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掃黑除惡首例裁定不予減刑案宣判 服刑期間違反監規 法院裁定不予減刑

广西扫黑除恶首例裁定不予减刑案宣判 服刑期间违反监规 法院裁定不予减刑

2018年11月28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廣西桂林監獄公開開庭審理罪犯黃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執行機關提請減刑六個月,法院依法作出不予減刑的刑事裁定。該案系廣西法院乃至全國法院首例涉黑罪犯因在服刑期間違反監規,且未完全履行財產性判項,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減刑的案件。

桂林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席鄒長新,桂林市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楊勝男以及10位市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參觀了監獄罪犯勞動改造車間、監舍區、監獄食堂、學習場所等區域,詳細瞭解了罪犯在監獄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在監獄裡的勞動改造情況,並旁聽了4個案件的庭審。

庭審中,合議庭依法組織各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庭後邀請參加旁聽的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進行陽光評議。桂林市中級級人民法院裁定認為,罪犯黃某在10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能認真參加思想、文化、技能“三課”學習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但黃某在服刑期間違反監規被處以關禁閉處罰,且其原判罰金40000元,其僅繳納3000元,未完全履行財產性判項,依法應認定其不構成“確有悔改表現”情形,不符合法定的減刑條件,且該罪犯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從嚴掌握的罪犯,對其減刑應當從嚴把握,故合議庭當庭裁定對黃某不予減刑。

广西扫黑除恶首例裁定不予减刑案宣判 服刑期间违反监规 法院裁定不予减刑

圖為庭審現場。

該案的宣判,不僅震懾了罪犯本人,也對參與開庭的其他罪犯起到了強有力的威懾作用,得到了參與旁聽案件審理全體政協委員和民主黨派人士的一致好評。同時,該案是廣西乃至全國法院首例涉黑犯罪裁定不予減刑案件,對全國法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有示範引領作用,也是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精神的充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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