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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0月26日收到銀川海關行政處罰決定書{銀關行罰決(維持)字[2018]0001號},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違規情況
2014年7月及2015年6月,公司經辦人員在辦理4臺分條整經機和20臺圓緯針織機等進口紡織設備的關稅申報環節時向海關申報設備參數有誤,導致不應免稅的上述設備免稅進口,漏繳稅款共計2456576.31元人民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違規行為。
二、處罰決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十五條第(四)項、《海關行政處罰罰款幅度參照標準》第十條第(四)項之規定,決定對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科處罰款人民幣245.657631萬元,追徵稅款245.657631萬元。
三、對公司的影響
1、本次處罰金額將計入2018年當期損益。
2、上述事項雖為以前年度發生,但現任公司管理層依然高度重視,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日常生產經營管理,規範公司進出口申報的行為,避免再次發生此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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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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