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漲停板”再現!房價漲跌超15%需備案!福州將跟進?

近一段時間來,全國有多個熱點城市都出臺相關政策,對房價漲跌幅度進行相應規定,被市場理解為房價漲跌停板。

那麼,究竟該策略是否真的能夠有效控制房價?

深圳要求房價漲跌15%需備案!

11月23日,深圳出臺《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該意見稿中提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經備案的銷售價格,明碼標價銷售商品房。確需調整銷售價格且調整幅度超出備案價格15%的,應當在調整價格前辦理備案變更。”該消息一經曝光,立即引發網友熱議。有人將其理解為“房價漲跌停板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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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地的政策中並未提出“房價漲跌不得超過15%”的相關字眼,而是指房價調整幅度超過15%的,要重新申請備案。相關專家解讀表示,該政策對於樓市有一定利好,是對過去紋絲不動的限價政策的適時調整,房價調整在15%以內的,房企有了決定權。

多城市陸續設置房價變動界限!

其實,對房價變動劃定界限並非只有深圳一家。早在2016年10月,東莞就率先出臺了“房價熔斷”機制。東莞市發佈的《關於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實行備案制度的通知》中指出,經價格備案後,商品住房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於備案價格,也不得比備案價格下浮超過15%。當實際成交價格高於備案價格或下浮幅度超過15%時,商品房網上銷售系統將自動鎖定交易,無法進行網上籤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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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0日,福建寧德也出臺新規,指出“中心區房價漲幅每年要控制在6%以內。該標準參考了中心城區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銀行貸款利率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等因素。”此外,雲南昆明也有相應的規定,昆明政策指出“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預售價格。預售價格6個月後方可申請調整,且每12個月內,商品住房合同網籤備案均價上浮不得超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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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設置“漲停板”的城市房價穩定!

房價漲跌劃線,並非是近年來才有的,最早在2016年3、4月間,江蘇省省會南京和蘇州先後發文,新建商品住宅的漲幅一年內最多隻能漲12%。2016年3月18日,蘇州市下發《關於進一步促進蘇州市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意見》,其中規定,“在對外銷售時,同批次房源應當一次全部公示銷售價格,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宜調高,6個月內調高幅度不宜超過6%,12個月內不宜超過12%,同一批次房屋間價格不得調劑使用。同一批次不同類型房屋價格可以區別定價。下一批次備案預售價格不宜高於上一批次同類型房屋成交均價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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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4月21日,南京當地官方微博發佈稱,南京將加強房地產市場引導,主城六區、江寧、浦口商品住宅項目,申報均價每平方米2萬元以下的,年化漲幅不宜高於12%;每平方米2到3萬元的,年化漲幅不宜高於10%;每平方米3萬元以上的,年化漲幅不宜高於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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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的統計數據計算,蘇州新建商品房2017年3月成交均價同比漲幅28%,南京新房4月同比漲幅25.3%,雙雙超過12%的最高漲幅。而到了2017年12月,蘇州新房價格均價出現了轉折,跌幅10%;南京的漲幅也大為收窄,為7.1%。限價兩年後,蘇州新建商品房2018年3月成交均價同比漲幅為-5.5%,南京新房2018年4月同比漲幅5.8%,房價已相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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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多數城市的限價主要是針對預售證的管控,分階段給予一個漲價區間或幅度的做法,相對來說是比較少的,還是因地制宜。對於部分難以完全抑制房價的城市,可能會採取設定漲幅區間的規定。寧德和南京蘇州的樓市沒有可比性,關鍵是此類城市對於價格的判斷比較清晰,所以政策相對會務實,在操作上也會更容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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