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公文報材料,茲、悉、荷、逾……等詞法使用你都會用嗎?

公文材料不同其他語體,具有自身的詞法特點。小白學習寫材料,記得關注“寫材料”。

寫公文報材料,茲、悉、荷、逾……等詞法使用你都會用嗎?

一、保留一些文言詞語

因為應用文語體要求簡明,而文言文是簡明而表達內容極為豐富的語言形式。所以,在公文、規章制度、合同等應用文中依然保留一些文言文詞語。如:茲、茲有、茲將、接洽、悉、勿、特、者、荷、取、於、而、則、為、依、逾其、亦、以、尚、未、至、之、示、予、資、業經、業已、即予、予以……現舉例如下。

“茲”是“現在”的意思、“茲有”是”現在有”的意思。

例如:

茲定於1月1日上午10點30分,在部第二會議室廳,召開材料叔精神學習會議

茲有我委材料叔前往貴處,聯繫增加粉絲事宜,請接洽。

”悉”是“全部知道”的意思常常在材料中出現“知悉"、“頃悉”、“收悉”、“閱

悉”、“謹悉”、“電悉”等組合詞。

例如:

貴局《關於號召學習寫材料頭條號學習資料的通知》收悉;

“荷”是“承受他人恩惠時所表示的感激行為”

例如

望函告為荷(為荷:感激你們的幫助);

“業經”是“已經過去”的意思

例如:業經瞭解,情況基本屬實。

“特”是“特地”的意思

例如

根據有關規定,特作如下補充規定

“逾”是“超過、超越”的意思

逾期不予辦理(超過規定的期限則不給辦理)。

二、多一些單音單純詞。

因為單音單純詞符合應用文簡明性的要求,所以,在寫材料中常常多一些單音單純詞。舉例如下:

“特通知你們”而不用“特地通知你們”

“希參照執行”而不用“希望參照執行”

“望函告為荷”而不用“希望函告為荷”

“接上級通知”而不用“接到上級通知”

“據有關規定”而不用“根據有關規定”

“請各知照”、而不用“請各個人知道後,互相轉告”。

三、簡稱的運用。

通過節縮詞語,以達到精練、簡短。變雙音詞為單音詞。如:

“應該”節縮為“應”或“該”

“特地”節縮為“特”

“經過”節縮為“經”

“決定”節縮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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