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疫苗管理法立法“希望提高違法犯罪成本”呼聲最高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分組審議疫苗管理法草案時,委員劉海星表示,有關機構所做的輿情大數據分析顯示,本次疫苗管理法立法,“呼聲最高的還是希望提高違法犯罪的成本”。

劉海星說,“但是從法律草案第十章法律責任來看,感覺還沒有能夠體現出‘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這樣一個重要內容,因此,建議再作進一步的修改完善,以更好地回應廣大人民群眾的關切。”

委員謝廣祥也表示,疫苗作為一項特殊而又重要的藥品,關係重大,應當受到最嚴格的監管。對於疫苗生產銷售違法等,草案主要是從經濟上處罰,僅第84條提到“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感覺對違法者的震懾力度不夠,應該對違法者涉及刑事犯罪的相應處罰作出具體規定。在疫苗管理立法中要體現嚴格監管的精神,體現疫苗作為特殊藥品的特性,制定一部真正管得住、管得好的法律”。

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馬傑也談到,草案總則提出,國家對疫苗實行最嚴格的管理制度。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焦紅作關於疫苗管理法草案的說明時表示,要堅持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最嚴”要求。但是,“總體感覺(草案)最嚴體現得還不夠。這個‘最嚴’並不是一個口號,也不是一個原則寫在這兒,應該通過這部法律把‘最嚴’的含義、‘最嚴’的威懾充分體現出來。所以,涉及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處置,涉及經濟處罰也應該體現最嚴的標準,把‘最嚴格的管理制度’幾個字在法律文本中充分體現”。

新京報記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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