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九位大法官和国会是什么关系?

黄叶196504185


有时候,这九位法官要听国会的,有时候,国会要听这九位法官的。

这九位法官不是人民选举出来的,防止多数人暴政,而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参议院跟众议院不一样,参议员任期6年,众议员任期2年,所以参议员也都是精英,总统肯定也是精英了,精英的总统和精英的参议院都同意的大法官无意更是精英了。

国会通过的法案经总统签署就是法律,也就是国会有立法权。法院就要根据这些法律来判案,这可以说是听国会的。

但是大法官有对法律的解释权,尤其是拥有对宪法的解释权,所以当国会通过一项法律,大法官可以宣布这条法律违宪而没有法律效力。这可以说国会听大法官的。

大法官是不能减工资,也不用退休的,只要大法官不违法,没有人可以制约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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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目前有9名大法官。 最近入职的法官是尼尔·戈尔弗,他于2017年1月31日由川普总统提名,2017年4月7日由美国参议院确认。

2018年7月9日, 川普总统由提名布雷特·卡瓦诺代替退休的法官肯尼迪。卡瓦诺目前是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的巡回法官。

由此可见,大法官产生的过程是:总统提名、参议院表决通过、走马上任、退休(也可以是终身制)。

最高法院目前有六名男法官和三名女法官。在九名大法官中,有一名非裔美国人、一名西班牙裔美国人。

历任大法官大多都是新教徒,包括36名圣公会教徒,19名长老会教徒,10名牧师,5名卫理公会教徒和3名浸信会教徒。

2018年,副大法官的薪酬为255,300美元,首席法官为267,000美元。 根据美国宪法,禁止国会减少现任法官的工资。

一旦年龄到了退休期限以及本人申请,法官就可以退休。司法养老金是基于联邦雇员使用的相同公式计算,但法官的退休金在永远不会低于他们的在职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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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三权分立国家,总统掌握行政权,国会执掌立法权,而大法官就是握有最高司法权、美国联邦法院(美国最高法院),九位法官均是由时任美国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就可以宣誓就职。一经就职就是终身。除非去世,自己辞职,和违反法律外,任何个人,机构都无法罢免大法官的职务,为的就是确保司法的独立性。也就是说,国会和大法官是互不隶属的平级机构。

根据名词解释:美国大法官是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门的长官,并主管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美国最高司法官员。

首席大法官主持美国总统的宣誓仪式,但这样的做却法律作依据。只是惯例而已。现任即第十七任首席大法官是约翰·罗伯茨,他由乔治·沃克·布什总统在05年任命。之所以美国大法官是奇数,就是为了在就案件本身进行投票的时候,少数服从多数。避免票数相同。依据美国宪法行使权力的大法官。它是美国最高级别的联邦法院。但美国各个州还有地方的最高法院。它们属于美国地方法院,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不相隶属。比如说,在加州法院判处A有期徒刑10年,联邦法院无权干涉。也就是说。各州最高法院的组成方法和司法领域互相也不尽相同。美国联邦法院有1位是美国首席大法官。其产生过程与另外8位大法官一样。

美国最高法院必须严格恪守行政中立,无党派立场。最高法院不是立法部门。最高法院是法律的审判场所,所依据的法律条文,这是一个专业问题,而非政治问题,在这个框架下,法官的立场是表明他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所以必须确定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非一致通过。但是其实法官的党派立场实际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是法官不得公开表达政治立场而已。


首先要说明的是美国司法体系包括地方法院,地方最高法院,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大部分案件在地方最高法院就可以了结,还剩下一些存在异议得案件几乎都在上诉法院中解决。每年各地通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件就有上万件,这些案件最高法院不可能全部审判。最高法院最重要的责任是裁决涉及宪法解释问题的案件,判定某项法律或政府行为是否违宪。通过筛选,他们只会选取部分个案件进行审理,因为美国最高法院拥有司法自主权(司法审查权),有权利决定那些案件可审,哪些案件不必审。这些法律包括联邦宪法、国会立法、联邦行政规章,这些法律相对来说比较数量不多。绝大多数的法律,是美国五十个州制定的法律而不是联邦政府制定的。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司法体系。大概九成以上的诉讼发生在州法院系统内。而最高法院有最终解释权,他们的裁决为终极裁决。不得更改,比如当年轰动世界的辛普森案件,就是最高法院判处辛普森无罪,后来虽然辛普森确实杀气妻。但判决无法更改。谁都知道辛普森是杀人犯,但在法律上辛普森永远无罪。再比如“焚烧国旗”无罪案了,焚烧的星条旗者,被最高法院最终却赦免了纵火者,但普通美国民众对焚烧国旗者十分反感。

