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生育津贴福利最新详解!

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开放,越来越多的职工从一胎逐渐步入了二胎时代。而生育津贴的作用再一次被放大,无论是男职工还是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都是可以享受到部分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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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假多少天?

北京新计生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 天基本产假 +30 天奖励假 =128 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 98 天基本产假 +30 天晚育假 =128 天,产假时间其实并无变化。但亮点是,增加了配偶陪产假 15 天。

另外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 1 至 3 个月的假期。(不同城市有不一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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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有多少?

生育津贴前提:

参保范围的女职工,在生育前需要连续缴费 9 个月,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包含分娩当月);如连续缴费不足 9 个月,也不用着急,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 ÷30 天 × 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 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所在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产假天数:女职工最少可享 128 天产假,最多可有 7 个月产假。

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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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高不就低: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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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 8000 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 8500 元,其中的 500 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 8000 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 7500 元,超过平均工资的 500 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特别提醒:职工生育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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