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光榮與夢想|牽住檢察改革的“牛鼻子”

【原標題:慶祝改革開放40週年暨檢察機關恢復重建40週年·特別報道

攻堅不畏難:牽住檢察改革的“牛鼻子”】


40年光榮與夢想|牽住檢察改革的“牛鼻子”


2017年6月18日早上8:37。最高人民檢察院一個會議室內,正在進行一場緊張激烈的角逐——首批最高檢檢察官入額考試,力求將最優秀的人吸引到辦案一線。站在人生的路口,每一位參加考試的檢察官都面臨巨大考驗。

2016年11月,最高檢黨組研究決定啟動最高檢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準備工作。2017年6月12日,最高檢機關召開司法責任制改革動員部署會,公佈《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批檢察官入額工作方案》,標誌著最高檢首批檢察官入額工作正式拉開帷幕。經過民主測評、業績考核、業務能力評審等嚴格選拔,最終選出最高檢首批228名員額檢察官。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程丁攝

唯改革者進。

40年來,檢察機關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為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貢獻著檢察力量。

“人民群眾的期盼”,就是檢察改革的方向

“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從制度上保證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2002年底,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正式提出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2003年,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立,全面領導司法體制改革工作,隨後,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研究小組。

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範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

2009年2月,最高檢制定印發《關於深化檢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規劃》,以強化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職能和加強對檢察院自身司法活動的監督制約為重點,提出檢察改革任務。

“人民群眾的期盼”,就是檢察改革的方向。這一時期,檢察機關聚焦了許多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

——完善國家刑事賠償制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彰顯公平正義;

——簡化辦案程序、建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開展法律援助,不僅節約司法資源,又及時排解群眾心中怨氣,化解社會矛盾;

——設置派駐基層檢察室,讓人民群眾不僅有地方“說理”,也有地方“順氣”。

……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司法體制改革高度重視,敢啃硬骨頭、涉險灘、闖難關,辦成了一批多年想辦而沒有辦成的事,司法體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完善人權司法保障提出改革措施。

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進一步作出部署。

最高檢積極貫徹黨中央政策,制定了《關於深化檢察改革的意見(2013—2017年工作規劃)》(下稱《規劃》),明確了檢察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基本原則以及6個方面91項具體改革任務。

前路雖艱,初心不忘。

短短几年間,全國檢察機關多項檢察改革穩步推進,交出了亮眼的成績單:推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形成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分類管理格局;推行檢察官員額制——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檢察機關分3批開展司法責任制改革試點,遴選出員額檢察官8萬多名,讓高素質檢察官“沉”到一線辦案;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2017年3月,最高檢印發《關於完善檢察官權力清單的指導意見》,目前最高檢、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檢察院均已制定印發檢察官權力清單,努力做到“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

 “誰辦案誰負責”,讓公正看得見、摸得著

“請坐,我是省檢察院檢察長薛江武,是你不服法院判決、申請檢察院監督案件的承辦人。因為是隨機抽取選定的,所以我們也是‘有緣’啊!”安徽省檢察院檢察長薛江武在接待室裡的幾句話,讓有些侷促的申請監督人馬某一下子放鬆下來。馬某申請監督案,是薛江武作為員額檢察官直接辦理的首起案件。

“上訴人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刀入戶搶劫並致二人死亡,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甘肅省檢察院檢察長朱玉代表檢察機關出席由甘肅省高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上訴人徐某搶劫一案,依法履職。

湖北省檢察院檢察長王晉出席由該省高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原審被告人黃鵬搶劫、故意殺人、盜竊上訴案二審庭審,王晉對上訴人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訊問,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展開了辯論。

……

如今,檢察院“一把手”帶頭辦大案要案難案已成常態。這正是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的要求。

司法責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石。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緊緊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凡是進入法官、檢察官員額的,要在司法一線辦案,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最高檢按照“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要求,改革檢察權運行機制,逐步構建起司法辦案責任體系。

