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為牟利幫學員作弊考駕照獲刑

懷化新聞網訊 近日,經湖南省中方縣檢察院對阮某某、唐某某、蒲某甲、蒲某乙、張某某、周某某、陳某(以上均為化名)犯組織考試作弊罪提起公訴,阮某某、唐某某、蒲某甲三人被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八千元;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八千元;蒲某乙、張某某、周某某、陳某四人均被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單處八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罰金。七人違法所得3.29萬元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7年10月至11月中旬,阮某某、唐某某、蒲某甲作中方縣德宇投資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經預謀,利用在位於中方縣瀘陽鎮的機動車駕駛證資格考試科目二考場工作的便利,組織參加考試的學員作弊通過科目二考試,並從中收取好處費。其中,阮某某負責在考試監控室通過操作考試系統電腦實時調取考試車輛信息,造成信號干擾,以致作弊學員被扣分的信息無法傳輸至系統,使系統判斷學員考試通過;唐某某負責在考場內向阮某某提示需要作弊學員的車輛情況,並提示考試的學員下一步如何操作;蒲某甲負責與需要考試作弊的教練聯繫並傳授作弊方法。三人共組織20餘名學員作弊,向每名作弊學員收取1500元的費用,共計收取費用30000餘元,並予以平分,每人各分得10000餘元。

蒲某乙、周某某、陳某作為懷化市萬里駕校教練,為幫助學員通過機動車駕駛證資格考試科目二考試,通過蒲某乙聯繫蒲某甲,由蒲某甲、阮某某、唐某某採取上述作弊方式幫助學員通過考試。其中,周某某介紹四名學員作弊通過考試,共收取費用7600元,後通過微信將其中4300元轉給蒲某甲提供的唐某某的微信,將其中2000元轉給蒲某乙,蒲某乙再將其中1500元轉給唐某某的微信;陳某介紹一名學員作弊通過考試並收取費用2000元,後將其中1800元通過微信轉給蒲某乙,蒲某乙再將其中1500元通過微信轉給唐某某。周某某從中獲利1100元,陳某獲利200元,蒲某乙共計獲利800元。

張某某作為懷化市國通駕校教練,先後介紹五名學員給蒲某甲進行科目二考試作弊,並有四名學員作弊通過考試,張某某共收取費用6800元,後將其中6000元通過微信轉賬給唐某某,張某某從中獲利800元。(通訊員 唐建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