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2歲男孩持刀殺死親生母親,該如何判刑?

李玲


湖南12歲男孩持刀殺死親生母親,該如何判刑?

一個12歲的孩子,一個32歲的母親。砍殺20多刀,這樣一些冷冰冰的數字,卻是一個孩子對母親下的狠手,這是多麼的痛心、刺心。

從中該有哪些反思?一者,12歲的孩子是如何一步步染上吸菸的?

據媒體報道,案發原因疑似男孩抽菸被母親打後,不滿母親管教太嚴,心生怨恨持刀行兇。

一個12歲的男孩,是如何染上吸菸的?都是從哪裡買的香菸?明知不能給未成年人賣香菸,那麼又是誰賣的?

二者,12歲孩子拿刀殺人的膽子是如何煉成的?

這個問題越來越揪心,一方面,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齡越來越小,已經到了小學的年齡;另一方面,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越來越殘忍,心理越來越狠。

那麼我們不禁要問,這些孩子為何如此不畏法律、不畏道德?他們從小究竟受到了什麼教育,受到了什麼影響?這可能不是哪一個方面的因素,但是需要引起重視,如何綜合施策。

三者,12歲孩子不負刑事責任,今後的路該怎麼走下去?

一個孩子的揮刀,當然受傷害的不只是其母親,還有其個人,以及其親人。按照法律,12歲又不會負刑事責任,但是這個孩子未來的成長會是怎麼樣?其實想想,法律表現出來的“保護未成年人”,如果沒有教育、懲戒等措施,是不是真的會保護和有利於未成年人,值得深思。


碧翰烽


雖然男孩是故意殺人,但是由於不滿14週歲,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他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因此他是不會被判刑的,最終其應該是被收容教養,最長也就是三年時間,而且在收容期間,還得確保其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據新聞披露,男孩在接受審查時,一臉平靜和漠然,四處張望攝像頭,根本沒有一點悲慼之色。再者,其母被其砍了20多刀,雙手都被砍斷了,將其母親殺害後,還能心安理得地帶著2歲的弟弟在家睡大覺,更不忘向老師請假,由此可見,心地之殘忍與歹毒,心理素質之強,跟一般的成年人相比,也是不遑多讓。

去年安徽也發生了一起未滿14歲的少年弒母的案件,那起案件的起因是母親擔心其玩手機傷眼而將手機沒收,這起案件是男孩抽菸被母親發現後毆打所致。現在的青少年成熟的早,據說本起案件的男孩抽菸已有兩三年曆史了,竟然一直未被家長髮現,可見家長平時的教育也是很不到位。

很多家長口口聲聲說愛孩子,但是實際情況是很多時候都是“養而不教”,根本不知道孩子在想什麼,或者自己就是沒長大的孩子,自己都管不好自己,更何論去教育孩子呢?

希望家長們在孩子身上多費點心思,教育不好孩子,那才是一生最大的敗筆,不僅給社會添亂,也會最終影響到自己的家庭幸福,此案就是最好的例子!


打虎拍蠅


對這一起惡性事件、人倫慘劇,我相信,所有的人都是痛心、痛憤,可以想象,很多人都認為,對這樣的毫無人性的人,應該處以極刑!

但任何時候,我們都要讓理智戰勝感性!

在一個法治國家,任何事情的解決和處理,都應該在法治軌道上——一旦脫離法治的軌道,我們整個社會都將陷入無序之中

無疑,現在的法律,對於未成年的保護,是非常看重的。我們現在很多人質疑這些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規定。其實,在未成年人權益受到嚴重侵犯的時候,這些法律的積極意義,是非常明顯的。當初制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年齡,是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狀況,即“一般來說,不滿14週歲的人尚處於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定,對不滿14週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一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嚴加管教。

只是,隨著新的形勢的出現,包括成熟年齡的提前,特別是近年來,未成年人暴力犯罪行為的增多,校園暴力欺凌事件時有發生,由於法律的保護(有人以為是“過度保護”),法律對未成年人的威懾作用大幅度降低,一些未成年犯罪的惡性事件,得不到應有的懲罰,民眾的反響非常強烈。

那麼,如果現行的法律,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問題越來越多,人們越來越不滿意,又該怎麼辦呢?按照法治精神,就應該對法律進行修訂。

說這些,就是希望大家能夠明白,這不是司法部門不作為,而是因為現行法律的限制。

回到這一具體的案例上來看,最後的處罰可能是什麼呢?

我們只能根據現行的法律來做出判斷: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由此可見,在這起慘劇中,12歲的孩子,是屬於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


那麼,不負刑事責任,是不是就不屬於犯罪呢?這其實是兩個概念!殺了人,肯定是涉嫌犯罪,也就是說,這個小孩,由於年齡小,不負刑事責任罷了。但這個年齡的犯罪,不會記入檔案,也不能夠影響工作學習!

