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價大幅下跌,那麼繼續還房貸和將房屋丟給銀行,哪種方法個人的損失最小?

coco賈鴻超


如果房價大幅下跌,那麼繼續還房貸和將房屋丟給銀行,哪種方法個人的損失最小?房價下跌在高位貸款買房人更麻煩,可能會成為負資產者,這樣的事情在香港出現過,在2008年在溫州也出現過,當時溫州炒房過度,在高位買房後房價暴跌,導致高位貸款買房人成了負資產者,當時大部分溫州人是選擇了將房子丟給銀行,首付不要了,最後是溫州的銀行損失慘重,當然貸款買房人是賠錢只賠了首付款。

在那個時候確實是把房子丟給銀行損失小一些。但是,現在不同了,現在央行讓各有的銀行都建立了信用系統,所有與銀行打交道的人都進入到了這個國家的信用系統,隨著我國徵信體系的完善,現在再像2008年溫州那樣把房子丟給銀行可能要付出更高的代價,現在貸款買房的人,在房價暴跌後,把房子丟給銀行,銀行就會將你的信息放進行失信者的黑名單,一旦你進入失信者的黑名單,你就會寸步難行,付出代價非常高。繼續還房貸,只能在負資產的情況下揹著巨大的債務。

因此,上策最好是不要在高位買房,明知道房價還會下跌,你非要在高位買房,被套在高位,一輩子背上沉重的債務,誰也幫不了你。所以,千萬不要被房託忽悠。

如果您認同我的觀點,請加我的關注並點贊。如果您有什麼財富生活中疑惑或者投融資資本運作的難題也歡迎私信提出,謝謝您們的支持。

我的頭條號專欄開通了,有關於投資理財的最新音頻和文章,幫助您提高理財技能,歡迎關注。


金融學家宏皓教授


就世界範圍而言,房價大幅下跌,跌到資產淨值低於所欠房貸的情況下,業主確實是要面臨兩種選擇,究竟是該繼續撐下去,還是把房子乾脆扔給銀行,讓銀行一起倒黴。

在香港,這種情況又被稱為負資產,當年亞洲金融危機,就有不少房主變成負資產,比如王菲,比如鍾鎮濤,鍾鎮濤在1996年香港樓市處於頂峰時,與前妻短期借款1.54億港元,"炒買"港灣道會景閣4607室等5處豪宅和其他項目。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香港樓市下滑,其所購各項目大幅度貶值。由於部分貸款利率高達24%,其所餘本息滾至2.5億港元。最終法院裁定鍾鎮濤破產。鍾鎮濤的個人破產事件曾經被媒體追蹤了很多年,好在後來緩過勁兒來。

但在中國內地,實際上根本沒有兩種選擇,只有一種選擇,也就是你必須扛下去,把貸款還清,因為中國沒有個人破產法,中國的住房按揭貸款合同及購買住房者的債務責任,也與歐美國家是完全不一樣的。

業主想在主房資不抵債的時候把房子抵給銀行,債務一了百了,在合同上就是不支持的,你看哪家銀行的住房按揭合同規定房主對債務要承擔有限責任?沒有。你想宣佈個人破產無力償還也不行,只能硬扛到底。

房貸無限責任是中國需要改的地方,應該與歐美接軌成有限責任,這是對購房者個人基本權利的保障,也因為實行"房貸無限責任"的國家, 讓普通老百姓最大限度地承擔房地產市場風險, 商業銀行在核發房貸的時候, 對房屋價格的瘋狂上漲並不特別擔心, 銀行只關心客戶的資產狀態和支付能力. "房貸無限責任"的直接後果就是, 更容易讓商業銀行敞開大門發房屋貸款, 形成房地產印鈔效應。

在中國,房子就是很多老百姓的一切,這方面的法律法規期待更加完善。


政商內參


首先,把房屋丟給銀行的流程是你在銀行累計3~6個月還不上貸款的記錄發生之後,銀行和開放商會出面拍賣你的房子,房子一般都比市價低很多。扣除欠銀行的錢之後,如果還有剩餘的話才會給到你手裡。

