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津拆遷相關政策解讀(一)

上津拆遷相關政策解讀(一)

因在外務工的鄉親眾多,拆遷令如山倒,作為合法公民,我們應全力支持政府的決策,把我們的家鄉建設的越來越漂亮。《鄖西縣城鎮棚戶區改造管理辦法》(西政規〔2017〕1號)已於去年下發,我們應合理合法地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家有家規,國有國法,拆遷政策不會以個人意志為轉移,所以每個人要認真理解相關政策,有理有據地提出訴求,配合拆遷工作,萬不可信口開河,無理訴求,謀取私利。以下是作者本人對政策的理解,僅供參考:

第十三條 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解讀:如果你的房子是100平米,土木結構,評估價是1350元/平米,有以下四種方式可以選擇:

1.全部以貨幣補償,即領取1350*100=135000元現金作為補償;

2.調換100平米的安置房;

3.選擇80平米的房子,再加上20平米房子的貨幣補償,即調換一套80平米的房子,再加上1350*20=27000元的現金;

4.選擇120平米的安置房,但是你需要再補20平米的房子的價值,即1350元/平米=27000元錢。

第十四條 房屋徵收補償費用包括:房屋補償費、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補助和獎勵、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及與房屋徵收補償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

解讀:根據地方政府具體的拆遷政策,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其中的某些部分。

第十五條 鼓勵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含房票安置),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所取得的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於徵收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中超過徵收補償款部分徵收契稅。各建制鎮人民政府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棚改貨幣補償獎勵標準,並可在此基礎上探索實行房票安置的辦法,對選擇房票安置的被徵收人給予適當的獎勵。貨幣補償獎勵和房票安置獎勵標準納入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

解讀:

1.首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房票安置,房票安置是指保持原產權調換補差價和照顧購買價標準不變,將應安置的房屋轉化為房票,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徵收人;

舉個例子,你在上津的房子要拆,上津鎮規劃的安置房或參與安置的商品房,你都可以選擇,政府按你的房子價值或面積以票據形式出給你,你拿這個票去調換安置房,但是該補的差價還是要補的。選擇房票安置的,政府會給予獎勵。

2.如果你選擇貨幣安置,領取的現金補償以及獎勵款是不收個人所得稅的。

3.如果你選擇貨幣安置,拿著這些錢去買房,其中你房子的安置款是不收契稅的(舉個例子,你在上津的房子安置款為20萬元,領取這個款後,在上津買商品房價值30萬元,你只需要繳納10萬產生的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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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收活動中,對按期簽約並辦理房屋搬遷、交接手續的被徵收人,可以給予一定的貨幣獎勵。獎勵標準由各建制鎮人民政府結合本鎮實際擬定,納入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

解讀:拆遷啟動後,如果你大力配合,按期簽約,並且及時搬遷,可以獲得現金獎勵,額度以縣政府批准的為準。

聲明:上述解讀僅代表作者個人的理解,不一定準確,具體政策請以權威機關公告或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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