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產權到期後,公寓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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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明確一點,40年產權房是指“4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而在我國,土地是屬於國家的,但城市規劃,房屋的產權是屬於業主的。


40年產權到期了怎麼辦?

關於這一點,是不用擔心的。因為我國法律有規定: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當然,我們也可以向國家土地局,繳納“土地收益金”。

如果之前有過協商的,按協商處理。如果沒有協商或其他的,按照法律法規或者是地方行政處理。


而且,40年對於城市發展來講,其實是很長的時間了,可能再過30年就會被又規劃一次。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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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和法律諮詢


公寓是商住性質,40年產權到期後,能否自動續期,現在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準確點說,40年產權到期之後,公寓還是屬於持有者,不過土地使用權不是了。

這麼說吧,所謂的產權到期,其實是土地使用權到期。因為我們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都是屬於全民所有,國家持有。開發商通過拍賣或者掛牌等方式,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權,用於建設住宅或者商業房產。從土地最高出讓年限上看,一般住宅是70年,辦公是50年,商業是40年。也就是到期之後,土地收歸國有,但土地上面的建築,依舊屬於購買產權的持有人。

按照《物權法》規定,歸個人所有的只是土地上構築物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能否自動續期,還得看土地使用的性質。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公寓的用地屬於非住宅建設用地,在《物權法》的有關規定裡,能否自動續期尚不明確,這種不明確意味著購買此類房子,雖然比同地段純住宅價格上便宜,但存有一定的風險。

公寓40年產權到期後雖然在自動續期方面沒有明確,但到期後怎麼做,卻有法可依。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解讀下這條規定,簡單的說,就是續期要提前一年申請,而能否續期要獲批准。在一定條件之外,續期基本可以達成。達成之後,要依規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基本都是在擴張,社會公共利益的需求也在擴大,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不續期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不僅產權到期後能否自動續期的規定不明確,公寓還存在水電費等計價標準較高、貸款方式不同、戶口不能解決、交易稅費更高等不利因素,所以下手買公寓前,還是得細思量下再做決定。


波士財經


親,你對40年的產權的概念理解有誤哦。

40年產權這個說法,嚴格來說是錯誤的,應該說是國有土地的40年使用權。


我國採用的是土地公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土地公有就是土地國有,所以,住宅對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按照《物權法》規定,對我們的住宅,歸個人所有的只是土地上構築物的所有權。

也就是說,公寓房產,地面上的房子是業主的,對房子佔用的土地,業主只有40年使用權。

那麼,如果40土地使用權到期了該怎麼辦呢?

大家也不用擔心這個問題了。《物權法》已經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受保護權,業主的合法財產是受保護的。目前我國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也就是說,只要房子不拆不賣,到任何時候都是業主的,只不過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一下土地使用權即可。

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批准準於續期的可以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相應土地登記手續


齊小天法律諮詢


40年期是高品房。產權40年到期後可繳納土地續約金續約;房產權還是房主的、而土地都是國有,所以,公寓還是房主的。



新華8528


公寓的所有權永遠都是你的。40年指的不是產權,而是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怎麼辦呢?如果,你的公寓保養很好還能住,還能住,那就交錢給國家就可以了(按照現目前的政策一平米15.6元,比如100平,一次性1560塊錢你再用這片土地25年)

如果,政府有規劃,那好,拆遷之後賠償你(公寓是住宅賠付的2.7-3.1倍)

如果,剛好40年,公寓塌了壞了,不能住了,那好,你的公寓沒有了,也是會賠償的,但是賠償不會那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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