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首部法规公开征求意见

IT时报记者 刘慧莹

11月2日,《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将结束征求意见反馈,一旦最后规定正式公布并进入实施阶段,将是全球范围内首部规范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法律法规。


区块链首部法规公开征求意见


那么,《征求意见稿》究竟会对区块链产业做怎样的规范?《IT时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请他对《征求意见稿》做一番深度解读。

区块链立法“加速”


区块链首部法规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发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旨在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促进区块链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三条,定义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使用范围、提供者与使用者的行为准则,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定与处罚措施。

其中要划重点的是: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要履行备案手续,尤其是一些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比如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履行备案手续前,还必须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此外,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也要进行基于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由于目前尚未有国家专门针对区块链技术进行立法,将金融以外的应用也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之中,如果《征求意见稿》确实实施,便将成为世界首例,也意味着政府对于新技术的立法监管,正慢慢加速。

区块链监管日益收紧

自2017年以来,ICO(代币发行融资)市场就一路“狂奔”,市场出现大量创业者发行代币,以区块链技术为名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区块链相关市场鱼龙混杂,大量ICO项目中充斥着以区块链技术为名,但实为传销骗局、非法集资的项目,这令我国监管部门十分棘手。

区块链首部法规公开征求意见

区块链的出现同时也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2018年上半年,“北大前教授沈阳性侵事件”成为舆论热点,有人将事件相关信息写入以太坊区块链的交易信息,但当真相被澄清之后,由于区块链具有不可更改的特性,该信息竟无法被删除,这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烦恼。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网信办、工信部等七部委公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采取“一刀切”的形式,明确表示封禁境内的ICO活动,勒令关停境内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监管的加重迫使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纷纷迁往海外,一方面保护了投资者利益,但同时也使具有一定创新实力的区块链公司到境外寻求融资。

杨东认为,政府对区块链技术本身的发展和创新是支持的,政府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的管理对象不是区块链技术本身,而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或系统所产生的信息服务的内容。技术具有中立的特性,但是,当技术如果被用于侵犯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行为就必须予以禁止。

面对技术创新,监管逐渐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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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技术,监管总是慢一步,作为社会的最后一道屏障,对于新变化、新颠覆,法律需要慢慢摸索底线究竟在哪里。

此前,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在监管层开展了有益的尝试。例如,贵阳市提出“主权区块链”,建立政府可监管、可控制、可干预的可信区块链系统;青岛市北区打造“链湾”,建立非营利性的链湾研究院通过研究扶持区块链创新企业的发展,同时研究将区块链用于监管的具体方案;湖南娄底市运用区块链改善政务,将部分公共服务迁移至区块链上;江西赣州建立区块链监管沙盒,允许区块链创新企业开展实验经营;海南生态软件园与中国人民大学大数据区块链与监管科技实验室共同成立区块链制度创新中心,研究将区块链用于政府监管,实现制度创新。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则表现出有关部门在面对新技术时谦虚谨慎的态度。

监管应松紧结合

《征求意见稿》公布至今,从高校到企业到个人,社会各界纷纷召开相关的意见征集会议,共同商讨面对来自新技术的机遇与挑战,杨东也向记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中国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理事长、点融网创始人郭宇航此前接受《IT时报》记者采访时便表示,区块链行业目前仍然处于发展初期,监管过严或将抑制技术发展,“无币区块链”或将成为监管与技术之间的“最大公约数”。

杨东也认为,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采取过严的监管,或将加重区块链使用者的义务,从而抑制技术发展。比如《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使用者也实名制,这与区块链技术本身的匿名性特质是相悖的。由于基于区块链的应用一般不属于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仅因为将信息写入区块链的偶发个案,就要求全部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实名制,似乎加重了使用者的义务。

为此,杨东提出了“以链治链”的治理观点,即建立起“法链”(RegChain),借助区块链技术来对区块链行业进行监管。

区块链首部法规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5月,杨东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监管科技:金融科技的监管挑战与维度构建》中提出了金融监管从双峰到双维的理论框架。文章指出,通过区块链技术为依托的监管科技,监管者可以通过实时透明的共享账簿,在结果恶化之前识别并予以回应,甚至可以将合规机制直接内嵌到区块链系统之内。他认为,唯有运用技术治理的方式,才能有效应对新兴技术的风险与挑战。

此外,杨东非常赞同《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实行备案制,但他同时指出,应当从此前P2P网贷的监管历程中吸取经验教训。2016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但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始终未能如期完成,这对网贷行业的信心以及合规发展进程带来了一定的阻碍。杨东认为,《规定》正式实施后,政府相关的备案措施要配套到位,只要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申请材料齐备,就应当给予备案,以免备案制成为变相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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