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了成本 少了訟累 暖了人心 福建廈門:“三大法寶”多元化解矛盾帶來多贏效果

李某涉嫌侵犯某公司商業秘密案,歷經一審、發回重審、二審,從有罪改為無罪。對於李某的終審判決,這家公司不服了,向福建省廈門市檢察院提出申訴。

“李某構罪證據不足,判無罪並無不當,但其行為造成的損失客觀存在,不予相應賠償也不公平。”辦理中,檢察機關依法對申訴人的合理損失進行了確認,並邀請第三方人員參與調處,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諒解,李某賠償該公司40餘萬元。

2016年以來,廈門市檢察機關邀請第三方人員參與公開審查案件30餘起,通過中立第三方人員見證檢察機關辦案過程的規範化,用專業角度解析檢察機關處理意見的合法性,進而引導申訴人息訴息訪,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廈門市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負責人告訴記者,第三方人員參與化解工作機制、檢調對接機制、法律援助律師值班機制,已成為該市檢察機關多元化解糾紛工作的“三大法寶”。

三大化解機制覆蓋訴訟全程

記者瞭解到,檢調對接機制、第三方人員參與化解機制、法律援助律師值班機制——三大機制分節點、多模式,在廈門市檢察機關實現對訴訟流程的全覆蓋。

——檢調對接工作機制。廈門市檢察院與該市司法局出臺《關於開展檢調對接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環節輕微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及民事申訴案件,檢察機關征得當事人同意後,可委託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調解,調解達成諒解和解的,輕刑案件可獲從寬處理;民事申訴案可調解結案。

——“律師值班室”工作機制。該院與廈門市司法局共同出臺規範性文件,明確在檢察機關接訪室設立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室,值班律師協助檢察機關做好日常來訪案件接訪、疏導、化解工作,為來訪群眾提供專業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對象,由部分刑事申訴案件的“經濟困難群體”擴大到普通來訪群眾。

——第三方人員參與化解機制。廈門市檢察院制定《關於第三方人員參與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實施辦法(試行)》,並從全市聘任律師、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心理諮詢師、大學學者、企業代表等19名人員,建立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第三方人員名錄庫,供市、區兩級院開展多元糾紛化解工作使用,廣泛吸收社會調解資源參與檢察機關辦理環節案件的化解。針對廈門涉臺的區位優勢和自貿區建設需要,還特別選任了兩名臺胞擔任名錄庫成員。

記者從檢察環節化解矛盾糾紛的案例中瞭解到,三大化解機制,給案件當事人雙方提供了參與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過程的機會,讓信訪人充分地表達訴求,檢察機關也能就申訴人申訴理由針對性地作出說明。而引入人民調解、社會第三方人員、律師群體參與接訪、公開審查、調解等工作,有利於消除申訴人對檢察機關公正性的疑慮,在檢察機關與民眾之間搭建更有效的溝通橋樑;同時,第三方協助檢察機關引導開釋當事人,也起到監督作用,使檢察調解工作更具有親和力。

“機構+協作”確保機制運行流暢

機制建好了,關鍵在落實。廈門市檢察機關注重從兩個方面推進機制運行落到實處。

首先,機構保障。廈門市檢察院成立檢調對接辦公室,負責管理和推進檢調對接工作,要求全市實行檢調對接月報告制度,基層檢察院每月將檢調對接工作情況,相關案例材料、工作文書向檢調對接辦公室備案備查,以加強對檢調對接工作的監督指導;專門設立律師值班接待窗口,便於信訪人尋求法律援助,提供一站式服務。

其次,協作配合。在內部協作方面,該院要求各業務部門開展涉檢信訪風險評估工作,對可能產生信訪風險的重要辦案環節,做好信訪風險預判,擬製化解方案和穩控息訴措施,切實將預防矛盾的關口前移。在外部協作方面,檢察機關與公安、法院建立案件溝通機制,加強對案件辦理過程、矛盾發展變化的瞭解和分析,確保檢察機關準確判斷案件矛盾癥結,在促進化解中三方達成共識,共同保障調解結果與處理結果的銜接;與司法局建立聯動配合機制,指定專人負責聯絡工作,確保調解人員、值班律師規範管理,保障多元化解機制運作順暢。

此外,廈門市檢察機關十分注重矛盾化解工作跟蹤回訪,定期組織對多元化解機制調處成功的案件進行跟蹤瞭解,積極走訪信訪人所在轄區基層組織,共同配合做好感化教育、安撫說理工作,鞏固案件處理效果。

多元調解實現“1+1>2”的實效

廈門市同安區的老曾是一起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其訴求未能實現,多次信訪無果。這一次,他到該區檢察院申訴,檢察官和值班律師一同接訪,一起釋疑解惑,慢慢地,老曾想通了。接下來,律師幫他提供有關材料,代擬文書,檢察官協調相關部門,最終促成這起信訪積案妥善解決。“以前化解矛盾糾紛往往是一己之力,現在有了律師參與,做當事人工作順利多了。”同安區檢察院檢察官小葉說。

據介紹,同安區檢察院與該區司法局會籤文件,由區法律援助中心在該院設立法律工作站,確立律師參與接訪的原則、工作方法以及時間。“每月10日、15日、25日,參與接訪的律師到檢察院值班,通過律師接談、釋法勸導、提出處理建議、引導申訴和提供法律援助5種方式相結合,解決信訪人的實際困難,促進息訴罷訪。”小葉介紹。

不只在同安,廈門市兩級檢察院均在信訪窗口設立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室,並出臺相關工作意見推進這項工作。2016年以來,通過法律援助律師值班制度,有30多名律師在該市檢察機關信訪窗口參與接訪群眾100餘人,併為4起司法救助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廈門市思明區司法調解員吳姐認為,檢調對接這一機制將專業的司法調解引入檢察工作環節,並將矛盾化解工作前移,有效避免矛盾激化,簡化訴訟程序,節約司法成本,減少當事人訟累,也暖了人心。截至目前,廈門市檢察機關運用檢調對接機制辦理47件案件,促成和解41件,和解率達87.23%。當事人和解了,為從寬處理創造了條件,較好地實現輕刑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社會迴歸和受損社會關係的修復。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由訴訟和各種非訴訟方式共同構成的糾紛解決體系,合理配置社會資源,實現糾紛解決程序的合理銜接和相互協調,為糾紛當事人提供了便捷和適宜的糾紛解決途徑。”廈門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廈門檢察機關運用三項化解機制達到了多贏效果,經驗做法被福建省檢察院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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