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31日,乘客梁某在問幾點下車時與司機發生了一些口角,在上車之前兩人還打了一架
梁某心生中有不滿,在公交車行駛過程中用拳頭打向司機的眼部,司機受到了驚嚇後快速轉了方向盤一圈,車長失控撞斷護欄,開往逆向車道。
據瞭解,梁某上車之前其實是喝了酒的,在問司機幾點下車時,司機叫他小點聲,梁某喝了酒,意識可能不受自己的控制,兩人便打了起來,在開車的過程中,梁某心中不滿,便伸手打了司機。
12月7日,在通州法院第14法庭公開審理了此案並當庭宣判,梁某一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司機王某的行為對此案也有一定的責任,被判處行政拘留5日。
@職業投資人--墨言:
害人害已。實在有什麼直接打公交司機的公司投訴電話不就好了,動手害的不止是自己!
@容嬤嬤的針扎人好爽:
三年差不多了,司機也有一定責任,還好沒造成其他事故。
@banbudong:
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犯罪,應從重處罰,震懾犯罪,教育他人。
閱讀更多 重慶青年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