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柏瑞惠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終止及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華泰柏瑞惠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等有關規定,華泰柏瑞惠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出現了基金合同終止事由,華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述事由出現後終止基金合同並依法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項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華泰柏瑞惠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華泰柏瑞惠利混合

基金代碼:001340/001341

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5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華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基金合同》、《華泰柏瑞惠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二、基金合同終止事由

根據《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備案”中“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的約定: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截止2018年11月6日日終,本基金已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淨值低於5000萬元。根據基金合同約定,且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決定終止本基金合同,並對本基金進行變現及清算程序,且不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基金財產清算

1、自2018年11月7日,本基金進入基金資產清算程序,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2、本基金管理人將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餘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9、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其他

1、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後不再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申請,並且之後不再恢復,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妥善做好投資安排。

2、風險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並將及時公告上述事項的進展及變化情況,敬請投資者關注。投資者如欲瞭解詳情,可登陸本公司網站(www.huatai-pb.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888-0001。

華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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