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常因非法改装、超限超载
引发层出不穷的交通事故
被称为名副其实的马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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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我市大货车严重违法势头
努力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
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交警部门现对超载运输的车辆进行曝光
请驾驶员们引以为戒,自觉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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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运输曝光台
车 牌:桂R9236
违法地点:S304省道138公里100米处
违法代码:16377
违法内容: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110%以下
车 牌: 桂R68331
违法地点:S304省道137公里100米处
车 牌:豫R90677
车 牌:桂R85316
违法地点:S212省道2公里处
车 牌:桂MA9388
违法地点:S304省道136公里处
车 牌:桂AC7981
车 牌:桂R67952
违法地点:S212省道6公里100米处
车 牌:桂R66503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0条第3款规定,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110%以下的,将被处以记6分、罚款1900元并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关于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
相信聪明的驾驶员朋友都知道
保证安全是一切行动的基础
希望广大驾驶员做到文明行车、安全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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