對於孩子,我都不想說什麼注意安全,注意車輛,其實真要撞你,你怎麼注意,注意出門前算下八字嗎?

我只能說,有病就去醫,有怨氣就去找仇家,能不能不要這麼變態,小朋友就這麼點大,能夠怎麼招惹你?


廖彩琳律師


為什麼受傷的總是孩子!!!目前司機肇事的原因尚不清楚,根據不同的情況,司機可能會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三個罪名: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像之前的一些案子一樣,司機是為了報復社會,故意駕車衝撞小學生或者是明知前面有學生,依然不以為然,放任自己危險的行為,那麼他這個行為已經涉及了故意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而且造成了5死18傷的嚴重後果(只希望不要再增加新的死亡人數了),根據刑法的規定,量刑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從司機的主觀惡性、行為的性質和社會危害性而言,他在肇事後選擇了逃逸,這個行為足以讓他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了!

2、交通肇事罪

如果司機並非故意衝撞小學生,而是因為違反交通規則(根據新聞報道是“逆行”)而導致車輛撞向小學生,那麼這種情況下他構成的是交通肇事罪,但是他在撞倒學生之後不下車進行救治,而選擇了逃逸,這種情況下,應當適用交通肇事罪中最嚴厲的量刑,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他有酒駕行為,還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數罪併罰!

最終他可能構成哪個罪名,仍需要公安機關經過偵查來定奪,但是從他的行為來看,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性更大,而且這個罪的量刑最高可到死刑,這才能讓他為自己惡劣的行為埋單!


李欽宇


其實對於任何一位有良心的森看過這個視頻後,尤其是咱們這些家裡有孩子的父母來說,更是揪心不已!

奧迪車子明顯的是故意的朝著正在馬路上行駛的學生衝去,且力度那麼大,不然怎麼會當場就奪走了5個小寶寶的生命。現在祈禱那些受傷的孩子們早日康復,至於肇事者,說實話,讓他拿5條賤命都換不回這五個孩子效果的生命!

有媒體說,奧迪肇事者是某村支書的兒子。村支書兒子怎麼了?村支書兒子難道就可以網開一面嗎?對於這種肇事者,應該論謀殺罪喝危害公共安全罪,理性處以極刑……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難以慰藉五個寶寶的在天之靈,不殺的花以後會出現更多的村支書的這樣的兒子!

這種人,不管是酒駕,毒駕,還是報復社會,他平時肯定也不是什麼善類,既然不是善類,那麼就讓他在這個世界消失掉,以免禍害人間!

他,就是一個妖魔,一個沾滿鮮血的劊子手!恐怖至極!










常祝和


法律規定罪責刑相適應,我認為死刑比較適合他。

從視頻來看,肇事者明顯的逆行,變道,加速撞向人群,然後逃跑,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參見姚錦雲案

1982年1月10日,北京市出租汽車公司第一廠公司動物園車隊司機姚錦雲駕駛出租車闖入天安門廣場,從人民英雄紀念碑西側衝向金水橋,沿途衝過密集的人群,造成5人死亡,19人受傷(11人重傷)。慘案發生後,一時之間,中外皆驚。



1982年1月30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法庭審理認為,姚錦雲對本單位領導有意見,不採取合法的途徑解決,竟目無國法,無視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然在天安門廣場駕車向密集人群衝撞,致使在場無辜群眾5人死亡,19人受傷,罪行嚴重,必須依法嚴懲。當庭宣告判決:姚錦雲犯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參見曹再發駕車撞人案

2016年9月13日下午3時許,汝城縣國土局、住建局及盧陽鎮政府等部門和單位的工作人員對被告人曹再發正在施工的違章建築進行依法拆除。期間,雙方發生爭執,在此過程中,被告人曹再發駕駛自己的小型客車,載著其岳母李某珠阻擋拆房挖機,導致其車輛引擎蓋凹陷、前擋風玻璃破裂。曹再發遂駕車從汝城縣東泉路高速駛上汝城大道,在城區主幹道上違章超速駕駛,並連續撞擊電動兩輪車及其摩托車,將被害人曾某鳳、何某禹、顏某文當場撞死,被害人李某梅、李某、袁某華等受輕傷。後因曹再發的車輛被摩托車卡住無法繼續正常行駛,曹再發才棄車逃離現場。

24日,備受關注的湖南汝城“曹再發駕車撞人”案公開宣判,被告人曹再發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綜上,我認為司機應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刑。


秘語相傳


又一起針對孩子們的慘劇

今天中午12點左右,遼寧葫蘆島建昌一小學門口發生交通事故。截至12點半,該起車禍已導致5人死亡,18人受傷。

據附近店鋪的工作人員講述,孩子們已經快要走過馬路,一輛轎車車速很快,從靠右行駛變道成靠左,撞向孩子。現場有十幾名孩子被撞,有的孩子受傷流血,躺在地上。

據民警介紹,該肇事男子在建昌二小門前撞倒多名放學兒童後駕駛肇事車輛奧迪A6向鄉下逃跑,途中被民警抓獲。


視頻顯示,肇事車輛是在靠右行駛時,突然衝向路對面,碾壓了正在過馬路的學生們。肇事後,司機並沒有停車,而是選擇逃走。

雖然我國《刑法》規定,肇事逃逸屬於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但這起事件又有疑問:

