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小編的標題,大家應該明白小編要表達的意思,這是我們盛廷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常遇到的事情,一些機構與開發商打著“城中村改造”、“惠民利民”之名,行商業開發之實,關鍵是還想在補償款上打老百姓主義,這樣的事情怎麼能行?
今天我們說一個盛廷律師代理的典型案例。
投資千萬的公司遭遇“變味”拆遷
2005年10月,生意人孫剛(化名)為了擴大生意規模,通過出讓的方式取得了某市4784多平方米的土地50年使用權,其用途為工業用地。2006年6月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孫剛在這裡建廠經營企業,同時解決了當地一些老百姓的就業問題,也讓自己的事業進一步良性發展起來,如果照此發展下去,不出幾年,他投入的近千萬成本就可以收回。
2011年5月,當地有關部門以掛牌的方式出讓了當地一塊建設用地,其中包含了孫剛的土地。
2012年7月,當地徵收辦公室向孫剛發送告知書,告知該地塊因實施城中村改造需徵收其房屋,同年7月底孫剛又收到《評估報告書》,對其土地僅以466/平方米的價格進行補償,對廠房及設備估價僅有200多萬。
孫剛看到這個評估結果就無語了:自己辛辛苦苦投資近千萬,經營剛剛有點起色就拆遷,如果依照這樣的評估結果進行補償,等於就是赤裸裸的掠奪他辛苦攢下的財產,這個條件肯定不能答應。
於是孫剛堅決拒籤這份拆遷補償協議,但他心裡也很清楚,一旦拆遷部門確定好的事情,不會因為他一個人而改變意圖,他一邊談判一邊開始做訴訟準備,經過多方徵詢意見,他委託盛廷律師事務所楊強、趙傳學律師進行維權。
以公共利益之名行房產開發之實
楊強、趙傳學兩位律師接受委託後,第一時間向當地發改、規劃、國土部門申請涉及地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等批准文件信息公開,同時實地進行調查取證,獲取大量有價值的信息。
最後,通過信息公開答覆的內容,兩位律師發現該塊土地使用權存在很大問題:早在2011年,就是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當地有關部門就將該塊土地以掛牌出讓的方式轉給某開發商,並且開發項目與徵收決定中說的舊城改造目的相背離。
說白了,這次徵收表面上說的是為了公共利益,實質就是進行商業地產開發。
訴訟壓力促使三方和談
兩位律師通過蒐集相關證據後,對一些違法點啟動了法律程序,以達到對相關機構施壓的目的。見當事人啟動法律訴訟程序,有關機構於是主動出面同孫剛就補償事項進行協商和解。
因為前期取證紮實,法律條款引用合理,孫剛在律師幫助下與相關機構協商時處於優勢地位。
最終在2014年的7月,經過多方努力,孫剛與拆遷方、房地產公司等進行最終的調解,雙方在各讓一步的基礎上終於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該案件得到了圓滿的解決。
律師提醒:
楊強律師表示,現實生活中,有關機構在未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便將土地的使用權用掛牌出售的方式受讓予他人進行商業開發,這在徵地拆遷案件中是經常見到的。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國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以本案為例,有關機構在徵收土地時應先回購土地使用權並進行相應補償,但他們未補償就先將土地掛牌出售的舉動,是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條例的。
在招商引資巨大利益的背景下,各地違規徵遷的案件層出不窮,作為拆遷戶的你,在遇到不公正拆遷時,一定記得采取法律有段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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