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年以後任教的民辦代課老師是否有轉為公辦老師的?

吟樹


筆者因為因為工作上的關係,對全國很多地區的民辦教師政策都有所瞭解,根據我所知的情況,對你的問題進行回答,題主可根據回答結合本地具體情況,更深入具體的瞭解情況。

84年以後是否有民辦性質的教師?答案是肯定的,大多數地區都有,但不是民辦教師。民辦性質的教師,跟民辦教師,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80年代初民師大辭退後,教師缺口是很大的,靠師範學校畢業生補充是不現實的。為了解決短期教師缺口太大的問題,各地採取招聘合同性質的民辦性質教師,雖然也是民辦,但不再是民辦教師。因為政策上,“關”是堅決要做到的,也就是不得新增新的民辦教師。

這些合同民辦性質的教師,都是按規定時間簽訂聘用合同的,所以不是合格民師。題主所說的84年後的民辦教師,其實就是這一類教師。這一類民辦性質的合同教師,轉正是不可能的,因為轉正的教師界定為合格民辦教師,合同性質的根本不在其中。

但是,這一類教師都是當時的準高考錄取生,知識基本功過硬,經過若干年的教學實踐後,教學基本功也很過硬,大多成為教學骨幹。主管部門解決這部分人的渠道主要是師範招生,平時在職學習,假期集中授課,畢業分配也就成了公辦教師,回原單位工作。

經過這樣的招轉,基本上解決了這部分教師的問題。當然,也有沒有通過師範招考的,只能以代課教師身份,為他們辦理五險一金,只是標準比公辦教師要低一點。通過跟這些教師接觸,他們也是很滿意的。


教師妹子一枝花



關於民辦代課教師的話題是非常沉重的,本不想說,但這是一段無法迴避的歷史還是說說吧。

1984年國家重新登記造冊在編民辦代課教師。所謂民辦教師即國家任用的農民身份的在教育局人事部門備案的教師,代課教師是指教育局行文批准任用並備案的計劃內教師(非學校自行招聘的教師)。


年輕的民辦代課教師享有師範統一招生(招轉)、年齡稍大的由縣級及以上部門招轉為公辦教師(直轉)的權利,每次招、轉指標由政府確定。

1992年起,國家增加了招、轉力度,並對有中師及以上學歷的民辦、代課教師放寬了政策,其中包括學校自行聘請的代課教師(包含1984年後至1986年12月31日前任教)辦理了民辦教師手續,允許他們參加招、轉考試。也就是1986年12月31日以前的具有中師及以上學歷的民辦、代課教師可以參加招、轉。1992年~2000年這九年時間解決了符合政策的民辦教師問題。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不符合條件的民辦教師被辭或退休。

當年的民辦代課教師為國家做出貢獻,黨和政府沒有忘記他們的辛勤付出,2014年春國家出臺政策:凡是從事過教育的人員(即有沒有註冊的),統統給予一定的補助,領取養老金時另行補助。

現在他們已漸漸老去,向曾經奮戰在教育工作的老前輩致敬!願您們歲月安好!健康長壽!


天中照心


84年以後的任教的民師應該得到黨中央的高度重視,全國84年以後的民師是一個很大的群體,出現的問題也比較多樣性,從代課時間上有3-5年不等的,也有從十幾年到二十幾年不等的,從資格認證方面有教師資格證的,也有沒有教師資格證的。從離崗原因方面有工資太少幹不下去的,也有比當地政府一刀切清退的。從對我國教肓事業的發展和我們國家的國富民強都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從得到的工資來說,一個84年以後幹20年的民師為例,從起初拿40元的工資到最後的80元工資,20年的工資總和也就兩萬元左右。因此這個群體應該得到黨中央的高度重視,何況他們好多人現在已經是50到60歲這個年齡段了,希望國家能夠認真研究根據不同情況園滿解決84年以後的民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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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家對解決民辦教師的主導思想,主要集中在1992年四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改善和加強民辦教師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教人[1992]41號文件)和1994年黨中央國務院召開的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二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

2. 41號文件明確提出瞭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關、招、轉、辭、退”的五字方針。“關”即堵住民辦教師的入口,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吸收新的民辦教師;“招”指各類師範院校面向民辦教師定向招生;“轉”指中央和地方每年拿出一定的專項指標用於“民轉公”;“辭”指對經過培訓仍不合格的民辦教師要堅決、妥善地辭退;“退”指對已達到退休年齡的老民辦教師或體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民辦教師辦理離崗退養手續,並給予妥善的安排。

3. 94年的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了到20世紀末基本解決民辦教師問題。

4. 綜上,是否可以轉正取決於是否以下條件:第一,所在省市制定的解決民辦教師的具體政策中,“關”,也就是最終認定的民辦教師是否在1984年之後。第二,題中所說的民辦教師是否持有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民辦教師任用證”。第三,題中的民辦教師在所在省市下發解決民辦教師政策時是否為在職教師。如以上三條皆滿足,則完全符合專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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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在1984年登記了沒有,當時任民辦教師的都進行了登記,造冊。1985年以後的民師就不算了。

在冊的民辦教師,後來進修考學,轉正了一部分,2002年基本都轉了。不在冊的民辦教師,也有轉正的,但是很少,極個別的。就看你的手段了。

(你如果詳細瞭解,可參考本人寫的《致敬!向民辦教師的青春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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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認證民辦教師是以1984年年底為“分水嶺”,之前任教的受“恩寵”,一個個都“民轉公”了,成為正式編制的教師,艱苦的付出終有了一個回報。悲慘的就是這此之後上崗任教的,被一個個清退掉。一直以來還真搞不懂,既然已經有個在冊與否的年限界定,為啥還辦民教培訓班,招聘代課教師?如果不辦班,不招聘也不會有現在代課教師的棘手問題。

雖有了年限的界定,可偏遠貧困的地方,由於受當地財政能力的限制或有的師範畢業生不願意去,教師空缺大,就又“返聘”清退的原民辦教師或另行招聘回鄉知識青年,這便有了至今在崗的一二十年的代課教師。他們還是一如既往的工作著,等待著。盼望有一天教育部鬆動界定年限的“口子”。好在甘肅省今年開了個好頭,對2003年9月25日以前縣聘代課教師落實了轉正政策,2月3日招錄考試已結束。

這麼看來,1984年以後任教的代課教師還是有轉正希望的,只是時間的問題。


為生活而提神


對於大政策不是很懂,但廣東惠來的原民辦代課教師有一些特點。1993.3.27對在崗民辦代課教師進行登記確認,符合條件的每年都可以參加轉正考試,至2000年,轉不了的就全部清退,沒有給予補償。可是稍後還是有再聘代課教師,2008年得益於省委主要領導的重視,再次進行調查登記確認,兩批轉正了一批人,免費培訓後,有教師資格證的,第三次組織考試,轉不了的就辭退,給予一定補償。


修枝剪葉1


如果是我們這裡,1993年3月27日之前進入學校的民辦代課教師都可以通過考試轉為公辦教師。但各地的情況不一樣。為什麼是93.3.27呢?93.3.27是那年春季開學時間,從那以後就不再招收民辦代課老師了(公辦教師基本能滿足需要了),偶爾招收個別代課老師也會說好是臨時性的。


小學語文老教師—老李


看看各縣是怎麼規定的吧!😂



澗底松1


就我所知,安徽省86年及以前的民辦教師,在98年已經全部轉為公辦教師了。有85年初中畢業後,因為與校長是親戚,留校當校工,不但轉正了,工齡比成績優秀的中師生還長几年,職稱相同,工資比考取中師的高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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