但是,出現房價大幅下跌,房子不值錢了,假設房價低於我們欠銀行的錢,那麼銀行拍賣了房子之後,如果還不夠還清銀行的欠款,那麼銀行有繼續向欠款人要債的權利。可能會拍賣你其他資產還款。實在要不到,銀行會計入壞賬。

而欠款人,也會因為還不上房供,在銀行的信用將有不良記錄,一旦被註記即可能會被保留3年~7年的紀錄,將來若要向其它銀行借款,可能就會因信用不良而不容易申請了。也就是說這幾年類,你要申請房貸車貸幾乎是不可能的。

更嚴重的是,欠款人也可能因此被計入失信執行人名單。以後出行不能乘坐飛機,不能住豪華酒店,不能購買固定資產,限制出入境等等,將影響生活的方方面面。

所以,為了長遠的生活打算,房價即使下跌了,還是要繼續還房貸比較合適,能把個人的長遠損失降到最低。另外,就算房價不可能在短期內出現一個瀑布式的下跌,國民對房子的共識是相當的強大,但房價有一波下跌之後,總會出現一些抄底的炒房客。要想房價大幅下跌,這種共識體系崩塌,價值觀產生改變,不然應該很難出現這種局面。


小白讀財經


這個毫無疑問,繼續還房貸損失最小,丟給銀行,你的損失會大到讓你懷疑人生。

舉個例子:小明2013年1月1日購買一套100平方的房子,單價15000元/平,總價150萬元,首付50萬元,貸款100萬元,等額本息,30年,利率5.39%,則月供5609元。

假設5年後(2018年1月1日),小明購買的房子單價夭折了一半,即目前的價值為7500元一平,此時購買一套100平的房子僅需要75萬元。

我們假設首付為25萬元,貸款50萬元,等額本息,25年(因為原來的貸款100萬元也只剩下25年了),利率5.39%,則到期貸款本息為91萬元,加上首付款25萬元,合計為:116萬元。也就說,現在斷供重新買一套房子,最終付出的價值約為116萬元。

然而小明原本的月供5609元,還有25年要還,即需要5609*25*12=168萬元。比現在直接買一套新的貴了約50萬元,那是否直接這套房子不要了,丟給銀行,重新買套新的來的划算?理論上是這樣,但是現實卻不能這麼做。

銀行對於斷供的處置

一旦斷供,銀行第一處置是催收,在催收無果的情況下,會進行起訴,到起訴後,你已經被納入徵信黑名單(有餘額,永遠都無法消失)及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系統(對於出行、居住甚至小孩的學業有影響),這是第一方面。

第二起訴後,銀行會對房子進行拍賣,因為當前的房子的價值為75萬元,但是銀行急於出手,最終的成交價能有60萬元已經不錯了(特別是在大家預計還會下跌的情況下),你原本貸款100萬元,到2018年1月1日時(5年的時間),以等額本金計算大概歸還8萬元本金,即貸款的本金餘額還有92萬元,扣除拍賣金60萬元,再加上訴訟費及拍賣費,你最少還要償還銀行35萬元以上的資金,因此並非說斷供就不要管了。

算上斷供的最後需要賠償的費用35萬元+重新買一套的全部本息116萬元,合計151萬元,與原本繼續月供168萬元,相差17萬元,多了兩個黑名單是否值得?

而且因為納入黑名單,其實你重新買新的房子是無法貸款的,這時候只能全款,75萬元的全款加上銀行仍然會向你追償35萬元合計110萬元,你是否有這麼多資金?如果你有這麼多現金,何不一開始直接把貸款剩餘的本金92萬元給結掉了?

總結

其實如果你是剛需一族,那麼房子對於你來說是居住屬性的,不管漲跌,這個損失都是名義上的,只要你不賣就不會有實際的損失額,就像股票一樣,你買了被套牢了,只要不賣,就沒有發生實際的損失,或許還有漲回來的時候。房價下跌,最怕的人群其實是投資客。畢竟他們持有的房子是要賣的,如果因為下跌一直持有,那麼資金就會一直被佔用,損失的是資金成本。