美国联邦大法官的审判不可能都是公正的,也有饱受非议的,但尊重司法判决却是美国上下必须尊重和遵守的。美国宪法授予美国总统最高赦免权,可以赦免美国联邦法院判处有任何罪则的人(包括死刑犯,叛国罪)但美国总统很少运用这项权利。可见,美国总统对这项权利的运用也是十分谨慎的。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


清水空流


美国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与国会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互相独立,相互制约的关系。

一方面,九位大法官所组成的最高法院以及其下属法院与国会分别掌握司法权和立法权。美国1787年宪法在联邦政府层面建立了相互独立,权力关系相互平等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部门,并规定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而司法权属于以最高法院为首的联邦各级法院。这样,三权就被明确的授予三个彼此相互独立、相互平等,同时又相互制约的部门。今天由九位大法官所组成的最高法院与国会的关系,正是1787年宪法的这一规定而来。换句话说,九位大法官所组成的最高法院,以及最高法院的下级法院,掌握联邦司法权;而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则掌握了立法权。为了保障法官们和国会议员们鞥能够独立行使其职权,美国1787年宪法对法官和国会议员的产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包括九名大法官在内的联邦法官虽然是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任命,但只要其行为端正就可以任职终身,这对保障包括大法官们在内的司法体系独立司法非常重要。同时,1787年宪法还规定法官的报酬不得减少,法官除受弹劾被定罪外,不得被免职。而国会参众两院议员任期分别为两年和六年,并且他们在国会开会期间的言论是享受司法豁免的,包括九位大法官们在内的联邦司法体系不能因为议员们在国会开会期间的言论对其发起诉讼。1787年宪法的这些规定,保障了大法官们和议员们能够独立行使其职权,不受其他权力的干涉。

另一方面,大法官们还与国会议员们的权力又不是绝对、不受制约的,而是既分立,又相互联系,同时又保持平衡的。比如,司法权属于由大法官们组成的最高法院及其下属法院,但是大法官们的任命需要由总统提名,国会参议院同意后才能任命;而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人数和下级联邦法院的设立,都要由国会以法律的形式决定。而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确立后,打发挂门可以以司法审查权制约国会,防止国会滥用立法权。而国会则拥有弹劾权,又可以成为悬在大法官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使得大法官们兢兢业业,在法官任期内,行为良好,否则将会受到弹劾这一权力的“威慑”。当然,国会对大法官们为首的最高法院及其下属法院的制约还包括规定法官薪水、决定法院预算等。

另外,美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最重大的政治问题,无不体现在大法官们组成的最高法院及其下属法院的司法诉讼和国会的立法之中。美国司法体系的发展史,国会的立法史,其实就是一部美国政治史。可以说,今天美国联邦法院体系,尤其是最高法院在司法方面的权力和国会立法方面权力,以及总统所拥有的行政权力,能够发展演进到当今这样的状况,这是与美国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力量共同塑造的。1789年到1865年的主要问题是联邦同州的关系和奴隶制,1865年到1937年时政府与经济关系,1938年到现在,则是个人自由与社会平等。而在这三个阶段,最高法院、国会、以及总统,都发挥了自身的作用,在不同阶段,分别为维护联邦的最高地位、联邦政府监管经济的权力之争(最高法院限制联邦政府管制经济权力,而国会则倾向于立法扩大)以及扩大公民自由和公民权利,分别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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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九位大法官与国会是分权的关系。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行政权归总统,立法权归国会,司法权归最高法院。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由9位大法官组成。《美国宪法》第一条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美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所以,美国国会掌握美国的立法权,美国的九位大法官掌握最高司法权,二者是分权的关系。

