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官書記”趙海燕一審獲刑11年,索取收受1025萬

有著“賣官書記”之稱的河南省三門峽市委原書記趙海燕一審獲刑11年。

11月30日傍晚,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發佈消息稱,11月30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南省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趙海燕受賄案,對被告人趙海燕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餘涉案贓款繼續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卖官书记”赵海燕一审获刑11年,索取收受1025万

趙海燕 資料圖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趙海燕先後利用擔任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三門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三門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產權移交、生產經營、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025.996萬元。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海燕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具有索賄情節,應依法懲處。鑑於趙海燕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已退繳部分贓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趙海燕(女,1963.2)是河南輝縣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清華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1984年7月從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畢業後,趙海燕就開始了其在河南省的從政生涯,歷任共青團河南省委宣傳部部長,焦作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

2011年5月,趙海燕調任三門峽市委副書記、代理市長,並於當年7月轉正。2015年8月,趙海燕出任三門峽市委書記,原書記楊樹平因涉嫌嚴重違紀已在當年7月被通報接受組織調查。

然而,任職不滿一年,2016年7月1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援引河南省紀委消息,經河南省委批准,三門峽市委書記趙海燕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此次宣判前,趙海燕的身影已出現在一份由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書中。

2018年5月,澎湃新聞曾報道,這份近日公佈的該判決書系靈寶市(三門峽市下轄縣級市)原市委書記李宏偉行賄、受賄案。河南省延津縣法院一審查明,李宏偉索賄、受賄財物共計8849907.33元,併為謀取職務上的提拔,先後9次送趙海燕(另案處理)現金共計100萬元。2016年3、4月份,趙海燕推薦李宏偉擔任靈寶市委書記。

李宏偉稱,2012年時,他是三門峽市民政局副局長,考慮到趙海燕是新任領導,為了加深趙海燕對他的印象,就趁著中秋節、春節以拜年為名到趙海燕辦公室先後九次共送給趙某100萬元錢。

李宏偉稱,他之所以送給趙海燕送100萬元主要是因為趙海燕在三門峽市先後擔任市長、市委書記,他為了在工作上及個人職務升遷上能夠取得她的支持,才給她送的這100萬元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