1、正常行駛的車輛突然衝向對面人群,司機的行為及其不正常。

除非是車輛本身問題,否則很難解釋。

2、事故發生後,肇事車輛沒有停車,甚至沒有減速,直接衝過去跑掉。

交通肇事屬於過失犯罪,肇事者發現肇事後,查看具體情況是常識,但這個司機沒有。更像是撞人後直接逃跑。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為人危及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產、生活安全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在道路上追逐競駛、酒駕、毒駕,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目前,還沒有肇事司機肇事時的具體情況反應出來,無法具體判斷其行為性質。


郭廣吉律師


視頻我看了,沒有勇氣看第二遍了。

我已經失去了本該有的理智,心中充滿了悲憤。

不判處死刑,不足以平民憤,如果可以,請凌遲。

太慘了,現在已是6死17傷,最多也就七八歲的年紀。原本6個活蹦亂跳的孩子,此刻已經沒有了一絲體溫;原本17個花一般的孩子,此刻躺在冰冷的病床上,生死未卜。

突然變道,毫不減速,加速逃離,看不到一絲的人性。



據參與抓捕的警官介紹,韓某傑被捕時沒有反抗,只說:我認了,我啥都認了。

你認了,你認了就能挽回那些孩子的生命嗎?你認了,就能彌補那些失去孩子父母的心理傷痛嗎?

你現在又有什麼資格表示後悔。

你這個兇手。


盛少聞天下


謝邀。

不知道該如何說起,客觀的說,在交通肇事的案件中,只有較少的人判死刑。

如果是按照交通肇事罪認責的話,屬於過失犯罪,沒有死刑。

如果被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為的話,有可能判處死刑。

說一件十年前的往事:

孫偉銘,四川廣安縣人。 在2008年年底,無證醉酒駕車,連撞5車,造成四死一重傷的慘案。最終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他也是國內首位因無證醉酒駕車肇事而獲最高刑罰者。

如他這般,也未判死刑。

需要說明的是:法院一審中,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孫偉銘不服,上訴,在二審判決中改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孫偉銘案中,無證駕駛、醉酒駕駛、肇事逃逸、逆行,這幾個規則,他都違反了。

更令人無語和憤怒甚至崩潰的是:孫偉銘一度很關心的問題是:被撞的人是城鎮戶口還是農村戶口。


最終,孫偉銘被判無期徒刑。

甚至,在孫偉銘一審被判死刑後,有法學專家認為量刑過重。理由為:

從刑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來看,故意犯罪對危害的後果是“明知會”發生。一個“會”字,表明了危害結果的必然性。
本案不符合故意犯罪的構成。從外在表現上看,孫偉銘的確是“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接近於間接故意,但是,從其心理態度分析,他在醉酒駕駛時,對危害結果沒有必然性的認識,也不會對撞死人的後果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因此,他在主觀方面並不構成間接故意。

一聲嘆息。


回到葫蘆島這次案件,兩句話:

也許未必會判死刑。
但應該從重量刑。

這種觀點不是來自憤怒,而是來自評估。

交通肇事的事故,永遠都是獨立事故,可以說,只有一個人是交通肇事的責任人,那就是車主。

對交通肇事的處罰,只有重罰,才能抑制。

成年人應該知道醉酒開車的嚴重後果。成年人應該知道醉酒的後果。

2004年,電影《天下無賊》中,劉德華飾演的王薄說:開好車就一定是好人嗎!?

十四年過去了,希望我們不要再某一天,看到奧迪就躲避。我們的孩子排著隊過馬路,我們都會心驚膽寒。


新觀點評說天下


建議必須判處死刑,非如此,不足以平民憤!


此事發生在今天中午,由於學校沒有食堂,學生們到校外小飯店用餐,吃過後返回學校,一群學生快到馬路對邊時,一輛黑色奧迪A6轎車超速逆行撞了上來,車子有變道,而且沒有減速,事情發生後,加速逃離。截至目前,已有5名小學生死亡,18人受傷。

據新聞披露,這群被撞的孩子都是學前班的小學生,最多也就7、8歲。對於失去孩子的家長來說,真是猶如天塌了一般,該如何承受這種痛苦啊,往後去,日子還在,但是生活已經沒有了。



另據最新的消息,肇事者為建昌縣老達杖子鄉青牛山村村支書之子韓繼華。從其行車軌跡來看,絕對不是醉駕,事發後還知道逃跑,說明其很清醒,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所以這不是一般的交通肇事逃逸,而應該是故意殺人。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致二人以上死亡為後果特別嚴重,針對婦女、兒童或在公共場所實施殺人,說明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這跟陝西米脂持刀在中學門口砍殺學生的罪犯是一個性質,陝西的那個案犯已經被執行死刑了,我希望這個傢伙也儘快被繩之以法。


打虎拍蠅


11月22日中午,遼寧葫蘆島建昌二小門前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群學生過馬路快到對面時,一輛奧迪轎車快速衝過來,多名孩子被撞倒、輾壓,場面令人十分心痛。

據最新消息,事故目前已致6人死亡,17人受傷,肇事嫌疑人也已被抓獲,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從網絡公開視頻來看,奧迪車輛變道且沒有減速意向,司機是主觀行為還是車輛故障,吸毒或酒後等細節,應以交管部門出具的權威調查意見為準。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除了刑事責任外還有民事賠償,受害者或家屬可以起訴司機,請求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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