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的消息!為什麼商標要趁早,這個早體現那幾點?

創業者的消息!為什麼商標要趁早,這個早體現那幾點?

隨著國家經濟體系的發展,現在要說創業對於每個人都不在是那麼空無可及,幾乎在1千個人群中就會出現一個創業者,很簡單的例子,小編在剛剛畢業時,同班同學就有好幾個創業的,現在只要有好的項目和靈活的頭腦的人都會選擇去創業,創業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卻很難,但我們會在創業的過程中不斷磨鍊。而在總結經驗的同時,小編至少能在這裡給予你一條創業路上必不可少的一點。那就是我們在創業的時候選擇申請註冊我們的商標,為我們的企業在未來的品牌打造中突出貢獻。

一、申請商標註冊儘量提早

我國《商 標法》第29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這就意味著,商標註冊應該提早動手,商標註冊“申請在先原則”不會因為申請人是大眾 廣為知曉的知名企業而破例。

二、商標註冊範圍適度擴大

商標註冊涉及類別以及延伸產業類別的商品、服務商標外,還需要進行適當的防禦性商標註冊,許多核心品牌實行全類註冊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鑑。雖然需要投入一定的資金,但全類註冊可以使商標獲得“鐵桶式”的保護,是徹底避免他人搶注、確保企業品牌顯著性、提升品牌價值的最有效手段。

將自身具有知識產權特性的名稱、簡稱、圖標、子品牌等註冊為商標,並適當進行防禦性註冊,及時擴大商標保護範圍、構築商標“防火牆”,往往是商標註冊保護的 理想狀態。但實際上,大多數企業的商標保護工作都很不到位。商標一旦遭遇他人搶注,就必須及時採取事後補救措施,努力將損失降到最低。

創業者的消息!為什麼商標要趁早,這個早體現那幾點?

三、商標異議機會,切勿錯失

商標註冊要經過提交申請書件、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在我國,有權審查、核准商標註冊的國家機關是國家商標局,但《商標法》第30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這意味 著,把握異議機會是企業阻止被搶注商標獲准註冊不可錯失的機會。因此,在得知他人搶注商標之後,應及時就異議事由諮詢專業商標代理機構,並在初審公告之後,立即提交異議申請及相關證據資料。

企事業單位通常不會安排專人定期瀏覽商標局公告信息,這樣就很容易錯過異議機會。因此,委託專業商標代理機構對自己的商標進行全方位監測,就成為企業應對商標搶注的必要措施。優秀的商標代理機構不僅能第一時間掌握商標公告信息,而且組織編寫的異議材料專業、說服力強,異議成功率當然也會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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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爭創馳名商標,強化保護

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鑑於馳名商標知名度高、影響範圍廣、具有相當高的商業價值,根據相關的國際公約,我國對馳名商標實行特殊保護。

現行《商標法》第13條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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