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保再添“緊箍咒”:失信信息納入IPO審核參考

企業社保又多了一層“緊箍咒”。11月29日,國家發改委等27個部門和鐵總聯合簽署的《關於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公佈。

嚴重失信、失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三)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卻拒不繳納的;

(四)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費款、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

(五)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參加、申報社會保險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或社會保險待遇的;

(六)非法獲取、出售或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七)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或相關規定的;

(八)拒絕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對事故和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的;拒絕接受或協助稅務部門對社會保險實施監督檢查,不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相關各項資料的;

(九)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據瞭解,懲戒措施包括32條,涵蓋政府採購、交通出行、招投標、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等多個領域。例如限制招錄失信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限制嚴重失信行為有關責任人坐飛機、高鐵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

對於失信企業,在股票、可轉換債券發行審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審核中,將失信信息作為參考。

這是自稅務徵收社保、人社部社保“黑名單”制度後,對企業社保的又一約束政策。

在11月28日舉辦的“改革開放四十週年——多層次社會保障發展成就與展望”高層論壇上,國家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司長李亢指出,做好社保費徵繳體制改革後基本保險費率調整工作是近期工作重點。要有序推進、統籌設計,同時要妥善處理好基金收支與企業社保負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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