鯉行者


目前房子有兩個功能,投資和自住。

咱們分別來分析一下,房價下跌後,應該繼續還房貸還是將房子丟給銀行。

1.投資。

能投資房子的,就有一間以上的房子了。

假設房子原價100萬,首付3成,貸款70萬,過了幾年,房貸餘額是60萬,但房子跌價只價值30萬。

如果繼續還房貸,賬面上是虧了70萬,而且還要繼續給銀行利息。但房子還是我的,說不定以後還是會有漲價的可能,並且信用記錄還是很好的。

如果不還房貸了,丟給銀行拍賣,別以為銀行拍賣後就算了,因為房子只價值30萬,但貸款餘額是60萬,也就是還有30萬依然是要還的。這樣明確虧了70萬後房子也沒了,並且背上多筆不良信用記錄,以後房價上漲了也不關事了。

賬面虧70萬+房子還在+信用良好+未來漲價可能。

明確虧70萬+房子沒了+信用不良+無漲價了也不關事。

兩個情況就自己選擇吧!


2.自住。

難道房價下降了就不住房子了?

肯定是要繼續住的呀!

房子都丟給銀行,那住哪呀,肯定是要繼續還房貸啊。

最後大家要明確一個概念,貸款,是銀行借錢給你買東西,可以用於買房,買手機,去旅遊等等,銀行借出去的錢就要收回對應的本金加利息,所以無論房子漲跌,銀行都是要收回一樣的金額,並不會房子漲價了就收多點,也不會房子跌價了收少點。

房子貸款了70萬,就算房子只價值30萬,銀行也是要收回70萬貸款的本息,拍賣房子仍不足以還清貸款的,還要另外酬錢償還的。

我是90後行長,歡迎關注我,帶你走進銀行的“內幕”。


90後行長


如果房價大幅下跌,那麼房產就會嚴重縮水,一些炒房團或者是投資買房的人就可能被套。那些貸款買房的房奴們,就面臨著房屋價值還沒有銀行房貸高的風險。

也就是說,付了首付不算,現在就是將房子全部賣掉,還不夠還房貸的。這在以前買房賺錢時,是不可想象的。



房屋就可能成為燙手的山芋,而這時候繼續還房貸,或則直接將房屋丟給銀行,這兩種方式都是不可取的。

因為繼續還房貸,還將面臨著房價繼續下跌的風險,房屋繼續貶值的狀況,越還房貸虧得越多。而將房子直接拋給銀行,那麼由於房子的價值不足以償還貸款。就是銀行接收了,剩餘的貸款,購房戶照樣應當償還。並且銀行接收必須經過訴訟、評估、拍賣等手續。交納的訴訟費和鑑定費也是很大一部分開支,這部分費用,購房戶也應當承擔,這就額外增加了購房戶的一些負擔。

所以,當房價大幅下跌後,繼續還房貸和直接將房屋丟給銀行都不是良策,最好的辦法就是儘快出手,將房屋拋售,避免繼續下跌帶來的貶值風險。

但是這個機會,不知道你能不能把握的住?


法重情深


瀉藥。

道理很簡單,我借了一個親戚100萬元做生意,虧了一半,不想還錢,我就跟親戚商量要不把生意丟給你,錢我就不還了吧。

這種是一種很幼稚的想法,誰都會有。

但如果真的這樣去說了,親戚肯定就不同意啦,人家心裡會想,好嘛,你丫的借錢時怎麼不說賺了分我點。現在虧了才讓我來處理這個爛攤子。

我臉厚,直接就跟親戚說要錢沒有,要命只有一條,你奈我何。

這下親戚徹底把我給看透了,嘴裡可能依然好言相勸,心裡卻是無數個mmb。

終於鬧翻了,親戚拿你沒辦法,只有找你的父母、兒女甚至兄弟姐妹。

你在家族裡的個人信譽徹底完蛋,以後問誰借錢誰都不會再借給你。還會覺得你是個白眼狼、混子、癩皮狗……

現在這個借錢的親戚是銀行,是比你任何一個親戚都要有能量和權力的存在。

它會強制沒收你的財產,還會恨不得讓全國人民知道你的“光榮事蹟”。

所以,朋友,你確定這損失不會折磨你到死嗎?


