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繳“五險”不繳“一金”的公司,為什麼這麼理直氣壯?

雖然我國的勞動法對社保制度有著明確的規定: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是當代企業的法定責任。但是目前在大多數民營中小型企業中,仍有很多未給員工繳納社保的。還有很多從節省成本來考慮,給員工只交“五險”不繳“一金”。

只繳“五險”不繳“一金”的公司,為什麼這麼理直氣壯?

創意配圖:社保

對於這種現象,在很多不太發達的城市是非常常見的。而且,為了扶植當地的中小型企業的發展,當地勞動局都會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如果是你遇到這種情況,你會選擇怎麼辦?

1.為什麼只繳“五險”不繳“一金”

這主要是從人力成本考慮。繳納住房公積金雖然對員工來說有利,但對企業來說會推高企業用工成本。按照現行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5%-12%來計,一般公司的比例是全單位統一的,個人比例與公司的比例相同,且住房公積金繳納後不像社保進入統籌賬戶。住房公積金繳納後,公司和個人繳費部分全部進入個人公積金賬戶,可以用於買房、還貸、裝修、租房、房屋維修甚至是離職後取出來。

如果月繳費基數3000元,按照12%比例來繳納的話,單月公司和個人合計繳納720元,這是完全進入個人賬戶的,而公司單個員工一年就需要多承擔4320元的費用。如果公司人員規模在30人的話,一年住房公積金公司承擔部分就是129600元,這對一箇中小型企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所以很多中小型企業一般都不會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2、法律上並非完全意義上的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是應當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但法律意義上的“應當”並不完全等同於“必須”,並非完全意義上的強制性。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未員工繳納公積金用詞都是“應當”,但不完全等同於“必須”。“應當”在法律規範中很近似於“必須”,但和“必須”相比,是一種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說一般性要求,允許在執行過程中有一定的靈活性。但必須就必須無條件遵守,不論主體的意願如何,而應當是引導性的義務規範。

因此,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來說,很多HR都會把它解讀為:用人單位繳存公積金並非強制性的義務,只是引導性的,因此不會由此糾紛問題,而承擔法律後果。再加上地方政府扶持和庇護,用人單位自然是不願為員工繳納這筆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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