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明春 蘭州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浮

鑑於近期全國天然氣供應緊張、上游供氣價格上漲的具體情況,蘭州市將從

2018年12月1日零時至2019年3月31日24時,上浮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其中:

工商業用氣銷售價格由1.88元/立方米上浮為2.71元/立方米。用氣量以抄見表量為準。

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不做調整,家庭用氣價格不受影響。

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平均上調0.48元/立方米

蘭州市物價局介紹,進入11月以來,受北方地區取暖需求增加,以及部分氣源不穩定等因素影響,資源保障壓力持續加大。蘭州市今冬明春天然氣供需矛盾依然存在。

一方面,資源供應有缺口。今冬明春蘭州市天然氣總需求量約為12.12億立方米,而上游供氣單位與蘭州市各燃氣銷售企業簽訂的相關協議,共確定了合同內氣量11.22億立方米,供氣缺口約為0.9億立方米。同時,上游供氣單位嚴格執行“合同內氣量”管理制度,對超出“合同內氣量”的部分,按照合同外氣量價格執行。

另一方面,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上調。上游供氣單位自11月1日起就已經上調了我省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按照上游供氣單位與蘭州市各燃氣銷售企業簽訂相關協議測算,蘭州市今冬明春上游非居民天然氣合同內氣量,門站價格上漲了0.37元/立方米;合同外氣量的價格,以競價方式獲得,參照目前價格3.61元/立方米測算,上漲金額為2.29元/立方米。考慮增加合同外剛性民生公用行業氣量0.48億立方米因素,綜合測算,蘭州市今冬明春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平均上漲了0.48元/立方米。

採取合理分攤、分類調價等原則上浮價格

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的上調與資源短缺的雙重壓力給蘭州市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工作帶來較大影響。在冬季用氣資源緊張、存在供需矛盾期間,為了確保蘭州市天然氣市場平穩運行,根據《甘肅省定價目錄》、《甘肅省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管理辦法》中:“氣源為管道天然氣的地區,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可建立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與門站價格聯動機制,門站價格調整時,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可同向調整”的規定,蘭州市採取合理分攤、分類調價,售氣企業承擔一部分,銷售價格疏導一部分的原則對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上浮。

上浮具體調整標準為,集中供暖天然氣銷售價格(不含商用)由1.64元/立方米上浮為1.94元/立方米;工商業用氣銷售價格由1.88元/立方米上浮為2.71元/立方米。以上價格執行到2019年4月1日零時,之後恢復原有價格。

集中供熱價格及公交、出租車運價均不變

此次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浮對蘭州市天然氣集中供熱、公交、出租價格有什麼影響?

蘭州市物價局解釋,自2015年以來,國家釋放改革紅利,陸續降低了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格,蘭州市也及時下調了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但預計到冬季用氣高峰,氣源緊張,天然氣門站價格可能上漲等因素,蘭州市未同步下調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及公交、出租運價。此次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上浮期自12月1日算起,僅4個月。在上浮期內蘭州市集中供熱價格及公交、出租運價不做調整,仍執行現行價格。同時,將督促燃氣銷售企業加大進口LNG採購量,保障集中供熱及公交、出租等重大民生用氣行業天然氣供應。

蘭州市物價局表示,蘭州市將多渠道爭取氣源,保障今冬明春天然氣市場穩定供應。同時也將加強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 歐陽海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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