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派出所出警的民警,不遇到十個八個的奇葩警情,都不好意思說出過警。
本案這個暴力襲警的警情,並不是抓警察的下體,也不是以逃跑方式掙扎把自己嗆死,而是持刀危及警察生命,反訴民警暴力執法。
見怪不怪了。
2014年4月22日下午,一個叫周體勇的男子,用菜刀砍傷了妻子汪亞能,逼迫她與自己離婚,汪亞能報警了。
接到報警以後,奉化市公安局溪口分局的民警依法出警。
民警依法對周體勇進行口頭傳喚,但遭到了周體勇的拒絕。
面對著被周體勇砍傷的汪亞能和現場實際情況,民警決定對周體勇依法強制傳喚,沒想到又遭到了周體勇的暴力抗拒。
毫無疑問,周體勇抗拒民警執法的暴力行為,已經涉嫌妨害公務罪!
講真,他襲警的過程屬於比較瘋狂的,一個人的暴力抗法,竟然造成多名民警受傷,一人輕微傷的犯罪後果。
不是民警打不過周體勇,而是赤手空拳的民警對周體勇的菜刀,受傷並不意外。
藍襯衫們表示,周體勇持刀襲警的行為,符合依法開槍的標準了。這個事這裡就不說了,說了也沒槍。
周體勇被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但是,周體勇不服,不但不服,還接連上訴、申訴,說民警暴力執法。
周體勇就這樣憑藉著免費的司法資源,一直申訴到最高人民法院。
厲害了!T的犯罪嫌疑人。
看看最高法是怎麼對他判決的:
最高法說,民警毛勝傑、柯毅等人接110報警後,依法出警到現場,處理周體勇與妻子汪亞能打架的事,因為周體勇存在暴力升級的可能,且在周體勇拒絕口頭傳喚的情況下,經請示領導同意,決定依法對周體勇進行強制傳喚。
在強制傳喚過程中,周體勇採用拳打、腳踢等方法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懲處。
民警在接到汪亞能報警後,身著警服趕至現場執行公務,對周體勇口頭傳喚,後因周體勇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民警對周體勇強制傳喚,符合相關程序規定,符合突發治安事件現場處置的實際需要,不存在公安機關傳喚程序違法、暴力執法的問題。
因周體勇不服民警強制傳喚並暴力抗拒執法,民警為制止周體勇暴力抗拒執法的行為,對周體勇採取必要強制並無不當。
民警為制止暴力抗拒執法採取必要強制並無不當!最高法的這一審理意見,對於指導一線執法實踐,具有非常經典的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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