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的時效限制?請您注意申請再審的期限:申請再審,應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4、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情形的,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律政小新 的文章 關鍵字: 法律 社會 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