但可否進行處罰呢?

可以的,根據法律規定,只能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嚴加管教”!

可是,現在,生他養他的母親已經被他親手殺害了,那又怎麼辦呢?這種情況下,可能只有一個途徑,那就是繼續在義務教育學校讀書,政府負責管理。

依照《義務教育法》,這個孩子,還是屬於法定年齡,所以,還必學接受義務教育!

個人以為,為了儘量減少對這個孩子(也只能如此稱呼了)的干擾,應該轉學到其他學校就讀。

另外,有關方面應當出面,聘請專門的心理輔導室,對這個孩子進行心理輔導,以讓其儘快恢復正常的學習和生活!

可能有人會說,那為什麼不送入工讀學校呢?這就要看具體如何執行了。一般來說,工讀學校只接受13-17歲的孩子,而這個孩子只有12歲,不在接受的範圍之內!

慘劇發生了,我們卻無能為力,有時,這也是一種無奈!


三水三心


獲取的案發現場視頻顯示,案發地為死者家二樓主臥室,房間內有打鬥跡象,幾張凳子均已倒地,房間裡多處有大片血跡,一名女性倒在臥室床位右側血泊中。沅江官方人士介紹,案發後,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目前警方正在調查其作案動機。

目前案發的動機尚不清楚,而且至於為何兒子會將自己的母親刺死,目前也並不知曉,但是就我個人的成長經歷來說,我那一代人,別說什麼打父母了,哪怕說話要是敢和父母頂嘴的,那都必定是一頓胖揍。雖然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做法已經過時了,但是不得不說,有時候對孩子的家庭教育不能過於溺愛,應當夾雜適當的嚴肅或者說有時候寧願棍棒教育也不能過度溺愛。

針對兇手的判刑問題,很遺憾,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因為其年僅12週歲,所以目前其不用負刑事責任,但是即使不會被判刑,該名少年的做法想必這個家庭也很難在接納他,畢竟正是因為自己的行為導致了家庭的破裂,我想這是任何一個人都無法接受的事實。

想必今後其個人的人生軌跡,也將徹底改變。




麋鹿說法


少年犯,勞動教養。我有幾點看法,分享給大家:

據沅江發佈消息,“吳某康(六年級在校學生)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被母親打後心生怨恨,於12月2日晚9時許持刀將母親殺死。”

這一起慘案,震驚了全國,輿論譁然。雖然說是個案,但是我們不得不反思我們的教育和環境。

我有幾點看法:

一、家庭教育不到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可以理解,但是不要太急功近利。我們的一些父母,把自己當年沒有實現的願望,強加在孩子身上,要求孩子科科都要優秀。如果孩子的哪一科沒有優秀了,就趕緊報補習班。父母這樣做的初心是好的,可是他們考慮過孩子的感受了嗎?

我見過一些家長,見縫插針,給孩子報了很多班,把孩子的雙休日和假期排的滿滿的。孩子根本就沒有自己自主安排的活動時間,你說孩子的心情能好嗎?

我們的一些家長不懂得一些基本的心理學知識,教育孩子簡單粗暴,認為我訓你,打你,都是為你好。沒有讓讓孩子感受到愛意,反而讓孩子感受到了無盡的恨,那後果就可想而知了。所以,我們要先對孩子進行愛的教育和感恩教育,然後再進行學科知識的教育。

二.學校教育不到位。學校要真正做到素質教育,可是我們的素質教育喊了很多年,也不見有大的成效,應試教育依然大行其道!

現在很多學校只看重學生的成績,以成績論英雄,學生的作業如山,除了學習還是學習,根本就沒有課外活動時間,甚至所謂的副科體音美都靠邊站。在以成績論英雄的體制下,學校對學生的品德教育不到位,對學生的身心健康關注不到位。

所以,有關學校也要從這次事件中反思,改進以後的管理工作和教學工作,回到素質教育的正確軌道上來。

三、家校溝通不到位。有些家長可能和老師溝通的少,甚至就沒有溝通過,這導致了一些家長不知道該怎樣教育自己的孩子。如果沅江這個家長經常和老師溝通,我想老師會給她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的,也不至於出現這麼悲催的場面。

所以,家校溝通非常重要,我們千萬不要認為可有可無。

四、網絡環境整治不到位。現在還有一些網絡遊戲充斥著暴力,嚴重毒害了青少年的幼小心靈。

我呼籲國家有關部門,要淨化網絡空間,對網絡暴力要堅決打擊,決不手軟。

總之,我們的父母要先對孩子進行愛的教育和感恩教育,讓孩子先“先成人,再成才”,千萬不能急功近利!我們的學校不要一味地以成績論英雄,要實行素質教育;我們的社會要給孩子營造一個溫馨和沒有暴力的環境。

不管怎麼說,悲劇已經發生了,這個母親也太悲哀了,這個孩子也是罪不可赦的!但願我們大家都能吸取教訓,千萬不能再讓悲劇重演!


