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鄉:借力“三推送”制度破解執行難題

“我們查找到了被執行人劉某在某公司有一筆生意往來款,請求前往一同調查。”接到麻山鎮辦公室的電話後,萍鄉市湘東區法院執行法官立即前往某公司進行調查。

據悉,該案於2018年5月10日經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劉某賠償原告何某11168.77元。判決生效後,被告劉某未履行義務,何某於同年8月27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劉某已被判處刑罰,法院在完成執行查控、懲戒、調查等措施後陷入僵局。執行法官即刻啟動向鄉鎮單位、民政部門、綜治網格員推送被執行人信息的執行“三推送”程序,以便發動社會力量協助本院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線索。

收到法院的推送信息後三日,鄉鎮部門便蒐集線索至法院,稱被執行人劉某與某公司有生意往來並且有一筆款項在該公司,法院即刻前往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劉某並非與該建築公司有生意往來,只是在該建築公司工作過且工資已經結清離職。後鄉鎮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又陪同執行法官查找到被執行人的居住處所並聯繫上被執行人劉某家屬,在執行幹警與鄉鎮工作人員的多方溝通下,被執行人家屬提出了相應和解方案,雙方達成執行和解,該案順利執結。

該案被執行人是麻山鎮一普通村民,執行過程中刑罰正在執行。該案在“三推送”程序進行後,通過法院與鄉鎮單位的配合,查找到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並由被執行人家屬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推動了該案的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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