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过道路被撞,交警呼吁确保安全

小轿车无视行人,行人无视安全,结果行人被撞倒受伤,小轿车承担主要责任。这是近日发生在市区武庄路的一起交通事故。

行人横过道路被撞,交警呼吁确保安全

事故发生地

视频监控还原了事发过程,12月7日17时40分左右,行人李某某在市区武庄路祥瑞新城路段欲横过马路,却没有走人行横道,当其走到路中间时,路上车来车往,其只好停下来等待,结果10秒后,其被左侧驶来的一辆小轿车撞倒。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而监控记录,在事发前后,没有一辆过往的汽车主动停车避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而行人李某某明知横过道路不安全,却仍未走人行横道。

晋城市公安交警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接警后,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小轿车未避让行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民警呼吁,机动车无论何时都应当主动礼让或避让行人,而行人也要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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