夢若花瓣


從法律上說,男孩不構成犯罪。

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必須要具備4個要件: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本案中,男孩僅具備3個要件,即主觀方面是殺人的故意,客觀方面實施了殺人的行為,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唯獨主體要件不符合。犯罪主體,即實施犯罪的自然人或單位,自然人要求必須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根據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14週歲,很顯然,男孩不夠歲數,即使後果再嚴重,也是不構成犯罪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這種情況,怎麼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也就是說,男孩殺死了母親,也只能責令他的父親或家人對其嚴加管教,如果其沒有監護人或者政府認為其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等情況,則將其交少管所或一些特殊學校進行收容教養,通過學習教育的方式對其進行心理的干預及行為的矯正。

造成如此“人間慘劇”,誰之過?

一位兒童作家這樣說過“每個孩子都是天使,關鍵在於我們怎樣培養教育他們……”是的,每個孩子出生後都是一樣的天真、爛漫、可愛、無邪,可為什麼長著長著就變了,勤奮的、懶惰的;善良的、惡毒的;快樂的、憂鬱的;感恩的、忘本的;滿足的、貪婪的……這一道道分水嶺,看著讓人痛心,多少好孩子就這麼毀了,“長大難道是人必經的潰爛”!責任在誰?我認為,首當其衝的就是為人父母者,你們給孩子一個好環境,他就能成人;你們給孩子一個“烏煙瘴氣”的環境,他就會變得“放蕩不羈”、“遊手好閒”。就像一棵樹,經常施肥、剪枝,就能長成參天大樹,否則,東倒西歪、枝杈橫生,只能做燒火之柴,如此而已,因果使然。


但現如今,太多的父母自己還像一個“沒長大的孩子”,吃喝玩樂,更不可能指望他們能認識到教育的重要性並付諸實施,或生而不養,或養而不教,或教而無法,當孩子的不良惡習剛剛露頭時,父母不知、不覺、不管,要知道“惡習,漸漸形成於不知不覺中”,當惡習已經成為習慣的時候,再管難度就太大了,本案中的母親就是例子,竟然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無原則的寵愛、放縱孩子,其實不是愛,而是害啊,它最終造成孩子冷漠、自私、叛逆、粗暴、野蠻,害人害己害社會,徒傷悲啊!


男孩,或將揹負一生的“枷鎖”。

12歲,餘生還很長,男孩將怎樣度過?我覺得無外乎兩種情況:一是破罐破摔,給自己的心判“死刑”。男孩惡習本就很多,又多了一個“殺母”的罪名,其心理壓力可想而知,如果管教不到位、心理干預不到位的話,有可能會使其徹底叛逆,徹底放縱、放棄自己,“本就是惡人了,還怕再惡一點嗎?”案發後,男孩在指認案發現場時,居然“面帶微笑”,就可見一斑。如此,只會加速其滑向罪惡的深淵,再次危害社會,這是我們最不願見到的情況。


另一種情況是良心未泯,但可能會揹負一生的枷鎖。孩子的叛逆期畢竟只是一段時間,隨著年齡、閱歷的增長,會有思想的變化,可能會從善、悔過,但即使這樣,年輕時犯下的錯,尤其是“弒母”這樣的大錯已經著定,無法挽回,心理上的自責、懺悔有可能就像“無期徒刑”一樣,束縛其終生。但其實,一個人只要悔過了,任何時候都不晚,還是希望這個男孩能走棄惡從善這條路,把這次“罪惡”當作自己成長的代價,痛定思痛、痛改前非、好好做人,只有這樣,“天堂”中的母親才有可能會原諒你;也只有這樣,才可以“救贖”自己的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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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不滿十四周歲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這是某警察給其子女過生日做的蛋糕

因為管教過嚴而生怨恨,遂產生悲劇

經過民警調查發現,殺害陳某的正是自己的親生兒子小康,今年剛上六年級的小康對殺害自己母親的事實供認不諱,而經過民警的初步問詢。殺人的動機竟然是因為母親平日裡對他的管教太嚴,而且常有動手打他的情況,這樣小康怨恨在心。終於釀成了慘劇。據知情人表示,小康在殺害自己母親後,還抱著年幼的弟弟哄睡......