美国国会大厦

2.美国九位大法官与国会是制衡的关系。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三权分立的精髓在于分权和制衡。美国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是终身制,理论可以一直干到去世。不过,很多大法官到了一定的年龄就会主动要求退休。一旦9位大法官出现空缺,则由美国总统提名新的大法官人选,最终任命需要五分之三以上的参议院参议员同意。如美国前任最高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辞职以后,特朗普最新提名了53岁的布雷特·卡瓦诺成为新的最高大法官获选人。不过,美国九位大法官也能够制约美国国会。美国九位大法官拥有美国最高等级权利,那就是《美国宪法》的解释权!美国九位大法官可以对美国国会通过的任何一项议案进行审查。

美国总统特朗普与最新提名大法官卡瓦诺

在美国,按照权力大小排序,应该是最高法院、国会、总统。


美国观察室


在三权分立的美国,代表司法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与代表立法的国会参议院、众议院的关系,简单的说是:大法官要国会同意才能上台(过程很难),要国会弹劾才能让大法官下台(更难),上台之后,双方基本就没有关系了,国会、总统都管不了在职大法官。

依照美国的制度,大法官候选人被总统提名,经参议院严格审核、投票,大法官能不能上任,要看投票结果,其间的审核、两党攻防等非常精采艰辛。如果候选人通过上任大法官,除非犯重大错误,被国会众议院通过弹劾,而参议院也投票通过定罪这两关,才能把大法官免职。否则,大法官是终生职位,他自己不辞职、只要活着都不会下台,任期可以非常长(最长的46年);总统、国会基本对大法官都没什么关系,而是大法官可以经由宪法的解释、判决,决定或推翻总统、国会、下级法院的决定。

九名大法官组成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就是三权分立中美国宪法订定的司法最高权力机关,与总统代表的行政机关、国会代表的立法机关,形成互相制衡的政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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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由1位首席大法官和8位大法官组成。他们的产生方式是,根据特定的优选程序选出来后,由美国总统向参议院提名,获得通过后再由总统正式任命。所以,他们和国会之间,除了获得任命批准,或被弹劾,毫无关系。

在三权分立的美国,为了确保司法独立不受党派政治的干扰,大法官们一经任命,只就为法律服务代表法律,而不代表任何党派或个 人。因此,除非犯了严重错误经国会弹劾,否则,任何人或党派无权免除大法官的职务。

大法官们可以申请离职或退休,但为了法律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他们退休的条件是,年满65岁任职15年,或者超过70岁任职10年以上。所以大法官们的任期,一般都很长。任期最长的首席大法官,在任时间超过30年。

现任首席大法约翰·罗伯茨,是小布什总统于2005年任命的,至今已有13年。同样,为了不受党派政治的干扰,美国大法官实行高薪制,任何人或党派,不得以任何理由裁减他们的工资。2018年的数据,大法官们的年薪为25.5万美元,首席大法官的年薪是26.7万美元。

最高法院在首席大法官的领导下展开工作。根据美国宪法,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的司法审判机构,有权复审、调审各州法院审理的案件,还可对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各项法令是否违宪,作出审查结论。而最高法院的判决,便是终审判决。

而判决的方法,原始而简单,采用投票制,多数为准。除了日常工作,首席大法官还主持新任美国总统的就职典礼,以及在弹劾美国总统时主持参议院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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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九名大法官代表司法权,国会参众两院代表立法权,两者都是“三权分立”制度设计的构成部分。

可能大家在历史课本上就有所了解,三权彼此制衡,具体是怎么实现的呢?

大法官可以通过对个案的判决,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背宪法而无效。例如,在 2015年Obergefell v. Hodges一案中,最高法院就是通过一份判决,宣布国会制定的“保卫婚姻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中关于禁止联邦政府认可同性婚姻的部分违背了宪法的精神,因此无效。

要注意的是,大法官不能“主动出击”,凭自己的喜好决定什么时候去找立法机构的茬,而是必须等到具体法律争议摆到自己面前了才能对法律作出解释和审查。这也符合法律中所谓的“不告不理”原则。

另一方面,国会也可以通过弹劾大法官的方式,对大法官作出制裁。历史上有过几位遭到弹劾风险的大法官,例如塞缪尔·蔡斯(Samuel Chase)就曾被指控参与党派纠纷、无法公正作出判决而面临过弹劾威胁。还有一位艾毕·福塔斯(Abe Fortas),因为牵扯进一起证券欺诈案件中,而在弹劾的威胁下主动引咎辞职。通过弹劾机制,国会也有办法制约那些可能徇私枉法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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