推行分類管理,進行員額制改革,涉及每一位幹警的切身利益,被視為司法體制改革中“一塊最難啃的硬骨頭”。最高檢敢於動真碰硬,及時制定《規劃》,明確提出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檢察人員管理制度,實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將檢察人員劃分為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三類,完善相應管理制度。目前,這塊“最難啃的硬骨頭”已經被總體“啃下”。

2017年6月18日早上8:37,最高檢舉行首批檢察官入額考試。

此前6天,最高檢機關召開司法責任制改革動員部署會,公佈《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批檢察官入額工作方案》,標誌著最高檢首批檢察官入額工作正式拉開帷幕。經過民主測評、業績考核、業務能力評審等嚴格選拔,最終選出最高檢首批228名員額檢察官。

截至2018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遴選產生8萬餘名員額檢察官,一線辦案力量普遍增長20%以上,實現了把最優秀的人才吸引到辦案一線的改革初衷。

員額制改革明確了“誰來辦案”,只有確保檢察官“敢辦案”,才能真正承擔起“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這一使命。2015年9月,最高檢公佈了《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規定由省級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檢察業務類別、辦案組織形式,制定轄區內各級檢察院檢察官權力清單。截至2016年底,全國各個省級檢察院都制定了轄區內三級檢察院檢察官權力清單。

在制定權力清單的同時,《意見》也明確了對應的責任清單。《意見》提出,明確與檢察委員會、檢察長、檢察官辦案職責權對應的司法責任,包括故意違反法律法規責任、重大過失責任和監督管理責任等三類司法責任;完善司法責任的認定和追究機制。

“選人”“授權”“明責”——檢察機關緊扣這三個重點環節,確保將“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落到實處,讓公正以人民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實現。

推進內設機構改革,破解“三個不平衡”

從反貪汙賄賂總局到反貪、反瀆轉隸,從監所檢察到刑事執行檢察,再到增設公益訴訟檢察機構……作為與司法責任制改革相配套的重大舉措,檢察機關根據黨和人民事業的實際需要,根據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實際需要,不斷調整完善內設機構,推進檢察改革。

“堅決擁護黨中央關於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2018年2月23日,最高檢召開全院幹部大會歡送反貪汙賄賂總局轉隸人員。在現場,轉隸檢察人員說得最多的就是這句話。

2016年10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決定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整合反腐敗工作力量,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到2018年2月,四級檢察院反貪、反瀆和預防部門職能、機構及44151名檢察人員全部按時完成轉隸。

辦理涉案人數130餘萬人、涉案金額40多億元的複雜非法集資案竟能提速50%;百人詐騙案審查逮捕工作僅需5天就能完成……這樣的辦案“神速”,靠的是“捕訴合一”辦案模式。

2018年,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最高檢提出整合批捕起訴部門,按照案件類型組建專業化刑事辦案機構,同時實行“捕訴合一”辦案機制,即一類刑事案件由一個機構、一個辦案組、一個主辦檢察官負責到底,統一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支持公訴、訴訟監督等職能。

新一屆最高檢黨組接過檢察事業接力棒後,一針見血地找準了檢察工作中的“三個不平衡”,即刑事檢察與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發展不平衡,刑事檢察中公訴工作與偵查監督、刑事執行工作發展不平衡,最高檢、省級檢察院的領導、指導能力與市、縣檢察院辦案工作的實際需求不平衡。

為了破解“三個不平衡”,也為了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對維護公共利益、保護合法權益、實現公平正義的司法需求,最高檢以內設機構改革為突破口,突出專業化建設,擬分設民事檢察、行政檢察機構,增設公益訴訟檢察機構。

2018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廳的方案》。此後,各級檢察機關相繼建立公益訴訟內設機構,公益訴訟工作駛入快車道。

數據往往最具說服力。2018年1月至10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提起公益訴訟1314件,通過辦案,督促恢復被汙染、破壞的耕地、林地、溼地、草原186.4萬畝,督促治理恢復被汙染的水源面積123.9萬畝,督促關停和整治違法企業6283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約171.5億元。

惟其艱難,方顯勇毅;惟其磨礪,始得玉成。如今,全體檢察人員正以更加昂揚的姿態,攻堅克難,迎勢而上,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回應人民期待,奮力書寫新時代檢察事業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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