感觀獵人


從一個銀行從業者的角度來看,樓主題目中所述的情況未免太異想天開了,當房價大幅下跌時,借款人僅有一種選擇那就是硬抗到底,並不存在將房屋和債務一同丟給銀行,由銀行善後的可能。


從日本樓市崩盤到香港房地產重挫,房產泡沫破裂的事情屢見不鮮,但無論哪次事故的發生最終受害的都是購房者和炒房人。

舉個例子加以說明,假如購房者買房時房價為1萬元每平,那麼一套150平的房子粗略支出為150萬。購房者在付出20%也就是30萬的首付後,其餘款項均貸款取得。如果房價大幅下挫,由1萬將至5000元,那麼房產價值也就由150萬將至75萬。此時貸出的120萬與房產評估價值75萬有45萬的風險敞口。此時購房者不要想著將房貸、房產這個破籃子丟給銀行一了百了。多數銀行的做法會要求購房者補足抵押物價值或提前部分還款,如果購房者無法達到上述要求,那麼大概率下銀行會申訴並請求強制執行,從而造成房子沒了還要揹負鉅額負債。


knight1


一鍵代償觀點:無論房價怎樣,把房屋丟給銀行的損失都要比還房貸大得多。

說實話,就按照現在的情況來看,房價出現大幅度的下跌幾乎是不可能的,而對於已經買過房並且不是炒房的人來說,其實,房價漲和跌已經跟你沒什麼關係了。

首先,咱們假設你10年前用了50萬付了首付,然後還有100萬的貸款需要30年還清,那麼,接下來這30年無論房價是漲還是跌,你都需要按照之前的約定,每個月償還固定的額度。

當然,如果確實出現了房價大幅度下降,比如說,之前你的首付是50萬,月供是三千,但是人家現在買的就是首負30萬,月供兩千了。可能對於我們心理上來說很難接受這種不公平,但是,如果你現在選擇把房屋丟給銀行就更虧了。

第一,就算是你把房子丟給了銀行,那麼房屋拍賣則是按照現在的價格拍賣的,而現在房價跌了,再加上銀行急於出手,那麼很可能就是100萬的房子70萬就給你買了。這時候,你欠的是100萬,扣除房子賣的70萬,那麼你還欠銀行30萬,這三十萬還是要還的,並且還會有利息。

第二,我們要知道,銀行會去拍賣你的房子,一定是在你斷供的情況下拍賣的,這個斷供是指定會影響到你的個人的信用的,很容易就上黑名單了。這對於你的生活、工作,甚至是孩子上學的影響也都是很大的。

然後,咱們來說繼續還貸的虧損,其實這也不能說是“虧損”,畢竟,你之前早買了,也就早享受了,總不至於你今天買了,然後第二天就出現大幅度跳水吧。就正常情況來說,只要你持續還貸,房子是你的,都談不上什麼虧損。

畢竟,對於剛需的人來說,你又不會賣掉房子,所以,房子的漲跌對你來說就是一個心裡感覺,漲了你會感覺資產增加了,跌了你會感覺資產縮水了。而實際上,你手裡的現金根本就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如果因為房價跌了你就選擇把房子丟給銀行,那就真的是得不償失了。


一鍵代償


現在房價這麼高,而我們的收入卻那麼少,做夢都想著房價崩盤,不過房價真的有可能跌嗎?如果房價崩盤了,欠銀行的房貸可以不還嗎?

在歷史上,房產市場崩盤的情況確實是有的。1997年的亞洲金融危機,香港受到了嚴重影響。當時港幣的匯率,和港股承壓暴跌,引發了銀行信貸萎縮,失業增加等問題。

危機造成了香港樓市「斷崖式」的下跌,1年時間內,香港樓價下跌了50%-60%。在這場泡沫中,香港不少業主變成了「百萬負翁」,所以就算房價下跌,欠銀行的房貸還是要還。

首先,房貸是購房者繳納了一定比例首付款,以房屋為抵押物,向銀行借的貸款。只要你申請了房貸,不管將來你的房產升值與否,都得按照約定的利息,償還銀行貸款。

否則,銀行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通常就是銀行直接拍賣,購房者所抵押的房產,以售房款清償未還清的貸款。

但不到最後一步,銀行是不願意這麼做的。因為銀行收回去拍賣,往往也抵不上當初貸款金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