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律師提交的證據不被理睬,該怎麼辦?

雪花滿天飄2018


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

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如果你提交的證據沒有被理睬,並且你對判決結果不滿意的,你可以上訴、申訴,甚至還可以向紀委監察委投訴。 如果上訴、申訴、投訴、控告,甚至另外又想辦法起訴等,都沒有效果,怎麼辦?

知道很多人為什麼拼命想升級為大V吧,就是希望在關鍵時刻能撥亂反正。 前些年,微博最火的時候,經常可以看到律師大V在微博上發案件信息,甚至直接向地方頭頭喊話、掛頭頭照片等。當然,後來的事情你知道的,於是現在明令禁止律師這麼做。

彼(大家都喜歡的那個國家),由於存在制衡制度,基本不會出現上面所說的這些情況。即便如此,他們還有自由媒體這一第三方的力量可以發揮監督作用。此,沒有制衡,沒有自由媒體,所以很多人才拼命想成為自由的自媒體。


律法人生


刑事案件的所有證據必經合法性審查,包括警察,檢察官,律師提交的所有證據。在法庭發現違法,違反程序採集的證據,法官不予採信是正常的。

在法庭上參與審判的當事方都有對他方提交的證據提出質疑的權利,不光律師能對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提出質疑,公訴機關對律師提交的證據也可以提出質疑。法庭經過查證,認為訴訟參與方提交的證據明顯委曲事實;證據不能證明事實的;違法收集的證據,違反程序收集的證據。不予採信。

如果確實不是上述幾種證據,能夠證明當事人罪輕或無罪的合法證據,法院不予採信的,可以當庭申訴或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控告,上訴。


內蒙趙榮輝


依我之見:刑事案件律師提交證據‘’不被理睬‘’(即不準予示證丶提交)的行為,系嚴重的違反刑事訴訟法的‘’非法審判‘’行為,當事人和律師可以通過‘’上訴‘’或者向檢察機關控告並啟動‘’刑事審判監督程序‘’來糾正錯誤。

本人以下試從刑事訴訟法理和實務層面作如下簡要分析:

刑事案件經過偵查丶審查起訴丶提起公訴後必須進入法庭審判環節。在上述各環節(除危害國家安全丶黑社會暴力恐怖丶貪汙受賄案件外)當事人委託的律師均‘’有權依法收集‘’犯罪嫌疑人無罪丶罪輕丶減輕丶免除處罰的證據,並‘’依法及時提交‘’給辦案機關為公安丶檢察丶審判機關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全面綜合分析處理案件提供重要依據之一。

A,如果律師將所收集的當事人的有利證據提交給公安偵查機關被拒絕(不理睬),律師可以待該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時再行送交;

B,如果該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後,在審查起訴環節,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律師有權收集有利益於當事人的證據丶檢察官必須聽取律師的意見(當然就已經包括‘’接交律師移交收集的有利當事人的證據‘’)為最終確定是作‘’不起訴‘’,還是決定提起公訴作重要參考。

C,如果刑事案件提起公訴後,在當前刑事訴訟‘’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模式改革的歷史背景,充分體現刑事訴訟證據原則一一‘’誰主張丶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原則在庭審中得到了充分體現,即當事人委律師主張自己的當事人無罪丶罪輕丶減輕丶免除處罰的意見的話,一審刑事案件在‘’開庭審理‘’時刑事訴訟法專門規定:當事人丶律師有權出示所收集有利當事人的上述證據,並經公訴人丶對方當事人丶訴訟代理質證。

請注意一一‘’誰也無權丶誰也不敢剝奪律師當庭出示證據的權利‘’。

如果在法庭上主持庭審的主審法官非法剝奪律師出示證據的權利,律師依法可以當庭請求出庭公訴的檢察官依法行使‘’法律監督權‘’,要求法庭立即糾正剝奪律師依法示證的非法審判行為;

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法庭上主審法官非法剝奪律師的依法示證權,當事人律師可以在一審判決後,以法庭違法剝奪律師示證權系嚴重程序違法的‘’非法審判‘’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百分之百地會依法裁定‘’一審程序違法,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如果該刑事案件在一審法庭違法審判中非法剝奪了律師的‘’示證權‘’,並作出審刑事判決在規定的法定期限十日內沒有提出上訴而自動生效。當事人也仍然可以該生效刑事判決非法剝奪律師‘’示證權‘’為由向檢察機關以在庭審中法庭非法剝奪律師出示權為由請求檢察機關啟動刑事‘’審判監督程序‘’依法向上級法院提出抗訴來糾正錯誤。

如果經檢察機關審查發現:法庭審判人員故意違背事實真相丶枉法裁判丶徇私舞弊等司法人員瀆職犯罪行為的,根據今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規定: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基層檢察院有權立案偵查追究有關司法人員在訴訟中涉嫌瀆職的刑事責任。

當然,不能誤解當庭的法官和陪審員不能或不宜當庭立即表示採信與否,只能在刑事判決書中對律師出示證據表述是否採信,及不採信的理由。千萬不能誤認為法官沒有當庭表示就是‘’不理睬‘’。


唐先明75443043


不被理睬和不被採信是兩個概念。如果不予理睬,則程序和實體均存在問題,可以通過上訴或者再審或提起抗訴申請救濟。如果不被採信,則屬於法院根據證據的證明力等綜合認定,做出的判決。當然也可以通過前述方式救濟,這屬於被告人的權利。


劉高鋒律師


很簡單,拖出來打一頓,見一次打一次,要不然這些所謂的官也不知道自己姓什麼!


xiaoaojianghuo


沒辦法,權在法官手上,任他宰割。


2008132


追究法院、法官的職責,那是法院、法官的基本職責。


讓天上火點燃爐中火吧


怎麼會呢?提供了線索就減輕了法官的重擔。這個律師肯定是負責任的。


無產階級看世界


只有等你掌權了再辦,惡性循環


秀林高山


我怎麼看見一個笑話?刑事案件關鍵證據在律師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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