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簡單破產案件快速審時間示例表


敲黑板|簡單破產案件快速審時間示例表

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二級指標“回收率”主要評價擔保債權人通過重整、清算或債權追回程序收回的美分在1美元中的佔比,具體考量破產審判時間、成本和效果等要素。“回收率”中的時間是從債務人違約開始計算到最終實現繼續經營或是拆分處理為止,其中,破產案件的時間是影響“回收率”的主要因素之一。北京破產法庭依據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加快破產案件審理的意見》,以時間表形式明確簡單破產清算案件的相關時限,同時提出建議審理期限,以期對破產案件實現繁簡分流、應快則快,提高債務執行效率,從實踐層面助力提高債權“回收率”。


敲黑板|簡單破產案件快速審時間示例表

劃重點

敲黑板|簡單破產案件快速審時間示例表


敲黑板|簡單破產案件快速審時間示例表

註釋

①序號1:起點“T”為受理裁定作出之日。

②序號12:對於簡單破產案件,管理人一般應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後5日內提請法院裁定認可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管理人實施處分前,應當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九的規定,提前10日書面報告人民法院,該項為管理人提前提交書面報告、法院許可以及管理人實施處分行為共計預留20天時間。


相關法條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加快破產案件審理的意見

15.(受理通知期限)破產受理法院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七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在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的法官工作平臺發佈公告。公告除應當載明企業破產法第十四條規定必須載明的內容外,還應當載明案件適用快速審理的內容。

16.(債權申報期限)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為三十日,自受理破產申請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

17.(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時間)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五日內召開。

19.(債權確認)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後五日內裁定確認無異議的債權。

20.(召集期限)召開債權人會議,管理人應當提前五日通知已知債權人。債權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的,可以向管理人申請延期並說明理由。

21.(宣告破產期限)對於債務人符合破產宣告條件的案件,管理人一般應當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請人民法院宣告債務人破產。人民法院根據管理人提交的申請,審查認為債務人符合宣告破產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並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三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

27.(終結破產程序)破產人已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

28.(申請註銷登記)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五日內,持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30.(審理期限)適用快速審理的破產案件,一般應在裁定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無任何財產、無賬簿文書、企業人員下落不明的破產案件,一般應在裁定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案件有特殊情況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結的,可以申請延長審理期限一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五條 管理人處分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債務人重大財產的,應當事先製作財產管理或者變價方案並提交債權人會議進行表決,債權人會議表決未通過的,管理人不得處分。

管理人實施處分前,應當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提前十日書面報告債權人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債權人委員會可以依照企業破產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要求管理人對處分行為作出相應說明或者提供有關文件依據。

債權人委員會認為管理人實施的處分行為不符合債權人會議通過的財產管理或變價方案的,有權要求管理人糾正。管理人拒絕糾正的,債權人委員會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決定。

人民法院認為管理人實施的處分行為不符合債權人會議通過的財產管理或變價方案的,應當責令管理人停止處分行為。管理人應當予以糾正,或者提交債權人會議重新表決通過後實施。


供稿:北京破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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