這個事情曝光出來確實讓公眾驚呆了,一是犯罪嫌疑人的年齡,二是被害者與犯罪嫌疑人的關係。三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動機和事後的行為。不過這個現場絕不是個案,近年發生多起未成年犯罪的事情,屢屢出現要求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說法,然而重刑的方式能解決問題麼。未成年為什麼會產生如此極端的性格並且作出極端的行為,往往背後有諸多社會和家庭因素在裡面。

根據目前的刑法規定,這個孩子不用負刑事責任,但我相信等他長大後,一定會後悔所作所為,悲劇發生在一刻,傷痛是一輩子的,對於他的弟弟更是。


匠心法意


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從法律角度來講,湖南12歲男孩持刀殺死親生母親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

這個事件已經發生,我們已經無法挽回母親陳某的性命。事情發生之後,我們需要思考下以下3個問題:

1、為什麼兒子會殺死母親?犯罪動機是什麼?

2、兒子怎麼處置?他的成長之路怎麼走?

3、如何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此類案件再發生?

首先,針對第一個問題,小編認為一個巴掌拍不響,有因必有果。兒子殺死母親兒子必然不對,但不考慮道德因素,父母方的原因我們也需查清。是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對還是忽視對孩子心理方面的教育,導致其心理畸形,三觀不正,殺母洩憤。

再者,針對第二個問題,我覺得不能單單的譴責這個孩子,要對這個孩子的日後成長之路多加關注,通過心理治療等手段引導其形成正確的三觀,給其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進行網絡暴力譴責解決不了他的問題,反之過多的語言暴力和網絡暴力可能導致這個孩子成為一個潛在的社會惡魔,未來做出傷害社會的行為。給他救贖自己的機會,通過社會、學校、家庭力量改造他,讓他成為未來社會發展的有用之人比成為一個惡魔更有用。

最後,針對第三個問題,我認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防止此類案件再發生。

1、社會多關注此類學生群裡,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教育。

2、學校在日常教學中注重德育,引導學生形成向上向善,孝敬父母的三觀。

3、家長注意自己的教育方式方法,不僅要關注孩子物質方面的發展,也需關注學生精神方面的成長,促進自己的孩子身心健康。

以上就是我對該問題的看法,如您喜歡,歡迎在評論區點贊或評論。


愛在南昌


這個世界到底怎麼了?小學生都敢拿刀砍人,被活活砍死的竟然還是生他養他的親生母親!不得不說,這實在是太可怕了。

據報道,12月2日晚間,沅江泗湖山鎮一名12歲的小學六年級男生吳某康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竟持刀將自己的親生母親殺害。3日上午,鄰居發現後,向警方報警,警方已將嫌疑人吳某康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隨著案件的偵查工作逐漸深入,我們瞭解到了更多駭人聽聞的作案細節。事發當晚,吳某康吃過晚飯後在家吸菸被母親陳某發現,陳某氣憤地用皮帶抽打兒子。吳某康當即進廚房拿了一把菜刀,在臥室裡,他追砍母親20餘刀,致其當場死亡。當時是晚上九點多,母親死亡後,吳某康帶著2歲的弟弟在家住宿,期間還拿著母親陳某的手機,接聽了若干電話並回復微信。後來還以母親口吻給班主任老師發短信,給自己請假。


實在是難以想象,年僅十二歲的小學少年,竟然就那樣帶著兩歲弟弟
,和被子裡親手砍死的母親屍首,若無其事地共度了整整十五個小時!這得需要多麼強大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多麼喪心病狂的冷酷心腸,才能做到啊?我現在已經二十多歲了,但我仍然“甘拜下風”地坦白自己真的做不到。

當然,弒母兇手吳某康年僅十二歲,還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即使他犯下如此不可饒恕的罪行,也不會受到法律制裁。如今也取締了少管所,警察能做的也就是把他送回家裡責令家長嚴加管教,或者政府來收容教育。

當然,他母親就是管教太嚴而被他砍死,哪位家屬也不敢再管教他了吧?

而我們只能長嘆息以掩涕兮,哀惡魔已降臨!


冰焰


湖南12歲男孩持刀殺死親生母親,不會被判刑。

根據目前現行法律,12歲男孩屬於未成年人,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湖南這熊孩子殺死親生母親,手段兇殘,從性質來說,可謂罪大惡極。

但是,按照《刑法》規定: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這12歲男孩,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所以不予刑事處罰,最多隻能是收容教養。

從情理上說,“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

12歲的孩子,弒母后若無其事,和屍體呆了一夜,還用母親手機回覆微信。這樣的小狂魔,千刀萬剮,殺一百遍都不能贖罪。

然而,在法治社會,情感不能替代法理,一切只能依法執行。

不能因為個別案例而脫離律法,這是法律的底線。

——我是“小李滔滔”,謝謝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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