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上演“奪命開門殺” 後成被告 出租車司機被捕…… 三方責任如何劃分?

出租車女乘客打開車門

飛馳而來的一輛電動車

直直撞上了剛剛打開的車門

女乘客上演“奪命開門殺” 後成被告 出租車司機被捕…… 三方責任如何劃分?

網絡配圖

一聲巨響過後

電動車駕駛員倒在了地上

最終不治身亡……

女乘客上演“奪命開門殺” 後成被告 出租車司機被捕…… 三方責任如何劃分?

這是今年3月29號晚上發生在長沙五一路上的一起意外。究竟該由誰來承擔這起事故的責任呢?

2018年10月31日,長沙芙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女乘客上演“奪命開門殺” 後成被告 出租車司機被捕…… 三方責任如何劃分?

女乘客“開門殺”

電動車駕駛員迎頭撞上

今年3月29號深夜11點多,長沙五一路中天廣場附近,牌照為湘AT3491的的士停在了路邊,乘客鄭茜茜像平時一樣打開了車門。

鄭茜茜說,當時她也看了一眼後面好像沒人,因為是晚上也看不太清,突然一輛電動車開過來,就聽到砰的一聲,然後就看到駕駛員倒在地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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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之後,鄭茜茜打電話叫來朋友,並將受傷的任某第一時間送到醫院,在醫院治療幾天後,任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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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劃分後司機被批捕

死者家屬獲賠65萬

後經交警部門鑑定,在此次事故當中,的士司機夏鵬飛承擔主要責任,乘客鄭茜茜承擔次要責任。死者任某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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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造成任某死亡,司機夏鵬飛構成刑事責任,目前已被檢方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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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和司機夏鵬飛向死者家屬先行賠償了68萬元。

事情到此並沒有完,長沙市出租汽車有限公司認為,既然乘客鄭茜茜承擔次要責任,理應要作出相應的賠償,於是,出租車公司又一紙訴狀將乘客和出租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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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哪裡下車是司機的事

電動車駕駛員喝了酒!

原告認為,是乘客鄭茜茜下車時,沒有注意到後方的安全隱患,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而被告方則認為,出租車司機沒有按交通法規停車,也沒有盡到提醒義務。

女乘客上演“奪命開門殺” 後成被告 出租車司機被捕…… 三方責任如何劃分?

鄭茜茜:我覺得我在哪裡上車是我的權利,但是哪裡停車是司機的事,我既然選擇搭他的車,就相當於買了一份保險,他也應該有義務提醒我下車注意安全。

同時,被告方還對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劃分提出了質疑,認為,死者任某不僅沒有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並且車速很快,甚至還有可能喝了酒。在徵得法庭的允許下,鄭茜茜請來了證人出庭作證。

女乘客上演“奪命開門殺” 後成被告 出租車司機被捕…… 三方責任如何劃分?

“當時她給我打電話後,我就下來了,我跟她一起打的120電話送到醫院去的,然後在路上的時候,就聞到那個人身上很大的酒味,而且醫護人員也說肯定是喝了酒。”

審判長表示,雖然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是出租車駕駛員負主要責任,乘客負次要責任。但是該份鑑定在法庭上只能當做證據呈上,法庭會根據原被告雙方給出的諸多證據、綜合考量,最終確定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因為案情複雜,審判長決定暫時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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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 “開門殺”的現象時有發生

一起來聽聽專業律師的解讀

女乘客上演“奪命開門殺” 後成被告 出租車司機被捕…… 三方責任如何劃分?

張文瑜

“律師來了”簽約律師,北京煒衡(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業務方向主要為交通事故、建設工程領域。

關於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偶然性,不同的路面情況、不同的駕駛狀態都可能造成截然不同的後果。本案中,交警大隊系基於對肇事車輛的停靠位置、肇事車輛特殊的營運屬性、乘客開門的操作以及電動車的駕駛情況等事實情況,作出了“出租車司機承擔主要責任,乘客承擔次要責任,電動車駕駛員不承擔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因該問題屬於事實的認定而非法律問題,律師在尚無法確認事故現場具體情況的前提下,建議暫不對本案的責任認定妄加論斷。

但是我們可以從法律法規入手,分析一下各主體應盡的義務。

機動車臨時停車需盡到的安全注意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乘客乘車時應盡到的安全注意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不得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

在機動車道上不得從機動車左側上下車;

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機動車行駛中,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

非機動車的通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很顯然,法律法規對三方責任主體的義務都進行了明確規定,如機動車臨時停靠時是否停靠在了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乘客是否是從機動車的左側下車以及非機動車駕駛是是否超過最高限速等等,都是在交通事故中進行責任認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二、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救濟

首先,我們先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進行一個明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主要起到事實認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項專業的技術性的分析結果。認定書具有相應的證據效力,且因為其製作主體的特殊性,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

但是,認定書並不是進行損害賠償的當然依據,因此,如果當事人對認定書不服,可以選擇如下救濟途徑:

1.根據2018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選擇該方式進行救濟的,必須注意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否則公安機關將不予受理。

2. 在民事訴訟中,在質證環節對該認定書提出異議,並結合其他有力證據,由法庭最終決定是否採信認定書這一證據,並進而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這也是本案中作為被告的女乘客對認定書不服所選擇的救濟途徑。

三、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出門在外,最重要的就是安全二字。一個人的生命關係的是一個家庭的幸福。律師也在此提醒:作為駕駛員也好,乘客也罷,不僅僅要保護自己,更要對他人的生命負責。駕車請當心,“開門”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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