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处理407人(次),民和“四种形态”促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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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东市民和县强化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运用“5338”工作法,用足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截至今年10月底,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问责处理40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处理违纪违法人员比重依次为62.7%、27.5%、6.4%、3.4%,“四种形态”处置方式更趋合理。

问责处理407人(次),民和“四种形态”促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民和县用好警示教育、监督检查、责任约谈、三类谈话、通报批评等“五种模式”。截至10月底,全县通过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第一种形态”处置方式处理党员干部255人,占处理总人(次)的62.7%。把牢线索处置、组织处理、纪律审查等“三道关口”,把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手段,妥善处置“大多数”,确保监督执纪成为常态,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前10月,民和县运用组织处理、党内警告等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处置方式处理党员干部112人(次),占处理总人(次)的27.5%。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等“三个重点”,对严重违纪的少数予以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前10月,该县运用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第三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党员干部26人(次),占处理总人(次)的6.4%。

同时,实现“八个率先”,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民和县在全市率先确定并搬迁县纪委监委办公大楼,率先实现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三部门人员转隶到位,率先挂牌成立监察委,率先进行了监察立案,率先在全市采取留置措施第一案,率先完成了跨省境传讯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院起诉案,率先在全市动工建设了县级标准化办案区(留置区),率先在全省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组。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今年10月,民和县运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第四种形态”处置方式处理党员干部等14人(次),占处理总人(次)的3.4%。此外,自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民和县投资100余万元先后完成了监委谈话室(指挥室)的规范化建设,投资872万元、占地3334平方米、建设面积约2000余平方米的标准化办案区(留置区)项目已动工建设,预计2019年6月底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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