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霞:監督執紀更要守住“底線”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6日召開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會議指出,《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理論、實踐、制度創新成果,著力建設一支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在全面從嚴治黨的背景下,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他們是我們黨的“啄木鳥”,也是治病救人的“醫生”,通過行使監督執紀權力,保護廣大黨員幹部清廉從政,不走向貪腐的深淵。為此,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行使權力,是規範監督執紀行為,提升廣大紀檢監察干部的業務水平的必然。

但是,有了權力但不能任性,尤其是監督執紀權力的行使,對象是廣大黨員幹部,一旦出現了執紀不公、不對等情況,就會起到反作用,破壞執紀的公信,讓人心裡不滿,甚至產生質疑,令監督執紀的威信掃地。事實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不受監督的監督權力,同樣會出問題。尤其是近日,一名扶貧幹部因洗澡在4分鐘內未接到巡查組電話,就被批評問責,還被扣上“嚴重影響扶貧成效”的高帽子。試想想,晚上在家洗個澡是很正常的事,怎麼可能會影響到扶貧的成效,充分印證了“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古語。

偶然現象的背後,往往都有深層次的原因。執紀行為的隨意性、蠻幹性,就是行權之人高高在上的優勢心態使然。“想問責誰,就問責誰”,或是為了充數,就找幾個“墊背的”。這樣的監督執紀,無疑會動搖黨風廉政建設的“基石”。

畢竟,紀檢監察干部不同於普通幹部,他們用權任性,造成的後果往往要嚴重得多。如果說普通幹部用權任性會汙染河流,他們則可能汙染整個水源。為此,監督執紀者也需守住“底線”,尤其要自覺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加強自律,一切依規依紀,不任性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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